余家大墩——湖北黄梅余姓历史.txt大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需要不停地做出选择;而小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从来没有选择的机会。男人因沧桑而成熟,女人因成熟而沧桑。男人有了烟,有了酒,也就有了故事;女人有了钱,有了资,也就有了悲剧。族人盼望恢复老村名或改“桥下村”为“桥上村”
绿茶婊2  先从历史说起。六百多年前的元朝末年,有一父子两代的余姓人家,父亲名叫余世远(因排行老三,故人称远三公),儿子叫余克俭,。他们从江西的都昌和湖口县交界处的屏峰来到当时的德化县的封廓洲,在洲内的官湖以打渔为生。因为他们的渔船很小,所以居住在陆地。他们首先落脚在官湖西南面的沙夹(现在黄梅县小池镇的陈坝村),随后又定居于官湖北边的晒网墩(因余氏父子常在此晒网,故名)。到了明朝洪武三年,朝廷允许民间开拓封廓洲,余家父子遂与其他17大姓(共18大姓,亦说24大姓)一起歃血为盟、插标为界,在朝廷的支持下,共同开发。现今的余家大墩,特别是在老人们当中尚留有许多远三公与其他姓氏结盟和互助的故事。当时的封洲,四周临江,除个别较高的垏上有少量屯垦的元兵的和他们的家属外,其他地方均为荆棘丛生的荒洲。封洲当年也没有今天这样的长江大堤,所以他们的生产和收成只能靠天,其劳动和生活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
 
  黄梅县的余姓也是有来历的,他们是周武王之后代,春秋时晋国的宗室。他们的祖先便是仕秦有功被封为上卿、左庶长的由余,其后代以王父字为姓。余姓族人在汉朝以前,主要分布在下邳、固始和豫西的陕县这些地方,东汉末期特别是西晋永嘉之乱后,遂始南渡长江,举族迁徙。扬之江东(指长江中下游之南)如润之丹阳、新安江流域和鄱阳湖地区(这时的鄱阳湖的“湖”可能尚未形成)是他们的主要选择地。余氏第43世祖、新安江系、官至唐玄宗时大理寺卿的光公,因忤时宰,先贬西蜀,再谪江州别驾,殁于任所,葬江州 东门外花果园海天寺左侧。公生六子,除六子早殇外,其余五子均不入仕途,螽蛰斯蛰,躬耕于江州各地。长子元讃守墓居江州,次子元诲徙瑞昌,四子元训仍居江州,五子元诫迁黄梅。余家大墩这一族是三子元诏之后裔。元诏,余氏第44世祖,虽出身士族,但其志效陶渊明,故择令公出生地枭阳之大塘,躬耕于田。公性善、好施,曾以十万赈济灾民,故人称“十万公”。余世远为元诏公的第20世孙,在余家大墩亦已经历25代人,已有六百余年历史。余家大墩除主村之外,在其周围尚有新屋墩、花屋墩、子垏墩、祠堂墩、桥东墩组成;现今之黄梅境内尚分布有许多世远公之后裔所形成的独立村落:陈坝余村(沙墩)、彭垏余村、王埠余村、项垏余村、水月余村、何垏余村、河桥余村、军垏余村、龙港湖农场余村;九江浔阳区有余家圩村。安徽的宿松和太湖,均有十几代人的分支,可惜戊子谱没有走支。
 
  晒网墩的东边有一条天然的河流,名叫牛路沟河,是封洲内上游之米汊湖、北汊湖、羊汊湖之水经官湖出东港唯一的天然河道。后来牛路沟河东岸兴建一座杨泗庙(据说杨泗为河神,有河流的地方都有此庙宇),由此晒网墩曾被称为杨泗墩(说明:今天的杨泗村在牛路沟河之西1公里多之遥,其建村历史才200余年,到现在才相传12代人,当然他们的先人也不是封洲最早的开拓者,此村名为移花接木而成,现在的黄梅县志所载不符合历史事实)。据《余氏宗谱》记载,杨泗庙废,而杨泗墩亦曾以“杨师墩”之名称之。大约在400年前,余氏族人已经发展很多了,村子扩大了,周围还有了卫星村,所以远近居民遂以“余家大墩”称之。这是历史形成的,是历史的传承,也是中华文化发展的必然,也应该是黄梅县封洲开拓者之一余姓族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吧!
 
