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制度的变迁
⾏政区划是国家政权机构的⼀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国家的中央权⼒机关为了统⼀、有效地管理整个国家,对其所辖领⼟按地域进⾏的区域划分。⾏政区划是⼈类进⼊阶级社会、产⽣国家以后的⼀种现象,按地域划分⾏政区域⽽不依⽒族划分部落,是国家区别于⽒族的基本特征。在阶级社会⾥,⾏政区域的划分⾸先取决于统治阶级进⾏统治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疆域⼤⼩、地理环境,以及管理、经济、社会、⼈⼝、民族和国防等⽅⾯的需要。因此,⾏政区划既因国家统治阶级需要的不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管理疆域、经济、社会、国防等⽅⾯的某些需要的相同⽽具有⼀定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历程
⾏政区划作为⼀种制度,随着各个朝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的发展⽽不断变化。我国古代⾏政区域制度的演变,⼤体可分为以下⼏个阶段,即⾏政区划的萌芽阶段,郡县制的发展及州、郡、县制的产⽣,州、郡、县制的发展阶段,道、路制的产⽣及发展阶段和⾏省制的建⽴与不断完善的阶段。
(⼀)⾏政区划的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的⾏政区划体制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夏、商、西周没有稳定的⾏政制度,当时的“⽅国”、“诸侯国”等都是独⽴⾃主的国家,与王朝之间仅是松散的⾂属关系。在此情况下,统⼀的⾏政区划就成为⽆
稽之谈。到了春秋时期,随着⼀些诸侯国的⽇渐强⼤并开始有了中央集权,我国古代的⾏政区划才开始有了萌芽。春秋末年,周室颓微,⼀些实⼒强⼤的诸侯国凭借对外征战,不断开拓新的疆域,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和县,并由君主直接任命官员进⾏管理,⾄此萌发了郡与县的⾏政区划单位。郡、县作为⾏政区划单位,均出现于春秋时期。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仍是主体政治体制,全国还未能形成统⼀的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仅是作为其补充和改⾰。
(⼆)郡县制的发展及州、郡、县制的产⽣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天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的有效控制,秦始皇下令废除了⾃西周以来持续了⼋百多年的“封藩建卫”制,开始在全国正式确⽴郡县制。他将全国分为36个郡,⾄秦末增加⾄40个,这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种⾏政制度已经正式确⽴。秦郡的长官为郡守、郡尉、郡监,这些郡内官员都是由中央直接派出,从⽽进⼀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杂粮煎饼的做法
汉承秦制,汉⾼祖刘邦吸取秦孤⽴⽽亡的教训,对⾏政区划制度只略做调整,同时恢复了分封制,实⾏郡、国并存制度。他先后封了九个诸侯王,每个地
⽅王国可领数郡,这就导致西汉初期,地⽅王国势⼒膨胀,严重影响到了中央集权,结果出现了“吴楚七国之乱”。汉平定叛乱后,规定⼀国只领⼀郡,遂为
定制,这样以来,郡、国在⾏政区划上已基本⽆区别,唯⼀的区别在于,诸侯王国的赋税收⼊由诸侯王⾃⼰享⽤,⽽郡的赋税收⼊则需上交朝廷。另外,西汉武帝时为了加强朝廷对地⽅的控制,设⽴了⼗三刺史部,即⼗三州,但是,州的建制在当时还不能算是⼀级正规的地⽅⾏政区域单位。直到公元188年,
东汉灵帝为了组织⼒量镇压黄⼱起义,改州刺史为州牧,位于郡守之上。从此我国古代的⾏政区划制度由郡、县⼆级演变为州、郡、县三级。
(三)州、郡、县制的发展阶段
子加一笔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乎完全沿袭东汉末年形成的州、郡、县三级⾏政区划制度。到三国时期,这种州、郡、县便开始固定下来,并⼀直延续了四百多年。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共有17个州。到西晋统⼀之初,共有19个州,后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荆、⼴两州分置湘州,变为21个州。东晋⼗六国和南朝
时,其国⼟⾯积仅相当于西晋的九个州,但所设的州数却多达20多个。到梁⼤同年问,⼜增⾄107个之多,州的辖地逐步缩⼩。⾄此,实⾏了四百多年的
州、郡、县三级⾏政区划已经基本⽆意义,恢复成⼆级制,为隋⽂帝的撤郡埋下了伏笔。
此外,在东晋、南朝,为了安置⼤批逃难南迁的⼈⼝,政府在南⽅设⽴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西晋“永嘉之乱”以后,中原⼈⼤批南迁。为了、笼络⼈⼼,统治者都在新设的州、郡、县前皆按照旧址之名加⼀个“南”字,以⽰区别。这些侨州、郡、县虽然有政权机构,却⽆辖地,导致⾏政区划更加混乱,中央集权统治得不到保证。因此,当隋朝统⼀全国之后,“侨”、“南”等州、郡就都被废除了。
布兰妮(四)道、路制的产⽣及发展阶段
