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监管挑战与机遇张国荣个人资料简介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inserviceAgreement,tisA)谈判自2011年至今,提出了许多与gAts和tpp等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更加严苛,开放程度更高的协议内容,其中国有企业附件是一个被认为专门针对主要以中国为首的许多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协议内容,这对我国大多数金融行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现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通过分析国有企业附件,拟寻我国国有金融企业监管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放松管制;国有企业;开放竞争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席卷了包括美国、欧盟、中国、俄罗斯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系。迄今为止近十年的时间,全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正在不断加剧,中国在世界贸易舞台上呈现出越来越高的地位并承担了与日俱增的责任,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已经正式成为sDr一揽子货币,在人民币国际化逐日推进的情况下,中国的金融体系开放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议题。2016年底至2017年初,“一行三会”不断发布新规,为推进中国金融行业监管和维持健康发展,正在不停地做出努力。2017年1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上任之初就向全世界宣布美国将彻底退出tpp,在这一协议文本已经基本签署,并公开其协议文本内容的情况下,做为核心谈判方的美国一旦退出,tpp即将面临流产,在欧盟委员会的对正在谈判和已签订的协议介绍表上,tpp显示为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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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所以,tpp的流产无异于
对签署这一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tisA作为最有可能替代tpp的协议,已经逐渐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中国早在2013年就曾宣布拟加入tisA谈判,但至今未能如愿,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行业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加入tisA的谈判一直是我们的目标。
一、tisA国有企业附件
除金融服务附件要求放松国家监管的要求以外,2016年最新披露的tisA揭露了美国推动的协议,迫使签约国将公共服务私有化并解除对公司的管制,这一协议已经从单纯的自由服务贸易谈判转变成了政治议题,贸易谈判已经“远离合法的贸易问题,进入了一个席卷管制的政治议程”。国有企业附件要求公共服务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对待,这无疑是一个隐含的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大公司进入海外市场的“放松管制”目标。国有企业的附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不相符活动(non-conformingactivities)、透明度(transparency)、未来谈判(futurenegotiations)等。国有企业附件对国有企业的定义仅限于中央政府级别。在《国有企业附件》中,国有企业的定义为:中央政府级别的法人,国家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或通过所有者权益控制,可行使超过50%的投票权;或拥有委任多数董事会或同等管理机构的权力;和主要从事商业活动,这些活动被定义为以谋取利润为目的而开展的活动,最终生产由国有企业来决定出售给消费者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数量和价格。
刘雨欣老公的个人资料国有企业附件在范围条款中的例外规定有:不包括缔约方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的管制与监管活动,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非政府机构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他组织或协会的监管或监督活动,以及对金融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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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行使监管或监督权力的机构,为解决失败或失败的金融服务供应商或任何其他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的失败或失败的法人而进行的活动。该附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在“非歧视性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中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款。该规定不能阻止缔约方采取或执行临时措施以应对本国的或全球的经济紧急情况,以及应用在缔约方的国有企业在应对本国的或全球的经济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临时措施。“透明度”条款要求缔约方在tisA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以的方式给其他缔约方提供国有企业的名录并进行年度更新。在其他缔约方提出书面请求后,缔约方应给另一缔约方提供本国国有企业的活动是如何影响双方的贸易的情况的解释,当然收到信息的另一缔约方非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该信息披露。国有企业附件未来谈判的目标是tisA的现有缔约方和任何希望加入的国家。任何考虑加入tisA并拥有大量国有企业的国家都必须做好准备,这将对其国内经济造成挑战。“未来谈判”的规定不针对个别国有企业,而是针对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制度。如果一方(美国)认为国有企业在另一个缔约方或想要加入的国家的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则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其他证据来通知所有缔约方。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由两个指标来衡量:以市场价值衡量的100个最大法律实体中的30个是国有企业(如附件所定义),或一国所有国有企业的累积市场价值超过该国30%的国民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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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isA对中国国有金融企业监管提出的挑战
感恩节是几月几号有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金融行业,大多数的巨头公司主要的股权掌握在财政部、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手中,中国主要的存量资产90%集中在银行业,而中央汇金作为财政部下设的百
分之百由财政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这样一家公司,可以说实际的股权掌握在财政部的手中,所以我们熟悉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新华人寿保险、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中投证券,这样的一些公司,其股权的构成成分大多数是由财政部控股30%-40%,中央汇金控股20%-30%,可见在财政部实际控股60%-70%的情况之下,这些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都是中国财政部,从股权的成分来看,上述企业应当都属于是tisA中定义的国有企业。我国银行业对外资股权有限制,对国有银行的外资持股和控股权上限要求不得超过20%,且每家外资机构最多只能持有两家国有银行的股份;银行许可证同样有限制,外资银行一次只能申请一个分行,在一个城市只能申请一个支行。依照前文所述,既然tisA的国有企业章节的规定主要针对中国,那么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大部分金融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的前提下,怎样对外国公司施行开放金融市场,开放金融行业竞争,开放监管,以及给予国民待遇,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难题,如果依照tisA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国有银行和国有金融公司,无论是他们所经营的范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他们进行的监管,都应当给予其他所有的跨国金
融公司同等的待遇,(在2016年颁布,2017年7月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但作为经营者并无相关规定,2009年颁布实施的《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
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可见,这些服务仅限金融信息服务而不是金融交易服务。)同时,美国所提出的跨国金融信息的自由流动,对于监管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综上,现在我国目前的金融行业国有化,对外资金融公司的种种限制,都构成了与tisA规则不相符的情形,对我们未来的金融行业监管立法和金融市场开放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三、加入tisA谈判对中国国有金融企业监管带来的启示
在tisA如此严苛的要求放松监管、广泛开放金融市场的规则之下,我们现有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确实面临不小的改革压力,但这种压力也不失为是一种动力,不仅可以倒逼促进国内监管体制改革,还能加速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全球化脚步,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正在对外开放的初期,困难必然是存在的,但机遇与困难并存是我们现阶段的真实情况。未来如果中国加入tisA谈判,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将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开始放松外汇管制,采取市场化的存款利率,并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将开始推动国内金
融市场的国际化,但解决国有金融企业的“身份”问题应该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如果我们能够做好这些企业的市场化,未来加入tisA谈判之后,国有企业附件要求的同等竞争和国民待遇问题将不再成为我们的障碍,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实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到金融市场的平等竞争中,这一问题的推动进程将直接影响我们是否能够顺利参与tisA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