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意见出台,具体细那么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标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提取人),在本方法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的用款行为。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四条 提取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
  (三)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出guo定居;
  (五)提前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租房支付房租;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scc陈俊宇  (八)考取学校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
  (九)应征入伍;
  (十)开除公职、判刑;
  (十一)调离本行政区域;
  (十二)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十四)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十五)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归还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年本息;
  (十七)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本息;
  (十八)支付物业费用;
  (十九)进城务工人员;
三国之董卓布武  (二十)xx年阶段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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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用于购置(包括异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三年内的消费证明,可以提取后再申请贷款,同一套房只可提取一次。
  (一)购置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供: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交纳房款凭证。
  (二)购置二手房,提供:
  1、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发票。
  (三)政府拆迁安置住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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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征收决定部门制式的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交纳房款凭证。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1)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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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费用凭证。
  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1)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2)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3)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