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是为政之本。在我国通过一定形式选拔、考核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做法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在氏族社会曾长期存在。“能者”,是指有某项发明或专长者;“贤者”是指用氏族的传习衡量,品德高尚者。原始社会末期,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由诞生到发展直至鼎盛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诸如兴办官学选才制、“乡兴贤能”制、贡士制、世卿世禄制等,主要是采取世卿世禄制。在这种制度下,只有王公贵族子弟才能世代为官。
鸟的种类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制是通过地方官的考察、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所谓征辟制,就是皇帝直接下诏“征召”人才为官和政府行政长官自行“辟除”(聘任)属员制度。征辟者无需考核即被授予高官。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的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①]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反常现象。这首古谚谣深刻揭露和无情嘲讽了荐举制的弊端。这种现象到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时发展到了极端。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比汉代多了一条以推荐考核为选官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但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就逐渐舍弃才德,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腐败局面。于是,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
从隋唐到明清,我国推行科举考试制度约1300年。正如清代著名学者张之洞所说:“取士之法,自汉至隋为一类,自唐到明为一类……汉魏到隋,选举为主,而亦间用考试……;唐宋到明,考试为主,而亦参用选举。”[②]科举考试制度的创造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考试制度表明了中国封建时代以知识选拔官员标准的确立,这在一千多年前的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创举。在此之前,从察举制重长官意志和重知识的结合,征辟制度重声名,至赀选制重金钱,九品中正制重血统、重家世,古人经历了数以千年的探索,终于到了一种新制度。它排除了察举制度中长官意志起决定作用的成分,保留了其中重知识的标准,终于通行了千年之久,体现了它长久的生命力。其二,考试制度体现了选拔官过程中的公正,平等的原则。当然,在阶级社会中,平民子弟不可能“公正”地受到教育,自然不可能公正地受到选拔和任用。这里所说的公正,是指在统一的知识标准下,科举制毕竟为庶民子弟的入仕提供了可能。据潘光旦、费孝通对近世900名进士的研究,明清时代的一半进士来自农村,
科举考试是我国历史上具有一定平等竞争的选官制度。其三、各王朝所建立的具有一套完备的考试方法和惩戒舞弊的规定,如锁院制、糊名制、回避制、复试制、殿试制、校验制等,科举考试由礼部(有时也为吏部)主持,但有检察机构进行监督。考官因徇私舞弊、违犯考试规条,轻则流放、革职,重则斩首。这都是对封建官僚特权的严格约束,体现了公正的原则。
其四、建立了选拔的程序。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三年两考。院试合格者称“秀才”;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合格者称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300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通过前两种考试只是取得了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考中进士者,不是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做什么官,到什么地方任职,还要由吏部分发。由于以上特点,使得一般平民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进了知识分子的流动,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
科举制的消极作用:一是强化了士人的官本位思想;二是由于时代的限制,科举制重知识这一本是积极的原则被限制到极小的范围内。所谓知识,实际只是儒家经典的一个内容,几乎没有自然科学;其方法照搬八股文,难免刻板。随着封建制度走向衰落,中国逐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它的种种弊端也就暴露无遗。八股取士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始诏停科举。
孙中山先生借鉴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优点,剔除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缺点,创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制度,取代了八股取士的制度。文官考试制度,首创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正式推行于北京政府时期,而考试权的独立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文官考试制度。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由考试院举办,及格者分发中央和地方机关以荐任级任用。高等文官考试,北京政府举办二次,共录取684人;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期间,共举办15届,共录取4321人。普通文官考试由各省举办,及格者由举办单位以委任职分发到考地各机关任用。北京政府举办一次普通文官考试,录取295人。[③]南京政府举办普通考试为14次,共录取委任级文官6210人。特种考试的水平有的高于高等考试,有的则比普通考试还要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特种考试所选拔的人才,十多倍于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
(二)与文官考试相辅相成的文官铨叙制度。它是指对官吏进行分发、任用、甄别、考绩、任免、升迁、抚恤等事宜。
除文官考试制度外,民国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还包括学校教育选才制和留学生的选拔制度。民国初年,废除奖励毕业生的出身。北京政府进行了中学入学招生考试改革的尝试,还曾收回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毕业考试权,毕业考试分别由教育部和教育厅举办。南京国民政府曾推行中小学毕业会考制度和全国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此外还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考试制度。留学生毕业归国,北京政府时期,均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授以出身,给予官职;南京政府时期,实行了回国留学生的审查登记和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的甄审制度等。
教师节礼物怎么做综上所述,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从竖的方向看,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部分;从横的方面看,可分为选官制、学校考试制、与特殊人才选拔制。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注重门第与注重人学,选拔推荐为主,选拔推荐和考试相结合与全凭考试选才,教育培养和人才选拔分离与结合等几个层次,换句话说,也就是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这些人才选拔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其表现形态与侧重点有所不同,其功能也不一样。单凭选举和委任制度,不能辨别一个人才能的大小;仅靠考试制度也不能识别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只有将考试制度和选举制度结合起来,才能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就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的关系而言,考试制度是最重要的。
