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借管理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命令公布依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命令更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房屋租借管理,保护社会次序,保护房屋租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本市实质状况,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地区内的房屋租借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借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联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
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房屋租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详尽负责房屋租借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借当事人的户籍管
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借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督查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督查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纪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借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借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借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
屋租借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据当地区实质,组织居民拟定房屋租借管理合约,对房屋租借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租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借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房屋基本状况、租金、租借限期、租借用途、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借限期内未经承租人赞同,出租人不得私自缩短租借限期、增添租金。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拟定房屋租借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宣告。
第八条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以前的合理限期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相同条件优先购买的权益。
七夕快乐祝福语房屋在租借限期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全部权改动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劳。
第九条本市鼓舞、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久居住租借合同,建立稳固的租借关系。
租借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颠簸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受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纳必需的暂时干预措施,稳固租借市场。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计划,经过建设、收买等多种方式供给廉租房、公共租借房。
本市鼓舞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借房。
第二章出租登记
吴亦凡恋情疑曝光第十一条租借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借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也许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处地,实质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状况、租金和租借限期;
(三)房屋权属证书也许房屋本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余内容。
第十二条房屋租借合同更改也许停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更改也许停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更改、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借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更改的,承租人应当自更改之日起2日内见告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小学操行评语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借居间活动,应当书面见告租借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供给房屋租借经纪拜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更改、注销手续也许依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过房屋租借合同网上存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供给以下服务:
(一)宣传相关房屋租借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见告相关人员办理流动少儿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借相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拜托,供给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一般地下室登记存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供给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余服务项目。
任正非支持姚安娜搞文艺第十五条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供给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花费。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也许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全部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
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全部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拜托别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施,应当吻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严禁将违纪建筑和其余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状况进行督查。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供给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私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积蓄、经营爆炸性、伤害性、放射性、腐化性物质也许传得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余违纪活动,不得伤害公共利益也许阻碍别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详尽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拟定。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天台、地下积蓄室等作为寝室出租供人员居
住。
第二十一条会合出租房屋供别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也许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
度,明确特地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备、消防设施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也许登记系统。
吕晓霖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一致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
取。
第二十二条向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也许承租人留住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
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状况予以记录,妥当保存。
(三)依照相关行政部门也许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供给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也许其余违纪行为的,马上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更正;拒不更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第一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允许时依法应当审察活动场所的,应当审察租借房屋的使用用途能否吻合规划设计用途,能否吻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吻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屋租借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获得营
业执照,吻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从事房屋租借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获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借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房屋租借经纪拜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本与自有资安分账户管理等资本看管制度。详尽方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借经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