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根(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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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430120 
【处罚日期】2021.08.20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醴陵市 
【处罚对象】曾明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51 
王小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湘醴交路政处罚决定﹝2021﹞495号
法定代表人名称:
深夜里买醉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2021年08月20日04时00分,执法人员钟智、袁建山等在G320线1123K+300M处公路上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瑞萍驾驶牌号为赣J25392/赣J6527挂的六轴铰接列车违法超限运输。经调查,车辆装载货物为泥巴,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840千克,超重15840千克。
处罚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高层建筑规范
当事人已自行卸去超限部分货物11.7吨,并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
金额(万元):
0.55
0.55
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2021-08-20
2021-08-20张翰张钧甯
2021-08-20
处罚机关: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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