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考辨
許子濱
内容摘要“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一語,始見於王國維在1915年與日本學者林泰輔辯論裸禮的書信中。王國維此語,影響深遠。近人談論先秦冠禮、注釋《左傳》、解説裸禮,每好引用王國維此語,藉以説明諸侯與士在冠禮上的相通之處。但近人引用此語,多有誤解,未得其意。要想準確掌握王國維此語的含意,就必須結合撰作時期相近、同樣出現此語的多篇文章來看。此語的提出,是王國維依據《儀禮》冠、昏禮儀推出諸侯冠禮的結果。王國維以爲,士冠禮賓禮冠者的醴或醮,與諸侯冠禮賓獻冠者的裸享,都是“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性質相同,只是所獻酒類有異而已。對《左傳》“裸享”的釋讀,是王國維所獨創的。夷考其實,説《士冠禮》之醴或醮指賓獻冠者,當然不錯;説裸鬯可飲,饗賓客亦用之,亦於禮有徵;但要説《左傳》的“裸享”同樣指賓獻冠者,却有違《左傳》的原意。且就《大戴禮記•公冠》、《禮記•曾子問》所見諸侯以上冠禮,在賓醴或醮冠者這點上,士與諸侯並無不同。由是而知,所謂“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不無可疑。
關鍵詞王國維《洛誥》《左傳》冠禮裸享醴醮
—、緒言
“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一語,源出自王國維(1877-1927)1915年再答日本學者林泰輔(字浩卿,1854-1922)與之辯論裸禮的書信中。當年,王國維撰成《洛誥箋》(“箋”後易爲“解”),印入《國學叢刊》中。林泰輔雖善其文,但對“王賓殺裡”的解釋却持有不同見解,遂刊文指摘其瑕。王國維以書答之,林泰輔又有所辯争,王國維於是再作書與之論難。1916年,王氏將二人往返各書匯編成《裸禮榷》一
卷。再答林氏之書,在收入《觀堂集林》時,改題爲《再與林博士論〈洛誥〉書》。①王國維此語,影響深遠。近人談論先秦冠禮、注釋《左傳》、解説裸禮,每好引用王國維此語,藉以説明諸侯與士在冠禮上的相通之處。就目前所見,於專著中引用此語的學者有楊寬(1914-2005)《古史新探》、楊伯峻(1909-1992)《春秋左傳注》、吴靜安(1915-)《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續》、陳戍國《先秦禮制研究》、周聰俊《裸禮考辨》、戴龐海《先秦冠禮研究》。②筆者對上列六書引用此語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發現近人對王國維此語存有誤解,未得其意。本文所論,旨在探明王國維此語的含意,再結合《左傳》舊注,剖析《左傳》“裸享”之意,藉此辯明王國維此語是否合乎《左傳》本意。
二、“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解
王國維《再與林博士論〈洛誥〉書》駁斥林氏所謂裸“以灌地降神爲第一義,歆神爲第二義,用於賓客爲第三義”之説,曰:
考先秦以前所用裸字,非必有灌地之義。《大雅》:“殷士膚敏,裸將于京。”毛以灌鬯、鄭以助祭釋之。然裸神之事,除王與小宰、大宗伯外,非助祭之殷士所得與。貝H《詩》之裸將,果爲裸神,抑爲朝事儀中酢王之事,尚不可知也。《周語》:“王耕籍田,裸鬯享醴乃行。”此非祀事。則裸鬯非灌地降神之謂也。左氏襄九年《傳》:“君冠,必以裸享之禮行之。”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則裸享非灌地降神之謂也。《投壺》:“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注:“灌,猶飲也。”此明明是灌人,非灌地矣。《祭統》:“君執圭瓚灌尸,大宗執璋瓚亞灌。”又明明云灌尸,非灌地矣。灌地之意,始見於《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鄭注始以灌地爲說。然灌地之事,不過裸中之一節。凡以酒醴獻者亦無不然。鄭於《尚書大傳》注云:“灌是獻尸,尸既得獻,乃祭酒以灌地也。”夫裸之事,以獻尸爲重,而不以尸之祭酒爲重。此治禮者人人所首肯也。……且古天子於賓客皆裸,豈有尸而不裸者!故裸之義,自當取裸尸之説,而不當取灌地之説。故鄭於《周禮•典瑞》注曰:“爵行曰裸。”於
①袁英光、劉寅生:《王國維年譜長編1877-1927》,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4頁。
