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25
∙【字 号】长住建发〔2013〕28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3〕280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重新制定了《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三章 信用综合评价
第四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行为,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已加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五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成立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住建委办公室、建筑行业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法制处、信访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安监察站、建设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处、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筑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征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其它与综合评价有关的信息构成。
(一)、 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
2、企业的资质信息。
3、企业的专业统计报表数据信息。
许慧欣 4、其他信息。
(二)、 良好信用信息:
1、年度内获得省、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2、年度内获得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傅程鹏 3、年度内获得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奖的。
4、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如抗洪抢险等)。
5、其它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
(三)、 不良信用信息:
1、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记录的不良行为。秋天的成语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它与综合评价有关的信息:如银行授信、评级,资格、体系认证等。
第八条 采集、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采集、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息采集和记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凭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自行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交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核验(委属,中央、省属在长及外地入长企业交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核验):
空调电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资质证书(含设计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验收备案表。
(6)统计报表信息:企业向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相应信息时同时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和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分级核验(委属、中央省属在长及外地入长企业由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核验)。
3、良好信息:由企业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供项目清单和下列资料原件交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核验:
(1)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建筑业统计报表(中央、省属在长及外地入长企业提供)、完税证明。
炎亚纶三个男朋友 4、不良信息:
(1)日常监管信息:由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系统内层级审批;
(2)其它不良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与其它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由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5、其它与综合评价有关的信息如银行授信、评级,资格、体系认证等由企业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提供论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交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核验。
第九条 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当将采集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保证信息的适时更新。
第三章 信用综合评价
界面变黑第十条 根据建筑业企业的的综合实力、日常管理、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建筑工程质量
行为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社会职责履行、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方面情况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年度进行,评定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期为当年诚信企业授牌之日起至次年诚信企业授牌之日止。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