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夜班规定夜班费发放标准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夜班费发放标准
为更好地调动的积极性,公司对中夜班费和局部岗位补贴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了费夜班费规定,欢迎大家的阅读!
第一条为标准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那么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缺乏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2.双休日及夜间值班: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小学二年级下册语文教学计划>苹果商店打不开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日常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效劳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3.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补贴标准:
郭富城的老婆是谁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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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的根底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夜班津贴不是夜班费或夜里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发放与所发对象夜里上班是不是加班没有必然联系。
首先,夜班津贴,是异于夜里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鲁劳发[1997]360号《关于调整企业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从事大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十元;从事中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标准为七元。”显然,夜班津贴是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单位内部执行夜班津贴发放的同时,仍应发放夜里加班的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辛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xx〕24号)规定:“井下艰辛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2、后夜班:8-12元/工。”该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性
质,该通知进一步说明:如果认为某职工在煤矿加前夜班,其每班加班费应发6-10元,而不管上几个小时,那么,将是明显不合情理的荒唐之论。
其次,留神以略为丰厚的夜班津贴发放掩盖夜里加班工资未发的真-相。夜班费参照加班费之“费”,通常应理解为“夜班劳动所得”,但是,实践中,一些单位对职工夜间的加班劳动根本就没依法发放劳动报酬,而是仅仅发放法定意义上的“夜班津贴”,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普通职工众误以为这夜班津贴,就是夜里加班所得的微薄工资。国务院部门及各省政府规章均规定了夜餐津贴的发放方法,因为黄细花,我揪出了苏劳薪[1995]23号《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它竟然是个16年没有与时俱进的“老规矩”,如果上常日班的`某甲因工作需要夜里上班超过23点,在我们江苏可以享受夜班津贴5元,依据个税法,该5元不能计入应税收入。该通知同样佐证了企业不能因为甲受领了5元,而拒绝发放23点以前加班情形下的工资报酬。
嚷的多音字组词事实上,当前企业职工上夜班,获得夜班工资理属当然,有些企业老板可能发放夜餐津贴,但能同时发放夜班津贴的真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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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便不违法”。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
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局部: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方案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目前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
按照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进行计算,员工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95元/小时、26.6元/小时、39.9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如果一整天加班,最低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38元/天(即:1500元÷21.75天×200%)、207元/天(即:1500元÷21.75天×300%)。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局部,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