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般都规定适⽤法院地法,那么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规定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规定是什么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般都规定适⽤法院地法;⽽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依据法院地法
(⼆)依据当事⼈本国法
(三)重叠适⽤法院地法和当事⼈本国法
(四)适⽤利于离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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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民法通则》147条规定离婚适⽤受理案件的法院地的法律。因此,如果法院地在中国,就应该适⽤中国法,如果法院地在外国,就适⽤外国法律。但是,如果法院地与当事⼈没有直接联系,其判决往往会产⽣承认和执⾏上的困难。因此,涉外离婚主要还是适⽤⼀⽅或者双⽅当事⼈的本国法。
我国法律对涉外民商中的家庭(结婚、离婚、收养、监护、扶养)的具体规定
1.结婚离婚
(1)《民通》第147条:中外⼈结婚适⽤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法院地法。
(2)《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我国法律(包括离婚中的不动产分割问题)。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婚姻缔结地法律。
(3)涉外离婚管辖权:
she成员名字《民诉法》22、23条:原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的,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民诉法意见》13—16条: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国外结婚+定居国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内外分居(任何⼀⽅均可向国内⽅住所地⽅院起诉+平⾏管辖;):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不论哪⼀⽅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住所地的⼈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向⼈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民法院有权管辖。
都在国外+未定居:中国公民双⽅在国外但未定居,⼀⽅向⼈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民法院管辖。
【例如】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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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花的象征意义B.以“⼀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A
【例如】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双⽅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西游记唐僧扮演者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先订⽴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协议
【答案】C
2.收养
98年《收养法》第21条:重叠适⽤收养⼈所在国法和中国法。
3.监护
《民通意见》第190条:监护适⽤被监护⼈的本国法,但被监护⼈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我国法律。
【例如】秦某出⽣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亲是华裔美国⼈,母亲是中国⼈。3年前,秦某的⽗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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