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或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4006695599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申请人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申请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
(一)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乐分易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授予分期额度,在信用卡进行分期计账并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申请人分期偿还该笔分期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手续费的业务。乐分易业务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生活消费类商户(以下简称“指定类型商户”)消费。
(二)“分期本金”是指申请人在本业务条款及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项下办理乐分易交易获得的分期资金。
二、业务申请及资金使用
(一)申请人可前往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农业银行允许的渠道申请办理乐分易业务,申请办理
时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农业银行I类户借记卡。
(二)农业银行有权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乐分易业务的申请及给予申请人分期本金的数额。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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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银行为申请乐分易业务的申请人提供6期、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并通过农业银行公布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具体分期期数、对应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取方式以农业银行办理乐分易业务的业务凭证记载为准。
马蓉(四)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后,申请人不得申请撤销。
(五)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后,申请人可使用分期本金进行消费,但不可提现。关于分期本金的使用规则详见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特别条款。
(六)农业银行将在等渠道公布指定类型商户。农业银行可视市场及风险情况调整指定类型商户范围,并在等渠道公布后生效。
三、还款
(一)申请人分期成功办理后,不论申请人是否实际使用分期本金,均须按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的应还款额按月偿还乐分易业务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吕丽萍国籍(二)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分期交易成功之日起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本金总金额÷分期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的手续费率计算。分期总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申请人在首期还款时一次性将分期总手续费计入首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分期总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总手续费除以期数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三)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应付分期手续费计入当期账户最低还款额,申请人须在信用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全部“本期应还款额”,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申请人应按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相关条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分期手续费不收取利息。当期账单超额还款的,形成的溢缴款部分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四)申请人如需提前还款,须通过致电农业银行客服等渠道申请。可申请提前还款的期间为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当日至分期本金的倒数第二期分期付款账单生成前。提前还款分为部分金额提前还款和全部金额提前还款,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分期本金须为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的整数倍,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的分期本金须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申请人申请提前还款成功后,需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金额对应的分期手续费,提前还款申请前已计入信用卡账单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部分金额提前还款成功的,提前还款成功后期数自末期自动减少;全部金额提前还款成功的,分期自动结束。因申请人违约,银行根据本细则第六条第2款终止本协议并提前收回全部分期本金的,申请人须遵守前述全部金
额提前还款的规则。
四、申请人承诺
七律长征诗意(一)申请人承诺办理乐分易业务所得分期本金不用于房地产买卖、生产经营、投资、借贷等非日常消费用途,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行为套取分期本金,不用于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明确规定禁止的用途。
(二)申请人承诺消费后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并同意配合农业银行核查分期本金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及时提供用款相应的交易凭证。农业银行可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分期本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三)申请人承诺按时足额偿还分期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违约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资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费用(如有)。
五、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一)农业银行提示申请人: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关注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申请人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农业银行咨询,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
(二)申请人授权农业银行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申
请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各方业务关系终止后,农业银行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申请人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申请人信息。
(三)农业银行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申请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申请人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申请人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申请人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申请人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申请人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申请人信息。
(四)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申请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申请人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违约:(1)银行授予申请人分期本金后,其未按约定使用分期本金、办理虚假交易、将分期额度挪作他用或重复贷款、分期本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或不
配合农业银行核查资金用途;(2)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几项;(3)申请人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4)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损害农业银行在本细则下权益;(5)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6)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农业银行有关业务规定;(7)申请人违反本细则约定,或与银行之间的其他合同或细则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银行有权了解并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本金使用情况。申请人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或出现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况,或发生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实现或影响分期本金安全的情形时,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有权终止本协议、提前收回分期本金或调整、取消分期额度。若未能按期偿还分期本金的,银行有权把全部未偿还分期本金记入信用卡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并有权收取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的,申请
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银行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申请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应付数额时,其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有权宣布申请人与农业银行各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细则项下债务立即到期,采取或变更资产保全措施。(3)有权要求申请人采取或变更担保措施。
七、其他条款
(一)乐分易业务分期本金和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二)与乐分易业务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沟通函、诉讼、仲裁和执行等程序中的文书等任何法律文件)以申请人申请乐分易业务所用信用卡的现住址或单位住址为送达地址;相关任何文件通过专人递送或邮寄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若邮寄地址发生变更,申请人应按照领用合约的相关约定及时通知农业银行和变更资料,否则仍以原邮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信用卡债务,本细则各条款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申请人如需办理信用卡销卡、销户手续,须先清偿本细则项下一切剩余的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费用。申请人卡片到期亦不免除上述义务。
(四)本细则下农业银行向申请人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农业银行将相应调整税率等相关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五)农业银行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调整服务内容,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公示或交易提示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人不同意的,可在清偿本细则下全部债务后解除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
吴昕杜海涛婚纱照(六)本条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
附件:
佐藤遥希中国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特别条款
乐分易专户是农业银行乐分易业务使用的专户,该专户与客户本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I类户借记卡共用同一卡号和借记卡卡片介质,专门用于农业银行向乐分易业务申请人转入的分期本金的存放和使用。
乐分易专户内的分期本金不计息。
一、使用规则
(一)乐分易专户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类型商户进行银行卡刷卡即POS消费,不支持申请人先存款后使用、转账汇款、存取现金、投资理财等乐分易业务之外的其他功能。
(二)申请人在指定类型商户POS消费,当消费金额小于或等于乐分易专户余额时,从乐分易专户扣款;当消费金额大于乐分易专户余额时,消费全额直接从借记卡主账户扣款,如借记卡主账户余额不足,则申请人的消费将不能继续进行。
(三)申请人在非指定类型商户POS消费,消费全额直接从借记卡主账户扣款,如借记卡主账户余额不足,则申请人的消费将不能继续进行。
(四)当乐分易专户余额小于50元(不含)时,乐分易专户自动停止使用,所有消费都从借记卡主账户扣款,如借记卡主账户余额不足,则申请人的消费将不能继续进行。
(五)乐分易专户无法办理分期本金的约定还款,申请人应使用借记卡主账户办理分期本金的约定还款,并须确保还款日借记卡主账户余额充足。
(六)当已开立的乐分易专户余额小于50元且申请人已结清指定信用卡项下的乐分易业务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等全部债务后时,方可办理另一笔乐分易业务。
(七)指定类型商户由农业银行根据乐分易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POS终端类别码自动判定,如因商户POS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农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农业银行可视市场及风险情况增减POS终端类别码,调整指定类型商户范围,并经农业银行等渠道公布后生效。
二、销户规则
(一)当借记卡分期专用账户余额小于50元(不含)时,申请人可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乐分易专户销户,并将余额划转至借记卡主账户。
(二)已办理乐分易专户销户的借记卡,不支持再次办理乐分易业务。
三、查询对账
申请人可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查询乐分易专户余额等账务信息。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农业银行借记卡章程及借记卡相关协议执行。如有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或400669559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