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根(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教师人生格言大全【处罚日期】2021.08.20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醴陵市
【处罚对象】曾明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
深夜里买醉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违法 | 行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
处罚依据: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 高层建筑规范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
金额(万元): | 0.55 | 0.55 | 0.5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 2021-08-20 | 2021-08-20张翰张钧甯 | 2021-08-20 |
处罚机关: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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