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一)发展脉络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父亲节主题标语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
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秦灭六国后,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得以建立。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质乃外儒内法。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的《晋律》、《北齐律》等,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
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高宗永徽年间,又编定《唐律疏议》。二者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乃至亚洲一些国家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敕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敕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敕,但改敕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
条例、则例、会典等。自此按六部官制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改变了隋唐以来的封建法律体系结构。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清律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也大为增加。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的时期,对行政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规范化,司法权亦更趋集中、完善。
(二)典型特征朴有天朴嘉熙
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往往不分,行政机关兼行审判权,审
判权受皇权左右,成为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综合而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统治:奴隶社会君主之“命”即为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法自君出”,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他们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
②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作为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核心,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在其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到“十恶大罪”,
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引“礼”入法,可以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然而与此同时,却又忽视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
③诸法合体并用。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
社会各朝代。
孛儿只斤包迪④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篇二: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黄奕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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