  余家大墩余氏先祖贯以书礼和勤劳教育后人。清代,族中曾出文举二人、武举一人。末代举人余洪元(号古泉)曾任广东合浦县知县,后为九江同文书院教师,诗词著作颇丰,当时驰名于赣、鄂、皖文坛;其长孙余昌骞(台湾名余冲),为国民党著名外交家、駐外大
使;现代青年、生物生命科学家余龙江为武汉理工科技大学生物生命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学术著作和研究硕果亦多;余厚林,为人低调憨厚,80年代初毕业于西安军事电信工程学院,参与“华为”早期创业,现为该公司高管;余厚武,军队退伍后,扎根农村,乐于助人,办事公道,深受众爱载。
 
  “桥下村”的“桥”是指哪个桥,先做一介绍。牛路沟河出关湖,从西经南向北,再向西、向北,最后经余家大墩之下湖桥东流而去,形成一个大S型。早清朝廷在牛路沟河上建有一大型的石桥,并命名为永惠桥(德化县志有记载),后因余家大墩的兴起,故民间都称之为余家大墩桥(见黄梅县地名志和湖北省黄冈地区水产志)。现在的“桥下村”便是以“余家大墩桥”的桥下而命名的。
 
  余家大墩之所以变为“桥下村”,也就是近代人为的对余氏宗族的打压,说白了也就是农村中一些黑恶势力在作怪。解放后,曾经用过“大墩村”、“幸福社”、“大墩大队”、“幸福大队”
等名称,这些带有时代潮流性质的名称,村民都能接受。但是,在时期,余家大墩桥东的部分村落(居民大多还是余姓)与主村分裂,另外成立了“桥下大队”,支部书记是戴xx,不久“桥下大队”并入幸福大队,戴xx任合并后幸福大队的支部书记。1980年黄梅县按照国务院和湖北省有关指示,派人下基层落实地名政策,幸福大队会计肖xx坚持改幸福大队为“桥下村”,虽然遭到众的反对,在基层又哪能起作用?看起来,一个小小的会计的作用,就叫5000余姓族人郁闷了30多年。当然,肖XX能如此的胆大妄为,其背后的情况又谁能说清?
 
  桥,古语也称圯,桥下也就是圯下。我们在儿时就听说过汉张良与黄石公的故事:圯下取履,圯上授书。张良认为黄石公叫他到桥下去取鞋,是对他的侮辱,他思想斗争了好一会儿才去照办了。古人说:桥上是行人的,桥下是行舟的。把人赶到桥下去,是对某人的侮辱,何况是一个有5000余人的宗族。渔翁愚昧,但自命读过不少的书,好像没有见过世界上哪个地方以“桥下”命名。黄梅县是一个古老的文化大县,以文明自称,竟有人用“桥下”之名命名一个行政村,而且长达30余年,这叫当地的村民难以接受。既是对黄梅文明、文化
的的嘲弄,也足见某些地方农村土恶势力的嚣张。现在,这个肖XX人还在,早已提干,享受银行退休人员待遇。
 
  1979年,国务院为了改变因文化大革命而造成的地名的混乱,下达“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当时黄梅县就是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对全县的地名进行普查的。现摘录其中有关的几条以正视听。第三条规定说,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慎重对待,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走众路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第七条规定:省以下各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一般要与当地地名统一,派生地名一般要与主地名统一。第十一条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地名,必须予以更改:(1)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2)带有民族歧视性、妨碍民族团结的;(3)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的;(4)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
 
  1986年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都涵盖了上述内容,并且特别强调要尊重多数众的意见。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1991年湖北省也下达了《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内容也重申了国家关于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原则。
 
