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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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新晃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06
【字 号】晃政办发[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0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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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通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从而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为实现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使我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计划通过4-5年的努力,我县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全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以下,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水平,彻底改变我县出生缺陷高发的现状。
  三、实施内容
一只熊走过来打一成语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时间。
  从2009年9月1日起,全县城乡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象。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是新晃县户籍的,均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指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前医学检查站,必须在取得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站设置男检查室、女检查室,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及相关的检查设备设施,男、女主检医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
  (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需准备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个人免冠彩近照(男、女)各3张;(3)在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好《新晃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婚检单位,作报账凭据之一)。
  2、接受服务:申请人携以上资料到指定的婚检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3、检查时限:婚姻登记前3个月内。
  (五)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内容。
  1、婚前保健宣教。对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生殖健康与结婚生育相关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婚前医学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恰当的决定。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压、五官、心、肺、肝、脾以及内外生殖器)、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清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测)。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需要和自愿原则确定,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4、出具医学指导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如:建议“适宜结婚”、“不适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以及其他预防、的意见,出具的其他预防、意见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要求不写预防、意见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满足其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婚前医学检查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组建由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宣传、广电、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田 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宪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青琼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吴继勋 县卫生局副局长
  曹三保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云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陆岩 县计生局副局长
  张家流 县宣传部副部长考试祝福语和鼓励的话
  余小武 县广电局副局长
  杨 方 团县委副书记
  陈红娇 县妇联副主席
  王明富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西班牙语好学吗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吴继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如人员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接替,报县政府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
  婚前医学检查免费项目标准为100元/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按省贫县补助50%,其余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婚检机构向财政据实进行结算。
  免费婚检对象持相关证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属于免费检查项目的,由婚检机构垫付,个人不予负担。如医学需要和本人要求做其他项目检查的,须经本人签字同意,费用由本人自理。
  县妇幼保健院保留婚检原始资料,并登记造册,按月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县财政局据婚检数量按季度拨付给县妇幼保健院。
  (三)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力度。
  在全县大力倡导自觉婚检,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社会新风尚,把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列入向社会宣传的重点。在有线电视台开辟以宣传婚检知识为重点的“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电视宣传专题栏目。制作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以及固定的婚检知识宣感恩教师的名言
传栏。通过大力宣传,提高众对婚检必要性、自觉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婚检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让更多的青年掌握预防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了解婚检利已、利国的好处,使更多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自觉自愿地参加婚检,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的婚前医学检查社会新风尚,使预防出生缺陷从婚检的第一关做起做好。
  (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
  1、县卫生局负责婚检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批准入;指导和督促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婚前医学检查专业人员;考核婚前医学检查效果。
  2、县民政局负责督导婚姻登记机构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时,对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要对其进行引导宣传,并积极动员男女双方到婚检站免费进行医学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配套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生育总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监督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后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数核拨经费。
  4、县计生局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并通过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宣传婚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组织动员未婚青年积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5、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6、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团优势,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男女青年中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意义,提高男女青年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7、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努力扩大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覆盖面。认真组织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地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8、县婚前医学检查站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收集管理婚前医学检查信息资料。同时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具备婚前医学检查资
质的专业医务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有关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及相关政策;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方便众、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五)依法强化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
  1、依法规范婚检服务。《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发〔2006〕489号)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规范已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检工作,规范婚检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调配充实婚检人员力量,依法执证上岗,提高婚检质量,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婚前保健服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婚检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认真组织实施《两纲》提出的提高婚检率和降低出生缺陷率指标,有计划地提高婚检率。县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每个年度的婚检工作和出生缺陷情况进行通报。
  3、建立婚检联席和例会制度。由县卫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提出解决方法,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县妇幼保健院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为辖区居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的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每季度应定期沟通情况,通报结婚和婚检人数,掌握结婚人员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相关工作。
  五、本方案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略)
  2、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