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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1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句话签名励志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
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刘涛有几个孩子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
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
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
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处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
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 、立功或者有
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2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
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
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
污的总数额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
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有
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
运动会广播稿50字左右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
重处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四、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
阿朵的胸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
的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
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规定
第二条的规定处罚,受贿数额不满1万元,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
,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
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always online什么意思
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
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
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八、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
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因行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的,依照
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
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
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国家工作人员在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
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
法所得一律没收。
  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
的,上缴国库。没收的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