②參見楊寬:《古史新探》,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98頁;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970頁;吴靜安:《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73頁;陳戍國:《先秦禮制禮研究》,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45頁;周聰俊:《裸禮考辨》,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第82頁;戴龐海:《先秦冠禮研究》,鄭州:空调扇好不好?到底适不适合买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0頁。
《禮器》注曰:“裸,獻也。”此裸與灌地二義不必同者也。裸字形、聲、義三者皆不必與灌同,則不必釋爲灌地降神之祭。既非降神之祭,則雖在殺牲燔燎之後,固無嫌也。竊謂《郊特牲》一篇,乃後人言禮意之書,其求陰求陽之説,雖廣大精微,固不可執是以定上古之事實。毛公、許、鄭之釋裸字,亦後人詁經之法,雖得其一端,未必即其本義。吾儕前後所論,亦多涉理論。此事惟當以事實決之。《詩》、《書》、《周禮》三經與《左傳》、《國語》有裸字,無灌字,事實也。裸,《周禮》故書作果,事實也。裸从果聲,與灌从雚聲,部類不同,事實也。《周禮》諸書,裸字兼用於神人,事實也。《大宗伯》以肆獻裸爲序,與《司尊彝》之先裸尊而後朝獻再獻之尊,亦皆事實而互相異者也。吾儕當以事實決事實,而不當以後世之理論決事實。
此又今日爲學者之所當然也。①
王國維説裸,還見於1916年撰成的《〈周書•顧命〉考》。此文著力詮釋篇中所載周室册命之禮,於康王受獻、大保自酢之儀節考釋綦詳。其解“乃受同瑁”云:
授同者何?獻王也。大宗奉同,大保拜送,王拜受。不書者亦畧也。何以知 大保獻王也?曰:下云:大保受同,降,盥,以異同秉璋以酢。又云:大保受同,祭,濟,宅。古禮,有獻始有酢,不獻王則何酢之有矣?何以知大宗授同也?曰:《周禮•大宗伯》職:大賓客則攝而載果。鄭注:載,爲也。果,
讀爲裸。代王裸賓客以鬯。君無酌臣之禮。言爲者,攝酌獻耳。……竊謂當獻所命之人,以諸侯册命諸臣之用一獻,知册嗣王之亦有獻矣。彼先獻後命,此先命後獻者,彼因祭而命,此特行册命禮故也。冠禮,賓之醮冠者也。(自注云:“諸侯以上則用裸享之禮。”)昬禮,父之醮子也;女父之醴女也;舅姑之饗婦以一獻之禮,以著代也。皆古禮之尚存於周世者也。此述先王之命,付天下之重,故行以裸享之禮。②
及後《〈周書•顧命〉後考》有云:
士之冠也,賓醴之。賓者,攝父者也。昬禮,婦之見舅姑也,贊醴之。贊者,攝舅姑也。此篇康王之受册也,大保醴之。大保者,攝先王者也。賓之攝父,贊之攝舅姑,以冠與見舅姑事輕。父與舅姑尊,不宜與子婦爲禮也。若成王倦勤,而生傳位於康王,則王當親獻。何則?女之嫁,父親醴之;士之親迎,父親醮之;舅姑之饗婦以著代也,亦親獻之。此嗣位之事,其重相同故也。於禮,凡醴皆有獻無酢,而此有酢者,曰:此余前說所謂裸享之禮。鄭以此爲醴,意雖是而名則非也。古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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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國維:《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47-50頁。"襄九年",“九”原作"五”,今正
②王國維:《觀堂集林》,第55頁。
三種:以鬯曰裸,以醴曰醴,以酒則曰醮、曰獻。醴與醮有獻無酢,裸與獻則有獻有酢。天子、諸侯之裸,即大夫士之醴也。故士冠禮用醴或醮,而諸侯之冠則用裸享之禮。①
謹案:在《〈周書•顧命〉考》及《〈周書•顧命〉後考》兩文中,通過貫徹“以禮經之例”詮釋《顧命》的原則,王國維認爲,冠、昏所獻的醴或醮,都是尚存於周世的古禮,於是依據冠禮賓醴冠者,以及昏禮父醮子、女父醴女、舅姑饗婦,推出册命康王中的裸禮。周禮因應尊卑等差的不同,而制訂了裸、醴、醮三種酒類不同、儀節有異的獻。這種差異,落實在冠禮上,就表現爲士用醴或醮,而諸侯則用裸。此説實爲王國維所獨創。
據《士冠禮》所述冠禮儀節,在三次加冠之後,賓便以醴禮冠者。“若不醴則醮,用酒”,用“醴”是正禮,變禮則不用“醴”而用“酒”。用醴的儀節稱爲“醴”,用酒的稱爲“醮”,稱“禮”則兼“醴”、“醮”二法而言。②“醴”是未濾去酒糟的濁酒,“酒”是已濾去酒糟的清酒。這兩種儀節,有用醴與用酒之别,禮儀的隆殺繁簡自亦不同。“裸”所用者是鬯。鬯或稱鬯酒,或稱秬鬯,如再和以鬱金香草之汁,稱鬱鬯。③“醴或醮”與“裸”,禮數雖有不同,用於獻人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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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國維看來,士冠禮,賓以醴或酒獻冠者,謂之醴或醮,而諸侯冠禮,賓以鬯獻君,謂之裸。此所謂“醮於客位,加有成也”(《禮記•郊特牲》),表示冠者已成人,故待之以賓客之禮,使之勉力奮進,有所成就。
