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
试析我国非理性网络评论问题——以江歌案为视角
杨其虎;何娅洁
【摘 要】在自媒体时代,微博、等各大网络平台逐渐成为新闻舆论发酵的重要场所,它们为非理性网络评论创造了条件,如果对其放任自流,非理性网络评论会产生误导网民,对社会事件进行发酵,导致某个网民体的道德失范等不良影响.江歌案表明,非理性网络评论的成因、影响是深层次、多方面的,非理性网络评论的规范需要从媒体、网民、网络环境多个方面切入.
【期刊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21)003
【总页数】你在等待着谁 歌词5页(P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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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评论;非理性;影响;社会舆论;自媒体
【作 者】杨其虎;何娅洁
【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遵义563006;遵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纯棉面料G64
郑丽媛 整容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11月24日晚日本警方通报称凶手系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警方通报前,江歌的母亲在微博上称:她怀疑凶手就是陈世峰,刘鑫之所以搬来与江歌同住是因为其与陈分手并受到陈的骚扰和威胁。案发当天,刘鑫被陈再次尾随骚扰,随即打电话向江歌寻求帮助,两人在公交车站碰面,因陈世峰一直尾随,江歌便让刘鑫先进入出租屋内,自己在门外与陈对峙,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之后造成了悲剧。2016年12月14日,日本警方对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在此期间,该案的关键人物之一的刘鑫未做出任何回应。2017年12月11日,该案在东京开庭审理,当天下午,江歌母亲与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发起“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12月20日日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从案发到案件审理这段期间,中国国内多个媒体对其陆续进行报道,微博平台上也有博主对此新闻事件进行整理报道。刚开始时,网民的评论大多为对单亲妈妈丧女的同情,对年轻生命的惋惜,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波澜,关注的网民范围也不是很广。直到江歌母亲在微博上发布关于江歌被害现场证人的消息,网络情势大变。该消息经微博发出之后,迅速登上热搜,传播的范围逐渐散开,该事件迅速走进广大公众的视野。此时,案件的证人刘鑫成了网络评论的主体。之后,江歌母亲在微博的持续更文、“局面”“澎湃新闻”等媒体对案件的视频跟踪报道和某知名对江歌案的看法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讨论与共鸣,在案件还没正式宣判时,网民就已经把证人刘鑫架在了网络的“刑场上”,打着正义旗号的网民利用键盘肆意发泄心中的愤懑,铺天盖地地谩骂曾一度让刘鑫抑郁,闭门不出,网民自己的情绪也极不稳定。真正的凶手被大家抛之脑后,对江歌被害一案的网络评论完全与主流媒体公布信息时的初衷背道而驰。非理性网络评论的蔓延让当事人刘鑫不敢回应,案件的调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该案发生在日本,舆论的失控也在一定意义上损害了国人的形象。江歌事件尽管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但这两年来人们对一些社会事件的评论仍然具有与江歌事件的相同特点,以江歌事件为代表再次对网络非理性评论进行思考,依然有着重要意义。
1 非理性网络评论的成因分析
自媒体能让人们不出门便能知天下事,使得网民能够在网络这个大平台上自由发表言论和交换看法,使人们的言论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它迎合了人们自由交流的需求欲望,它还能使网民的各种声音汇聚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影响管理部门的决策,从而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推动社会发展。但值得关注的是,自媒体的评论往往出自网民的感性认知,很多信息未经证实;一些媒体报道也达不到专业水准,新闻标题诱导性太强,这使得部分网民在言论传播过程中丧失理性判断力并不断传播非理性言论,甚至施以网络暴力,最终给当事人带来困扰与伤害,让事件过多发酵,使传播局面失控,调查核实受阻。非理性评论的出现与泛滥,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
1.1 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不当理解
中国的传统道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无时不在默默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它的主要作用是调整和规范传统社会中的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其合乎人们所处时代的秩序和利益。在我国传统道德中最有代表性的道德观念就是“仁、义、礼、智、信”。其中的“义”对个体与他者的关系乃至社会关系都有着深远影响。孔子的“见利思义”(《论语·
