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用卡起诉案例
龙口支行称刘某未及时还款
龙口支行称,经刘某申请,龙口支行向刘某发放了可透支的、卡号为62×××27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一张。发卡后,刘某以消费、办理分期付款等方式透支使用,但未按约定偿付透支本息以及相关费用,为此龙口支行诉至法院要求:
狼烟风沙口还请将军少饮酒1、判令刘某偿还龙口支行借款本金4136.99元、费用975.49元(包含违约金和分期手续费)、利息281.65元(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同时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刘某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费用;2、诉讼费由刘某承担。
刘某称不知欠款如何产生
刘某辩称,自己在龙口支行处办理了信用卡,卡的额度是10000元。刘某于在2020年8月底左右
2022年清明节是几月几号还款6400元,剩余未还本金应该是3600元。2020年12月2日刘某收到了短信显示应该还3897.51元,12月27日又收到短信显示应还5310.21元,刘某在2021年1月联系龙口支行,刘某称这个钱不知道怎么产生的,刘某要求只还本金,龙口支行不同意,称不还款起诉。
欠款属实应依法还款
法院查明:2016年8月8日,刘某通过智慧柜员机向龙口支行龙口支行申请办理龙卡齐鲁热购信用卡银联金卡一张,卡号为62×××27,消费额度为10000元。刘某申领信用卡后,即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并办理分期业务两笔。
污污的段子第一笔分期业务于2019年10月9日办理,8989元转12期分期付款,每期应还749.08元,手续费43.15元;第二笔分期业务于2020年4月9日办理,3718元转10期分期付款,每期应还371.8元,手续费18.22元。
青春作文截至2021年1月9日,刘某欠龙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
另查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载明:甲方(刘某)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可以选
择按不低于对账单所载最低还款额还款,但当期对账单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乙方(龙口支行)对甲方当期对账单全部交易款项从交易记账日起至还款记账日止计收透支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8.25%的0.7倍),并按月计收复利……甲方截至到期还款日未清偿对账单所列的最低还款金额,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最低为5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刘某与龙口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自龙口支行处申领信用卡并办理了透支消费及分期付款业务,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上述合同均不存在法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龙口支行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等向刘某发放信用卡,刘某使用该信用卡办理了相关业务,龙口支行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刘某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由此而产生的信用卡项下的借款、利息、相关费用等。
截至2021年1月9日,刘某欠龙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合计5394.13元未按约偿还,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龙口支行主张刘某偿还截至2021年1月9日信用卡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5394.13元,并继续偿付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龙口支行截至2021年1月9日的借款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合计5394.13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等计算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