泯灭的意思隋朝建⽴后,隋⽂帝遵循“存要去闲,并⼩去⼤”的原则,废除了“郡”建制,全国实⾏州县两级制度。⽽隋炀帝时期,⼜改为郡县两级制。唐⾼祖李渊建唐后,为赢得民⼼,恢复了隋⽂帝时期实⾏的州县两级制。贞观⼗三年,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道,并不时派巡查使者对各州县官员进⾏监察。但是这些使者仅为临时任命,巡查结束回京后职务就即刻被解除。道仅为唐为加强中央集权⽽设⽴的虚拟机构,没有固定治所,因此不是固定的机构。安史之乱后,掌兵权的节度使开始作为地⽅⾏政长官,节度使的辖区叫道。⾃此,道成了州上⾯的⼀级⾏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政区划制度。
北宋建⽴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宋太祖赵匡胤取消了节度使,让各州直接归属中央,但中央还是⽆法统管全国的州,所以⼜在州上设“路”。宋代58“路”只是介于⾏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种区划,这⼀点不同于唐代的“道”。两宋时期还出现了⼀些新的⾏政区划单位:“军”和“监”。“军”是⼀种军事单位,⾄欢的拼音
宋朝则演变为地⽅⾏政单位;⽽“监”刚出现时则是⼀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主办的企业,后来也演变成为地⽅⾏政单位。
(五)⾏省制的建⽴与不断完善的阶段
元朝实⾏省、路、府、县四级⾏政区划,全国共设⼗⼀个⾏省。最初⾏省的设置仅仅是临时的,且也是由于军事需要,⽽后逐渐兼管民政,继⽽转化为⾃⼰固定的辖区。元灭宋以后,⾏省则变成元朝的⾏政区划单位之⼀,之下设路、府、(州)、县。值得注意的是,元朝的“路”明显⼩于宋代的“路”。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削弱地⽅⾏政权⼒,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中书省,改各地⾏省为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辖府,府领州,州领县,形成了四级⾏政区划制度。明朝的“府”⼤约相当于元代“路”的辖区,但要⼤于“州”的⾯积。清初沿袭明制,仍设布政使司。
康熙继位,改布政使司为⾏省,并由最初的15个省增⾄23个省,⾏省之下两级⾏政区划单位为府和直⾪州,三级⾏政区则为县和散州,各级⾏政区的长官职责和明代⼤同⼩异。到了清朝后期,列强打开了中国⼤门,政府为了加强国防,将原来特设的⾏政区如吉林、⿊龙江、新疆等都改为⾏省,并且将台湾府升为⾏省。这样全国的政区制度⽇趋统⼀,也为我国现代省级政区的划分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的主要原因
中国古代⾏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是⼀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替⼜⾮常多,再加上地区之问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即使在同⼀时期,各地区推⾏同⼀种⾏政区划制度,也会有所差别。⾃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地⽅政府层级基本上是在⼆级和三级之间循环。在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国古代的⾏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变⾰,不同类型的⾏政区划都是符合当时的经济、政治、⽂化的需求。但是在⼀定历史时期内,⾏政区划的设定是相对稳定的,彼此相互依存、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影响中国古代⾏政区划变⾰的因素⽐较多,主要原因有:
(⼀)中央为加强对地⽅的控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核⼼的中央集权的⾏政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最⾼权⼒,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我国古代⾏政区划制度因时代的变迁⽽变⾰,任何⼀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设⽴了⾃⼰的⾏政区划制度,并给予调整。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的约束⼒,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东汉灵帝为镇压黄⼱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唐太宗将全国划为⼗道并不时派出巡查使者对各地官员进⾏监督;宋太祖取消节度使并令各州直接归属中央;明太祖朱元璋废除⾏省制、改设布政使司,等等。所有的史实都表明,地⽅⾏政制度是中央⾏政制度的补充,地⽅⾏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历朝历代初期,为提⾼政权运作效率,⼀般都会减少⾏政层级,并设⽴各种监察机构。这些监察机构最终还是演变为⾼级⾏政区划单位,使得⾏政层级增多,中央集权削弱。
中国古代王朝的变更史,就是中央集权由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到再削弱的过程,因此各朝各代统治者不断变⾰⾏政区划制度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的控制
