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则,第⼆章提取条件,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申请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迁出本市的。第三章提取额度及次数,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五章附则。
是中的⼀⾦,是有⽤⼈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出资交纳相关费⽤的保险。住房公积⾦顾名思义是指可以⽤于住房买卖或租赁⽽提取出来的⼀种保险,但是每个地区对住房公积⾦的提取有不同的规定,下⾯我们⼀起看看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的提取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 为进⼀步规范住房公积⾦的提取⾏为,维护住房公积⾦缴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民银⾏关于住房公积⾦管理若⼲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管[2005]5号)及《重庆市⼈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住房公积⾦管理的通知》(渝府发 [2006]12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适⽤于在本市范围内缴交住房公积⾦的职⼯。
第三条 住房公积⾦提取是指职⼯按规定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为。
第四条 重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市中⼼)负责住房公积⾦提取的管理⼯作。
第⼆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申请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离休、的;
(⼆)完全,并与单位终⽌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迁出本市的;
(五)职⼯与单位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的、受⼈提取职⼯住房公积⾦的;
(七)职⼯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住住房付清价款,在签定⼀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年内的;
(⼋)职⼯或其配偶偿还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或其配偶建造、翻建、⼤修具有产权⾃住住房,在房屋竣⼯⼀年内的;
(⼗)职⼯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超出家庭收⼊的规定⽐例,达到成本租⾦的;
(⼗⼀)缴存⼈为的;开封旅游
(⼗⼆)职⼯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
(⼗三)职⼯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器官移植术或造⾎⼲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提取额度及次数
第六条职⼯提取住房公积⾦的额度及次数为:
(⼀)符合第⼆章第五条(⼀)⾄(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住房公积⾦账户;
(⼆)职⼯或其直系亲属购买⾃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出
额度;
(三)职⼯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或其配偶建造、翻建、⼤修具有产权⾃住住房的,可提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实际⽀出额;
(五)职⼯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达到成本租⾦的,可每年提取⼀次;
(六)缴存⼈为农民⼯的,可每年提取⼀次;
(七)职⼯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次;
(⼋)职⼯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疾病的,可每年提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付的总额。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的职⼯,除需提供本⼈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事部门颁发的本⼈《离休证》或《》,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事、卫⽣、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等证明⽂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红星照耀中国好句职⼯应要求调⼊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为其开⽴个⼈住房公积⾦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直接将其住房公积⾦账存余额转⼊接受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
(五)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属于亡者的,提供继承⼈的⾝份证、、户⼝簿、有效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或受遗赠⼈的,提供继承⼈或受遗赠⼈的⾝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 职⼯付清购买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付清购买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付清购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合同》或;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还贷⽀取凭证”、近期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簿。
(九)职⼯建造、翻建、⼤修具有产权⾃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与施⼯单位签定的建筑、⼯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件。
配偶建造、翻建、⼤修具有产权⾃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簿。隔离岛
(⼗)职⼯⽀付租赁住房租⾦超出家庭⼯资收⼊规定⽐例的,需提供家庭⼯资收⼊证明、房地产管理机
大学学生会工作计划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及出租⽅税费交款凭据。
配偶⽀付租赁住房租⾦超出家庭⼯资收⼊规定⽐例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簿。
(⼗⼀)缴存⼈为农民⼯的,需提供证明。
(⼗⼆)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职⼯患重⼤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章)、住院专⽤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渡部笃郎中谷美纪第五章附则
第⼋条在职职⼯提取住房公积⾦的,本⼈⾸先向单位提出书⾯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统⼀办理提取⼿续;离职职⼯提取住房公积⾦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持⾝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办理提取⼿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在职职⼯所在单位及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提取⼿续:
(⼀)住房公积⾦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单位未按规定按时、⾜额缴存住房公积⾦的。
第⼗条 单位或个⼈严格遵守住房公积⾦提取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单位或个⼈制造虚明套取、骗取住房公积⾦的,市中⼼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的收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条 本办法由市中⼼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下发之⽇起执⾏,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提取住房公积⾦是为了能够⽤这笔钱租住房或购买住房,但实践中要想提取住房公积⾦是需要满⾜相
应条件,且提取的⼿续是⽐较复杂也是容易产⽣法律纠纷的。必要时,您可以聘请⽹站的专业帮助您解决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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