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 王菲
bigbang胜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09
【字 号】闵府规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规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9日
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好名
  为进一步支持本区金融产业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旅游景点大全沪府办规〔20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止战之殇是什么意思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本区“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的“十四五”闵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围绕“南北联动,双核辐射”空间发展战略,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发挥闵行作为全国产融合作试点区的独特优势,推动“4+4”重点产业、现代金融业发展,将本区逐步打造成为长三角投融资中心,促进制造业、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闵行,发挥金融资源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有效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功能,助力科创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全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推动各类金融要素资源聚合,多元化服务实体经济
  以上海加快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构建以“一城一带一片区”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空间布局为契机,承接本市金融中心建设的溢出效应,提升金融集聚区品牌影响力。通过金融资源的集聚整合,构建金融资源联动的高效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生态,激发区域
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引进优质规范的私募投资类基金、财富管理、外资资管、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形成特鲜明、错位发展的区域资产管理格局。
  1.鼓励国内外金融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对符合条件的跨国金融地区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31号)要求,给予相应区级配套支持。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跨国金融地区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2.促进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对于新引进的证券、公募基金、信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保险类的新型金融机构,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3.打造区域私募基金发展格局。对于引进的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等投资基金,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的购(租)房补贴。
  4.吸引金融专业中介机构落户。对新引进的保险经纪、信托经纪、基金销售等金融服务企业,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二)着力打造金融发展载体,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发挥股权投资集聚优势,做强特,打响品牌,提升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辐射力。通过整合保险经纪、财富资管等新兴金融产业资源,形成新业态金融资源集聚,推动在本区建设适宜资产管理机构成长与发展的空间载体,提升区内金融集聚平台服务能级。
  5.支持重点金融园区、平台建设。对包括虹桥基金小镇、南虹桥金融小镇等在内的重点金融集聚载体,经认定,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装修、改建补贴;对包括南部科创中心金融服务平台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平台运营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租金、物业费补贴;建设闵行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构建“投、贷、保、扶”联动的高效融资服务体系,形成统筹管理全区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
  6.提升金融集聚平台服务能级。对于虹桥基金小镇、南虹桥金融小镇及南部科创中心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经认定,由区、镇两级建立专项资金,以项目化方式进行补贴,主要用于园区内企业扶持及园区运营主体奖励。
  7.鼓励其他金融集聚平台发展。对于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且形成一定金融类企业集聚的园区载体,经认定,可参照虹桥基金小镇、南虹桥金融小镇及南部科创中心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的扶持模式,由区、镇两级建立专项资金,以项目化方式进行补贴。
  (三)发挥产融合作政策实效,营造科技创新金融生态赵本山被抓了
  深入贯彻本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区科创型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本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着重聚焦我区“4+4”产业以及科技创新企业,促进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两大核心功能提升,推进南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北部地区现代服务等各类产业做大做强。
  8.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及新设立的镇、园区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类基金加大对企业的投资比重,并逐步扩大返投比例。
  9.优化科创型企业融资发展环境。鼓励科创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等渠道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对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LPR 20%的补贴。
  10.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对金融供给的重要补充作用。鼓励小贷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三农”等小微企业发展,对贷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15%利率计息,给予最高不超过差额部分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