(⼆)政治变动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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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的⼀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政区划进⾏改⾰式调
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的⼀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政区划进⾏改⾰式调整。秦朝建⽴后,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推⾏郡县制;汉武帝设⽴了⼗三州;隋⽂帝废除了郡制,实⾏了州、县制;唐太宗将全国划分为⼗道;宋太祖⼜改道为路;明朝初期,统治者⼜改路为府;清朝设布政使司,康熙初年,⼜将布政使司改为⾏省。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制度是随着政治变⾰⽽变化的。经济发展也与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秦朝郡、县的划分就注意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的不平衡性: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稠密,所设郡较多,约占秦朝所设郡数的四分之三;⽽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地⼴⼈稀,设郡数量则较少。宋承唐制,按地理位置的轻重、管辖范围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低将州划分为若⼲个等级,经济发展较快的州,其⾏政区划地位较⾼。这在⼀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提供打下了经济基础。
(三)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和民族团结
我国幅员辽阔,边疆地区地域⼗分⼴袤。然⽽边疆地区⼀般都是少数民族聚集地,由于地理、⼈⽂原因,边境地区的经济、⽂化、发展与内地有着⼀定的差距,这就引发了多种多样的边疆问题,边疆动乱、民族不和谐是历朝统治者的⼀块⼼病。中国古代传统的边疆问题⼀般都是针对边疆内部的问题,历朝统治者在规划⾃⼰的⾏政区划的过程中都为巩固其统治⽽制定边疆政策,展开边疆经略。譬如秦朝时期就设⽴辽东郡,以便中央管辖;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管理西域,保护商旅往来,标志着西域开始正式归属中央政权;唐⽞宗在⿊⽔棘辐地区设置⿊⽔都督府,任命其⾸领做都督。⿊⽔棘褐地区正式划⼈唐朝版图;元朝设⽴云南、四川⾏省进⾏管辖,并实⾏⼟司制;明朝时期称西藏地区为乌斯藏。朝廷在乌思藏设⽴卫所,任⽤藏族⼈担当各级官吏,赐给印信;清朝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1885年,清政府认识到东南海防的重要性,在台湾建省,始成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最⾼地⽅⾏政区。
(四)⾃然地理环境因素
以天然的⼭脉、河流、湖泊作为各个⾏政区域的边界是世界⽂明古国⾏政区划设置的原则,也是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的重要原因之⼀。所谓“州县之设,有时⽽更;⼭川之形,千古不易”,正是表明了⾃然地形对于⾏政区划的重要标志作⽤。⼀般来说,在⾼⼭、河流的两侧都会形成不同的风⼟⼈
情,因此,按照⾃然地理环境因素划分⾏政区域有利于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风俗⽂化的形成。在我国,早在春秋战国年间,各诸侯国的边界就开始以⼭川为界了。公元前316年,秦派兵征服巴、蜀⼆地、设置巴、蜀⼆郡,巴蜀地区位于四川盆地,进出交通不便,因此该地区与外界交流甚少,风俗习惯与外界有所不同,独为⼀个⾏政区域。到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天府之国⼀巴蜀地区的管理,将四川北部的秦岭划归陕西,避免了四川地区凭借天险割据、与朝廷分庭抗争的可能;⼜如古代的豫章郡(现为江西省),三⾯环⼭,⼀⾯临⽔,独为⼀个⾏政区域再好不过;再如唐太宗为⽅⾯中央对地⽅管理,依据地理形势,把全国分为⼗道,并不定期派出巡查使者巡视各⾏政区域。⼤量的史实表明,⾃然地理环境因素也是历朝历代统治者设⽴⾏政区划制度的重要依据之⼀。
三、⼩结
影响中国古代地⽅⾏政区划变迁的原因有很多,政治制度的变⾰、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理环境的变化、军事国防的需要和统治者的个⼈意图等等。⾏政区域会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扩⼤、缩⼩、分离、合并。政权机构及机构只能也因此⽽异动,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的时候,这种异动就特别明显。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才是推动地⽅⾏政区划制度变化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