王國維一再申明此意,在《〈周書•顧命〉考》“冠禮,賓之醮冠者也”下不忘自注説“諸侯以上則用裸享之禮”。又於《〈周書•顧命〉後考》説:“士冠禮用醴或醮,而諸侯之冠則用裸享之禮。”行文時,“裸”、
“享”連言,顯然是受《左傳》原文“以裸享之禮行之”的影響。王國維以爲“裸享”相當於“醴或醮”,這就意味着“裸”與“享”有密切的關係,相當於《國語•周語上》的“裸鬯饗禮”,貝U“裸享”意謂以裸鬯饗人。按照這種理解,“享”是饗冠者之意,與享神之“享”無涉。④跟兩篇《〈顧命〉考》詮釋獻禮不同,駁難林泰輔之書信側重於闡發裸不僅有灌地之義,説明裸兼行於祭、賓,灌地祭神不過是裸中一義而已,裸實亦有灌人、灌尸之義。在此語境下,王國維援引《左傳》“君冠,必以裸享之禮行之”爲據,基於“諸侯冠禮之裸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的原則,證明此“裸享非灌地降神之謂也”。然則,王國維引《左傳》文,無非是爲了説明諸侯冠
最近删除的照片在哪里①王國維:《觀堂集林》,第63頁。玉骨遥电视剧什么时候播出
②《士冠禮》"禮于咋”,鄭玄注:“今文禮作醴。”鄭不從今文,以“禮冠者”兼"醴”與"醮”二法,若改“禮”爲“醴”,則不合文意。詳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15頁。
③詳參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27頁。
④詳參周聰俊:《裸禮考辨》,第82頁。
禮之裸享猶如士冠禮之醴或醮皆指獻人,既指獻人,則此裸必爲灌人而非灌地。總而言之,按照王國
維的理解,在賓獻冠者的性質上,《左傳》所述用於諸侯冠禮的裸享,與《士冠禮》用於士冠禮的醴或醮,顯然無别。上列三文引述《左傳》裸享之文,正以此意貫穿其中。
假如像王國維所言,諸侯冠禮之裸享相當於士冠禮賓醴冠者之醴或醮,那麼,這個裸享的“裸”,就只能是灌飲的意思。前人説“裸”,早有此意。郭嵩燾《禮記質疑》云:據《特牲禮》,凡獻,尸皆祭、啐而後奠觶。奠,置也。祭者,尸祭神。啐者,嘗而不飲。鄭(引者按:指鄭玄)以“明不爲飲”訓灌之義,而徐氏鉉云:“瓚亦圭,其首爲勺形,其柄爲注水道,所以灌。”然則裸之言灌,因瓚以名之,而裸遂亦通爲灌,其禮則始祭之正獻也。自《白虎通》創爲灌地降神之說,孔《疏》遂據以爲訓。
王氏(引者按:指王夫之)《詩稗疏》:“《小宰》:’凡祭祀,贊裸將之事。‘《小宗伯》:'凡祭祀,以時將瓚裸。‘《鬱人》:’詔裸將之儀與其節。’是裸將之事,詔其儀節者鬱人,酌之於彝以授王者小宗伯,王奉之而轉以授尸者小宰,尸受而祭之、啐之,不卒爵而奠之,並無灌地降神之說。《禮器》諸侯爲賓,’灌用鬱鬯,,灌用臭也,豈諸侯賓客之前亦傾酒於地以求其降乎?《國語》:’及期,鬱人薦鬯,犧人薦醴,王裸鬯,饗醴乃行’,韋昭《注》:’灌鬯、飲醴,皆所以自香潔’,《投壺》曰:’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注》:’灌猶飲也’。然則灌之爲訓乃飲之異名,豈必傾沃之於地乎?”王氏此辨至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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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嵩燾此文,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他引王夫之之説,指出灌與飲同義;第二、否定《白虎通》、鄭玄灌爲灌地降神之説。
獻尸而尸“啐”之。“啐”、“嚌”義通,都是嚐的意思。《儀禮•士冠禮》云:“有乾肉折俎,嚌之。”鄭玄《注》云:“嚌,嘗之。”②《禮記-雜記下》云:“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衆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賓、兄弟皆飲之可也。”鄭玄《注》云:“嚌、啐,皆嘗也。嚌,至齒;啐,入口。”③是“嚌”與“啐”同中有異。又,《士冠禮》記冠者“興,筵末坐啐醴,建柶,興,降筵,坐奠觶,拜。”淩廷堪《禮經釋例》云:“凡醴皆用觶,不卒爵。”④許慎《説文》云:“啐,驚也。從口卒聲。”段玉裁《注》
①郭嵩燾:《禮記質疑》,長沙:岳麓書社,1992年,第320-321頁。
②胡培葷著、段熙仲點校:《儀禮正義》,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07頁。
③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088頁
④阮元編:《清經解》,上海:上海書店,1988年,第5册,第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