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长建发 [2005]287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授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
演员董维嘉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买施。原长建发 2004 [ 181] 号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及监管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于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0万元以下且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一般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 应当广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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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50%。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分别为3人和2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不超过总数的1/3,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受依法实施的督。                                                                                             
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在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非评标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室。实行两
阶段评标的,其商务标开标记录应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管部门监督下,在开标现场予以封存,待第一阶段评标结束后,商务标开标记录方可提交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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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比较,选定参加抽签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从中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其他部分。招标文件应当对需编写技术标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要求,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投标报价评审资料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投标报价评审资料。 
招标文件载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标统一采用由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封面、扉页、插页、封底、装订和规定的纸张。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 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要求编页码号的,页码号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标书封底密封线
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技术标书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内出现其它不规范情形(如白页、倒页、重页、漏页、字体不符等), 如采用综合评估法B办法的,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明标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可不单独编制技术标。           
第十三条  经编审的标底(或工程合理定价)及其电子文档公示前应同时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如发现招标人发布的工程合理价存在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提请核查,如经查实,应予以修正。 
第十四条  为便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工作,投标    人应采用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兼容的套价软件,并提交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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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估 法
 
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③胜任程度及信誉;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
其权数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权数取值范围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
项    目
权    数
具体权数取值
特殊工程
一般工程
1
施工组织设计(K1)
0.25一0.35
 
2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0.10一0.15
0.15一0.25
3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0.10一0.20
0.20一0.30
4
投标报价(k4)
0.35一0.50
0.45一0.65
 
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l。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计分法)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评分计算(包括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三)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一、施工组织设计A(采用合格性评审,适应于一般项目)
   
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序号
项    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原因说明
1
施工方案
先进、可行
合  格
尚可行
不可行
不合格
2
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合  理
合  格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3
保证质量措施
可  靠
合  格
尚可靠
不可靠
不合格
4
保证安全措施
可  靠
合  格
尚可靠
不可靠
不合格
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海天一是什么秘密合  理
合  格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完  善
合  格
尚完善
不完善
不合格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合  理
合  格
尚合理
不合理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