  这些暂行规定或条例或办法,都说明了这几个问题:1,地名是历史形成的,要有稳定性;2,派生地名不能代替主地名。你们叫“桥下村”,你指哪个桥?当然指的是“余家大墩桥”,主地名不用,而用带侮辱性的派生地名,显然不能说不是故意的。再说,“余家大墩桥”也是因为有了“余家大墩”,才有了这个“桥”名,“主”和“派生”是不能混肴的;3,凡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或极端庸俗性质的地名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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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上述引用的国家关于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原则进行对照,可以看出余家大墩改名为“桥下村”,并且一直延续属虎30年,是多么的荒唐!
 
  老人们的上访和遭遇。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众的要求,2007年余家大墩有几位老人,自发地专门上访了黄梅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有关同志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回答说,1980年恢复前老地名时,也可能有疏忽的地方,你们回去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主要看众的意见,程序很简单,由村委会报到小池镇政府,再由镇政府报到县政府,县政府讨论审批即可。这几个老人又返回,到小池镇的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这位“一把手”答复的很干脆:“这是小事,回头我给忠桥说一下,叫他办”(指余忠桥,桥下村党支部书记)。几个老人听了非常高兴,认为这个领导还能体贴民情。老人们回来后,就组织众讨论,慎重其事地要大家签字为据,还督促村委会早点把恢复老村名的报告呈递上去。过了一段时间,镇上派了两个自称“国家公务员”的人,拿着村民已签字的表格有选择地到村民家中“对照”,并对村民说:改村名的事搞不成,手续很复杂,要省上批准,还要报到中央,要改地图、改户口、改身份证,要花费你们很多钱,学生考学也
不方便,如此等等。农村嘛,用这些“小儿科”的手段,一唬二诈三谎话,管你众听懂听不懂。老人们一看是这样,又再次冒着三伏天的酷暑到镇上这位“一把手”。这次他的态度是180度的大转弯,见面就是你们“是在搞宗族主义”。大家要知道,农民是很纯朴而又不善语言的,哀求他帮帮忙,把桥下村的“桥下”二字去掉,不一定要加“余”字,哪怕还恢复“幸福”村都可以。“一把手”态度很是强硬,说:“你们有宗族主义之嫌,我这里不批你谁都不行”。口气蛮大,似能一手遮天。有一位老人提醒他:“你既然说下面基层不同意,你可以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嘛”,他不知所云,无言以对,其水平可见一般。老人们把他估计的太高了。现在嘛,老百姓到也不怕你带政治彩的“帽子”,只是很郁闷,很气愤;只是执政党在众中的的威信又要降低那么一点点!土恶势力以为他们很有来头,他们又一次得逞,足见他们在黄梅小池镇的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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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想到恢复一个老村名这么复杂。镇政府中也不是完全同意“一把手”的意见的,就作者本人接触不多的几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同情余家大墩的。言谈之中,他们似乎有难言之隐,也使我想到小池镇这个地方的水很深、也很浑。我想到那个从桥下大队合并到
幸福大队的戴姓支部书记,他以一个中贫下中农宣传队队员的身份,进驻一个小学,其后竟然转了正,现在享受退休教师的工资待遇。后来的桥下村的支部书记正是其亲兄弟,而这位小戴书记更是神通广大,他竟然脱了产,提了干,并且还当上了黄梅县土地局的副局长兼小池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戴姓在余家大墩老一辈只有一家人,现在第三代人也上来了,有的当上了小池城管队的队长,有的在九江挖沙卖沙。据说在小池,在黄梅县,戴家人可以独霸一方,没人敢虎嘴弄须,真正是官匪一家。这些人在台上,桥下人还能变成桥上人?余氏族人30年的伤痛,何日能抚平?!我又想,黄梅县的党和政府对这些黑恶势力又是如何看法的?中央和省上有关地名的办法和法规能否在余家大墩落实,现在在“桥下”的村民能否“上岸”?老渔翁年近80,能否看得到,我是既有希望又持悲观的态度。
 
  江洲渔翁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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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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