宪问》)和孟子的“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中的“义”主要是一种正义原则。在儒家的伦理实践中,“义”的内涵为“在理性正义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人心所同然的先天价值原理做出适当性的伦理选择并付诸行动加以实现的正当性过程”。[1]“义”在民间有着良好的价值引领作用,如“见义勇为”“慷慨就义”“大义凛然”等各种观念的正面影响,但是“义”也演化出一些不正当的观念或进入一种偏激的状态,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义”在人们日常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本来也不错,问题是对遇见的“不平”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平”,是否需要“拔刀”,人们需要进行仔细的观察和理性的思考后才能确定,否则会弄巧成拙。“义”曾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在“义”的观念下形成的“侠”文化与“侠客”体,侠在汉代曾成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侠”在封建社会中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精神寄托,面对社会的各种不公,自身又无力解决,只好寄希望于“侠客”,所以,“侠客”这一体出现后便深受民众喜爱。[2]回顾江歌案,对整个事件的网络评论最初大多是为被害者江歌和江歌母亲鸣不平的言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后来对当事人刘鑫的评论就过激过偏了,网友认为刘鑫“忘恩负义”,所以借用网络评论集体声讨刘鑫并人肉其家人的行为是所谓的“行侠仗义”,网民的言论是用自己的“侠肝义胆”为江歌母亲“拔刀相助”,是对见死不救之人的惩罚,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侠文化”的影子。这种“侠义”行为最
后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人性与道德的论战。但由于网民的非理性,评论过于偏激甚至充满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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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部分自媒体的不良价值追求
自媒体是通过智能化的工具向泛指或者特定的某个人或某个人传递信息的新媒体平台的统称。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更偏向小众化、平民化且随意性较强的传播平台,因此又被称为“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因为自媒体往往偏向小众化,所以其传播主体主要来自民众中的个体,与从事传统媒体工作的从业人员相比,这些自媒体新闻爱好者更具主体性、灵活性、无功利性。自媒体播发的新闻消息带有更少的条条框框,自媒体主体对新闻事件的判断更能代表民众的利益和诉求。但从另一视角看来,正是因为自媒体主体的自发性和业余性,他们在传播信息时,媒体消息大多以自身观点为评判标准,有着浓厚的个人彩,他们比传统媒体从业人员少了一分理性,更谈不上达到司法要求的专业水准。当前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常见自媒体平台有博客、微博、、百度官方贴吧、论坛等网络社区。
媒体是连接民众的桥梁,它通过刊发信息促进民众之间的交流,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引领作用,也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增添彩,使之充满乐趣,还可以团结民众,
激发民智。媒体对人们的生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媒体的这些作用注定了媒体应当持有的伦理底线,那就是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媒体的信息失真不仅会让媒体无法实现上述功能,还可能走向它们的反面,最终使媒体失去存在的正当性。媒体要获得人们的喜欢与青睐,应当在其信息量,消息的及时性,消息的真实性,消息的文采性上下功夫。所以职业媒体人都会接受专业教育或训练,以致使自己撰写的媒体信息具有上述品质。但进入自媒体时代后,有些媒体忘记了媒体的本,为获得超高的关注度,它们对一些社会事件夸大其词,甚至严重失实;为吸引眼球,在标题上动起了歪脑筋;为增加自媒体的点击量,故意把一些社会事件进行发酵,以扩大该媒体的影响力。这些都是在追求媒体的不良价值。
1.3 网民个人的公共理性素养的匮乏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手机价格越来越低,成为人人均可消费的产品,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的广泛覆盖,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民,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媒体的主体,我们将其称为网民。目前,对于社会事件的各种舆论也多半是网民在各自媒体平台上自由发表言论、反馈甚至造谣而形成的,网络上的非理性评论,与评
论主体即网民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全体民众成为媒体的主体势必造成主体公共理性的良莠不齐,人们依据各自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等随心所欲地在媒体上“献言献策”。一些网民因为知识欠缺,社会经验不足,判断力不够,对网络信息偏听偏信,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更有胜者,迷信某些网络大V、知名、网络旗手。在媒体对公众好奇心的利用和驱使下,普通网民很容易随波逐流,聚众取乐。他们没有意识到,网络是个公共平台,也是个公共空间,尽管网络空间是个虚拟空间,但是虚拟空间不是虚幻空间,不是虚无空间。网络空间是个“真实”空间,它不仅存在于人们当中,而且人们也生活在网络当中。虚幻空间只存在于人们的精神当中,虚拟空间存在于人们的感官当中,虚幻空间是看不见的,如梦境,虚拟空间是看得见的,如屏幕上的一朵花,不仅发布那朵花的人看得见,其他网民也能看得见。在自媒体上的一言一行,都是一次新闻直播,都是一种公共行为。如果不讲求公共理性,每个人都有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江歌案中声讨证人刘鑫的评论数不胜数,有些评论简直就是语言暴力,可这类不堪入目的评论竟然还能获得其他网民上百甚至上千的点赞。在非理性评论前,人们连对邻居、对朋友的那份尊重都被抛弃了,公共理性全然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