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参保资格审核对象:
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下同)。
3、经杭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且在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
5、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0年,而参加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6、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
7、经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网上创业人员。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需资料:
个人参保条件:
1、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参保流程;
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自由职业者
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或各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手册》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次月1-24日持上述两样材料到徽商银行各网点缴费
3.农保转接城保
到办理农保参保手续的乡镇(街道)农保所签署意见→到农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每月1-24日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保险转接手续→以后手续与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费程序相同
4.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完毕后到征缴中心前台办理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特殊工种认定办理
4、“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小贴士:
1、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部属、省属、市属企业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因工致残、企业破产提前退休、病退、管理岗位女职工五十周岁以上要求变更岗位提前退休等)、退职的审批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3、失业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本市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生儿当如孙仲谋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领取流程;
1、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和《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报市社保局审批。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杭州,并在杭州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杭州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国外劳务输出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所需资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转移流程;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登记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参加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
所需资料:
(1)参保: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农村无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结果反馈→收取医保费→归档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一)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
(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
(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
(四)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费用。
(五)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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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指南
报销流程;男主角很强的动漫
1、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失踪人员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
3、初诊病历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提交受伤时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救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龙门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