二、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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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无论是“选士”、“察举”、“科举”,都离不开文化知识水平。“察举”也要“举”那些“好学明经”之士。至于科举,非有较深的学识莫敢问津。第一、科举是社会成员获取功名、地位与权力的重要途径,社会成员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学读书,学习文化知识,参加科举考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文化的普及和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第二、学校是针对考试制度而设立的,国家所考的,便是学校所教的,也是学生们所学的。这种教与学、学与考相统一的考试制度,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标准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考试中要求写作诗赋文章,因而举国上下无数考生便要长久地投入到诗赋文章的训练中,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文化教育的发展,更使得几千年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第三、科举中有明算、明法、武举等科目,它冲击当时社会上出现的重文轻武、重经轻算、重成人轻儿童的教育陈规。第四,据一些外国学者统计,近代以前,中国南方农村不少地区的识字率比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更高。这些说明了科举考试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科举考什么、学校学什么的弊端,使学校教育到了明代后期和清代已逐渐演变为科举制的附庸、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
——促进了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我国古代,无论哲学、史学、文学和科学技术,一向居于世界前列,这与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人才选拔制度是一致的。我国的天、算、农、地、医五大基础学科都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到宋元时期达到高峰。例如,“太初历”经过多次历法改革,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以“九章算术”为范本的数学体系,胜过古希腊的数学体系。唐朝和明代的人才选拔制度促进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更为明显。清代在康熙大帝的支持下,从1690年开始,国内精于自然科学的
学者集中于清朝皇宫,编纂天文算法书,编成《律历渊源》,共100卷,于1723年刊印发行。废科举,办学校,学校人才选拔制度和留学生的选拔促进了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士习民风。考试只问能否及格,不问出身来历,所以即使是最寒微的人,只要能够考试及格,就有官做,位至卿相。这对中国几千年的人心,影响极大。
丛珊的丈夫——推动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自秦汉以后各民族长期聚合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虽然中国曾有多次的分裂,但不久复归于统一。究其原因,除历史的因素和经济、政治、文化的纽带作用以外,以考试制度为核心的人才选拔制度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因为公开客观的考试,录取真才,具有凝聚力。考试制度把各个时期的任官制度、取士标准、教育内容大体上统一起来了。取士的标准是儒家经典,学校教授
的也主要是儒学。儒家文化是封建国家维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是封建统治者对全社会有效控制的力量。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体系成为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因而儒家倡导的伦理道德、大一统思想、仁政、德治主张及忠义等封建的伦常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领域里扎下根来,形成具有特的共同心理素质。自秦朝统一后,凡是由中央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都远播边陲。唐朝就已把科举制度扩展到岭南,并在广西推行“南选”措施,以选拔地方人才。宋朝出台了鼓励少数民族建立学校和参加科举考试的多种优惠政策,从而激励更多的少数民族优秀子弟“金榜题名”。
明朝规定:凡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并明令保护土著士子入学、充贡和应举,不准他处士民冒籍。到清朝,康熙帝亦两次明令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准许就近府、州、县入学考试。正是因此,我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出了大批进士、举人,仅据柳州一州的统计,历代有进士96名,举人827名。[④]与此同时,散居边境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也是仿照中原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据《唐书·东夷列传》和《旧唐书·高句丽传》记载,高句丽很早就建立了以学习“五经”、“三史”为主要内容的太学,至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始置科举”,以儒学选拔官吏,网罗人才。又如宋代,在云南建立的段氏大理政权,亦效法中原,开科取士,为其培养的儒士广开仕途之门。由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国,亦仿宋制,推行科举,以儒学取士。女真人建立的金国之金熙宗,亦提倡尊孔读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⑤]中央同时注意各地的文化水准,保持各地的最低名额,例如像清代中叶以后,就把状元、榜眼、探花奖给四川、贵州、山西、云南、广东、广西等边远省份,使此等特殊的光荣,不致为少数文化水准特高的省份所独占,因而给边远省份的人才以特殊的鼓励,边远省份的人心发生了极大的向心力,这是考试制度注意各省平等的结果。统一的文化思想和共同心理素质中的精华部分,则是民族凝聚力的“添加剂”。其二,便是由于回避制度的建立,这就是考试与铨叙联系的问题。从前国家用人,无论任免迁调,都是统筹于吏部的。清代盛行“文官隔省,武官隔道”的做法。有了这种制度,不但可以防微杜渐,避免枉法徇情之弊,并且发生沟通文化交流人才的作用,使各地人民渐渐成为凝固的结合体。有此两种原因,所以能够把大一统的国家,维持二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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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据记载,早在唐中宗时期,日本建立了模仿唐代制度的考试选官制度。16世纪以后,我国的考试制度愈来愈受到世界的注目,在不到300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仅用英文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书就达70余种,中国传统考试经验的广泛流传,为近代欧美各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蓝本。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后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胡适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时常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于世界的一个伟大贡献,就是公开的客观的文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能够像我们这样久远,严密与公开。”“反观西洋国家实行文官考试制度,至多不上二三百年,而且都是受了中国的影响的。”英国文官制度的创建人诺斯科特和杜维廉两人都对中国科举制心仪很久,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英国实行的“公开竞争一公平考试”的文官选拔制度,就是从中国学过去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当我国实行“察举”的时期,欧洲还处在野蛮落后的奴隶制阶段,尚不知考试为何物;当我国科举制已实行一千多年时,欧洲在用人方面还在搞“个人瞻询”与“政党分肥”。我国选拔人才制度的西渐,使西方的任官制度、教育制度为之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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