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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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农业(市农业局)
1.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主要惠民内容:棉花、小麦、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
贴10元。
受益人:种植户。
2.小麦综合补贴及粮食直补政策
主要惠民内容:凡在博乐市小麦种植计划任务内的面积每亩补助105元;小麦交售国家粮站时,在国家收购价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3元。
受益人:小麦种植户。
3.农业非足额成本保险政策
棉花:最高赔付额500元/亩,费率7%,亩保费35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14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8.75元,州财政承担5%为1.75元,市财政承担15%为5.25元,农民承担15%为5.25元。
小麦:最高赔付额400元/亩,费率5%,亩保费20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8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5元,州财政承担5%为1元,市财政承担15%为3元,农民承担15%为3元。
玉米:最高赔付额300元/亩,费率7%,亩保费21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8.4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5.25元,州财政承担5%为1.05元,市财政承担15%为3.15元,农民承担15%为3.15元。
㈡林业(市林业局)
4.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退耕还林实施条例》。
主要惠民内容:对退耕还林农户前8年给予每亩160元补助,后8年给予每亩90元补助。
受益范围:全市退耕还林农户。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
5.重点防护林工程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中央、自治区林业厅防护林补助计划。
主要惠民内容:对新植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封育每亩补助70元。伊娃门德斯
收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林农或造林大户。
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主要惠民内容:中央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
受益范围:承担管护任务的当地众。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付。
㈢畜牧业(市畜牧局)
7.定居兴牧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定居兴牧建设工程。
主要惠民内容:对定居牧民给予每户7.5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定居住房、暖圈、草料棚
的建设。
受益范围:牧民。
资金来源:国家3万元、自治区1万元、州市1万元、湖北对口援博2.5万元。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依据: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
主要惠民内容:2011-2015年,博乐市禁牧面积244.7万亩,其中,赛里木湖禁牧13.45万亩,每亩按50元标准补助,其它禁牧草场每亩按5.5元标准补助,草畜平衡面积378.87万亩,每亩按1.5元标准补助。
受益范围:2663户牧民。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㈣农牧业机械(市农机局)
9.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博乐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上级相关政策。
主要惠民内容:针对申请购买先进、环保农业机械的农牧民购机进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总体按不超过自治区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限额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具体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为标准)
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众。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
②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财政农机补贴计划;
主要惠民内容:对购买畜牧业机械的农牧户,每台机械补贴30%,地方补贴可以累加补贴。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补贴操作办法。
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
㈤水利(市水利局)
10.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高效节水补助计划。
主要惠民内容:对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农户,自治区每亩补助300元。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中央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计划。
主要惠民内容:对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给予80%的补助。
受益范围: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㈥卫生(市卫生局)
12.农村改厕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2009年自治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
主要惠民内容:中央给每户改厕农牧民平均补贴660元。
受益范围:农村改厕的农牧民。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3.新农合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博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主要惠民内容:农牧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农牧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90%,在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在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是40%。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
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牧民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受益范围:参合农牧民。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56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94元/人,自治州财政补助6元/人,博乐市财政补助10元/人,农牧民个人缴费60元,共筹集资金326元/人。
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方案》。
主要惠民内容:户籍在博乐市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人补助500元。
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孕产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惠民内容:孕产妇享受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为被确诊的艾滋病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免费药物及奶粉并免费全程跟踪随访。
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孕产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6.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管理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主要惠民内容:为受孕前后六个月孕产妇免费发放6瓶叶酸,属于高危孕产妇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叶酸。
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孕产妇。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7.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收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妇女。2013年免费为各2000名农牧民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8.农牧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收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村新生儿。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9.免费婚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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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惠民内容: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自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收益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
资金来源:博乐市财政拨款。
30的裤子腰围是多少2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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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主要惠民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
受益范围:全市居民。
资金来源:自治区、地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补助。
2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博乐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惠民内容:
仝卓事件怎么回事1.免费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
2.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3.免费为0-6岁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4.免费对各类传染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5.免费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
6.免费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
7.免费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
8.免费对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健康管理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9.免费对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健康管理和1次健康体检。
受益范围:博乐市户籍居民或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博乐市三级财政补助,人均25元。
㈦教育(市教科局)
22.中小学两免一补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惠民内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为全市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生每生免90元、初中生每生免180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6元。
受益范围: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
23.高中贫困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的函》
(新教财函〔2012〕13号)。
惠民内容: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资助学生数量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30%。
受益范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州、市配套。
24.免费师范生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号)。
惠民内容: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免费师范生平均学费按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按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00元,合计免费师范生每生每年平均的经费补贴额度为4700元。
受益范围:已经被相关院校录取的免费师范学生。
资金来源:自治专项资金。
25.区内初中、区内高中、内地高中、区内中职、内地中职学生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内初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新疆内高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区内高中班(含中师、中职)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4号)。
惠民内容:区内初中班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由自治区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核拨,并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只缴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500元,特困生免交。
区内高中班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都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解决,每生每年7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区内高中班(含中师、中职)特困生免交学习生活费,贫困生每年只缴纳450元。
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等都由办班城市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经费安排,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700元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用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大病医疗100万元。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只缴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500元,特困生免交。
受益范围:已经被相关学校录入的学生。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
26.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博州教发〔2007〕42号)。
惠民内容:大学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资助4000元,其中州财政补贴3000元,博乐市财政补贴1000元。
受益范围:已经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