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
本市对外地来京⼈员实⾏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员,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员就业证》,⼯商⾏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市是我国特⼤城市,外来⼈⼝众多,为了缓解外来⼈⼝带来的压⼒,北京市对户籍管理⾮常重视,早些年就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编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给⼤家介绍⼀下。
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
第⼀条为加强外地来京⼈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经商⼈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本市⾏政区域内⽆本市常住户⼝,从其他省、⾃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政区域内外地来京⼈员的户籍管理⼯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留宿外地来京⼈员的单位和个⼈,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员的户籍管理⼯作。
在外地来京⼈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员进⾏户籍管理⼯作。世界女排十大美女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员实⾏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员,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员就业证》,⼯商⾏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员规模进⾏控制。对外地来京⼈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员所占当地常住⼈⼝的⼀定⽐例。具体⽐例由区、县⼈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员,应当在办理暂住
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持户主的户⼝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地、⼯棚内的⼈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持房主的户⼝簿和《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员,由店⽅进⾏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员,由店⽅或者本⼈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条外地来京⼈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或者原籍乡以上⼈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明;
(⼆)育龄妇⼥应当提交原籍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合法有效⾝份证明或者⽆固定住所的⼈员;
(⼆)育龄妇⼥⽆原籍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员;
(四)从事相⾯、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员;
(五)⽆照⾏医⼈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法刻制印章的⼈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动的⼈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员中,有前款第(⼆)⾄第(七)项⾏为之⼀的,公安机关应当⽴即吊销其《暂住证》。
第⼗条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申领之⽇起10⽇内核发《暂住证》。
大学生自我介绍范文对拟在本市从事务⼯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员,应当在《暂住证》上注明系来京务⼯经商。《暂住证》
上未予注明的,劳动⾏政机关和⼯商⾏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外来⼈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
第⼗⼀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员,应当在期满前10⽇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条外地来京⼈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登记。
我是科学家第⼗三条外地来京⼈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ayawawa第⼗四条外地来京⼈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第⼗五条《暂住证》由外地来京⼈员随⾝携带,以备查验。
第⼗六条外地来京⼈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本费和⼿续费。
第⼗七条雇⽤、留宿外地来京⼈员的单位和个⼈,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对外地来京⼈员进⾏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带领或者督促外地来京⼈员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时注销暂住户⼝;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员;
(四)不得雇⽤⽆《暂住证》的⼈员;
(五)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外地来京⼈员变动情况;
(六)发现外地来京⼈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有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三)单位或者个⼈容留⽆《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经商⼈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
处以100元以下;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四)对不履⾏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租⾦10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豪宅税
(五)外地来京⼈员拒绝、阻碍公安⼈员执⾏职务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处罚。
张冬玲照片第⼗九条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来京暂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条本规定执⾏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条本规定⾃1995年7⽉15⽇起施⾏。1985年11⽉26⽇市⼈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民政府关于暂住⼈⼝户⼝管理的规定》和《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民政府关于暂住⼈⼝户⼝管理的规定〉的细则》同时废⽌。
以上就是《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其规定了北京市条件、办理程序和资料。同时,也对违反规定不办理暂住
证的⾏为给出了处罚标准。在北京务⼯学习的外地⼈,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和使⽤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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