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06
【字 号】温政办[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8〕4号)和《温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2007-2015年)》,现就我市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出生缺陷儿不仅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给患儿父母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既是政府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政府关爱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缺陷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卫生部门对我市3个监测区的8家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显示,从2004年至2007年,我市出生缺陷率分别为10.38‰、12.73‰、15.05‰、15.07‰。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脑积水、多指、神经管畸形发生率较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
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张杰简介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以我市育龄妇女为主要对象,通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普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加强优生宣传和咨询指导,实行“三级预防”,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引导众自觉加强出生缺陷防范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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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8年-2009年,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和政策措施,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启动实施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众自觉参与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努力提高参检率。建立出生缺陷干预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干预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工作考核评估。
  (二)2010年-2012年,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干预范围,完善出生缺陷干预监测网络、出生缺陷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档案和出生缺陷病例登记制度,开展出生缺陷科学研究,初步形成出生缺陷干预的全面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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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3年-2015年,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科学研究和出生缺陷干预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各项工作。育龄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通过优生科普教育和采取技术手段干预,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对已出生的缺陷婴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或介绍转诊。具体工作有:
  (一)开展婚前免费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服务对象,各级婚检机构要及时提出干预、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落实跟踪管理服务。责任部门为各县(市、区)卫生、民政部门。
  (二)开展孕前免费优生检测。鼓励准备怀孕的对象参加孕前优生检测,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以及需要的对象,要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开展跟踪随访服务。责任部门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
描写秋天的好句  (三)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关注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把查孕、查环和查病紧密结合起来,定期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免费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新农合健康体检、“妇女健康工程”结合起来,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受益度。责任部门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妇联。
  (四)开展病残儿家庭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加强高危人生育关怀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对第一个孩子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提供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全程指导和监测。责任部门为市人口计生、卫生部门。
  (五)开展儿童唇腭裂等疾病诊治救助。引导社会树立关心、关爱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积极动员各级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参与诊治救助。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患唇腭裂等疾病患儿,每年安排一批予以免费诊治。责任部门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慈善机构。
  (六)开展孕妇免费营养素补充。逐步落实孕妇营养干预措施,对缺乏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怀孕妇女,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营养素补充,预防胎儿疾病的发生。有条件的
县(市、区)对重点对象、困难家庭率先实施。责任部门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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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开展孕妇围产期保健、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孕早期保健、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出生缺陷或先天性遗传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切实预防缺陷儿出生。责任部门为市、县(市、区)卫生部门。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入计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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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工作,引导众增强出生缺陷干预重要性的认
识;督促和实施有关免费政策,并对本辖区各项免费政策实施机构的服务质量开展监督和对有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围产期保健、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缺陷儿童进行和康复训练;做好婚前医学保健资料的编写和制作工作,建立工作档案;组织开展出生缺陷信息监测,落实各级监测网点,进行数据分析;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服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中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婚检重要性,增强众婚检意识,在婚姻登记窗口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供相关资料;依法合理设计领证登记流程,主动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政策宣传能力。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各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出生缺陷科研活动,为我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供科研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教学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免费措施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根据规定的免费婚育保健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标准及实际工作量,经人口计生部门检查核实后,给予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负责在广大年轻员工、团员青年、妇女中开展优生优育、婚育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新闻单位负责经常性地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道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通过多种渠道把政府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各项免费措施宣传到家庭、到个人,努力提高众干预出生缺陷的思想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
  五、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宣传品制作、人员培训及科研等经费的投入。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三位一体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众检测,提高参检率。免费婚检、免费优生检测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市本级对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实行适当补助,免费婚检和免费优生检测两项按1:1比例补助,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按25%比例补助。病残儿家庭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由市人口计生委在事业费中安排支出。免费营养素补充由各地视实际情况,积极创造财力条件安排落实。免费唇腭裂等诊治,由各级政府、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