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个人实习总结
法院个人实习总结1
法律一方面是规则体系,另一方面是意义体系。不识意义体系,法学可能沦为没有价值依归的“匠人之术”;但反过来,无知于规则体系,自然难领意义体系之奥妙。法律实践之要义正在于将规则体系与意义体系相结合,在于实现“”与“活法”的互动。“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调”,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地不是待在书斋里闭门造车,而是能够为中国法治的实现贡献其力。
虽然现实中司法的图景也许不容乐观,但是那丝毫不应成为我们怀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个理由,我们始终要对此抱有信心,诚如苏力所说:“未来并不遥远,此时此刻不就是我们曾经眺望过的一个未来吗”。
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吗?今天的法制现状不是比过去更为完善吗?在这样一种理念的引导下我想我们的实习才更有意义,才更加有价值,要不然实习前对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实习完之后却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观之井,从此也便只能“坐井观天”。
虽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处,也感觉到法律很多时候也很无奈,但是我从来都觉得法律有总比没有好,良法又比恶法要好,虽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决纷争的一种较好手段,柏拉图不也经历了这样一种认识过程吗?其早年认为人治——由哲学王来治理国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之治虽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种不得已的也是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个学期在__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这里我有幸认识了x老师,不仅蒙受其关怀和教诲,还与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师生关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间也便产生了第二位导师——胡__律师。x老师就如一位严父,他做事态度极度认真负责,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时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词时还要加一个诗性化的标题,于是我写了“莫让浮云遮忘眼”、“莫待无花空折枝”等代理词,刚开始有时候甚至觉得他有点“不近人情”,觉得有些东西没有必要那么较真,但是慢慢的我从不慎喜欢到逐渐被“格式化”了,如果说现在我写的每一个法律文书都还有点自己鲜明的个人风格的话,那么我想这种个人风格的形成也离不开x老师的严厉教导,当然还有__老师文风和逻辑思维的潜移默化之影响。
追随x老师实习期间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书,也有机会和他一起或者单独以公民代理
的身份出庭,这些经历让我有了初步的实践基础,使我看问题有了自己的视角,使我写作法律文书有了立法化的思维,能从多角度去论证一个问题,这种思维也带到了我写作论文的过程当中,我发表的《人事保证的法律适用及立法选择》以及《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这两篇*便深深地带有这种立体化、多维度思考问题的印迹。
经历了律所和法院的实习之后,我也感觉到了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有着鲜明的不同,即律师是带着“有眼镜的”,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自说自话”,而法官则不同,法官是诉讼“跷跷板“的中轴,应保持中立,否则会让抗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失去平衡,从而引发社会的不。
在一中院实习期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间的第三位导师——贾科,科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气质,她不仅在法学思维上影响了我,同时在为人处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机关单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点拨了我,我知道她没有仅仅将我当成一个过客——实习生来对待,而是将我当成了弟弟一样的关心和教育,这一点我深为感动。
妈妈从小就教育我说:“不怕别人对你坏,就怕别人对你好,别人对你坏你可以一笑了之,
但是别人对你好你却得一辈子都得记住”,由此我也将她当成了自己的,在课题进展紧张时、在她身体不好时我都愿意主动帮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然同时也让自己多获得了一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科的法律思维很好,每次和她讨论问题都能让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这是我在学校所学习不到的,还有她写作风格上简洁明快,和__老师一样没有多余的废话,这也让我受益匪浅,同时在科交代我写的案件审理报告时我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散文
盗贼输出手法 化风格带到了其中,掺杂了自己的个人感情(虽然我一直觉得法院判决书也没有必要写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但我想这是自己学生时代的青涩所致,“到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到了法院的地盘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风,要地将其当成公文来写,而不能写成抒情散文或其他。
当然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感谢我的导师__老师,她是我随同x老师和__实践的桥梁和纽带。他严谨而不失温和,严格而不失慈爱,他的优美文风、他的认真负责都深深地影响了我,还记得__老师研一时教导我的九个字“更主动、更细致、更认真”,加上后面常说的三个字“更阳光”,这十二个字虽简短但蕴含的内容却是极为丰富,我想为人处事之
法则都可以镶嵌于这十二字诀之中。总之,我的实践之旅要感谢三位恩师给我的谆谆教诲和悉心培育,他们那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都深深地影响了我,使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当中能够少走一些弯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谢谢他们!
这次实习虽然只是求知的朝圣路上短暂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许将会成为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几步之一,因为它让我的思维有了很大的改变,也让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使我今后更加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源,实践是流,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将会是荆棘丛生,让人寸步难行;而没有实践的推动理论也将会是一滩死水,没有任何生机。
法院个人实习总结2
罗马一法学家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提高自己在今后学习中对法学的兴趣。今年,我有幸到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应而在此,我想向所有为我的见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人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一、实践目的
在学校的支持与鼓励下,我在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两个月实习。这种见习不同于毕业的实习,一方面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对未来职业进行目标定位和学习专业课的动力,努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以便在以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等等。故此我很荣幸的参加并积极完成此次的法律职业认知的实习活动。
二、实践内容
潘长江女儿潘阳追悼会 在这两个月的短暂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和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也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
实习期间,律师所安排了某律师为我的指导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期间还跟随律师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还能观摩律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全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将理论用于实践,这样能很好
地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第一,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 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还有较多的是妇女上门来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居多的是单纯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个案也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子女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
第二,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只是在庭下观摩,可真切地让我见识了现在的司法程序律师们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庄严的国徽下,原来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
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而律师的答辩均是按法庭纪律有序地发言,庭上律师精湛的答辩技巧让我受益匪 。
第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查询拜访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是我此次实习中感触比较深的一个话题.在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我方才得知,待审的犯人不是随便见的,除了其代理律师,任何亲属都不可相见的,这对律师行业来说是十分原则性的问题,切不可触碰。另外在在这些单位会见的时候,人脉关系再次显露了,并且吃吃喝喝也是免不了的,不过都是当事人付账,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案件追查中里已是极为普遍的了,实在让人无语之至。
三、实践结果
史上最帅的人是谁 在实践中的所见所闻,对我的影响很大,主要包括中国庭审的情形,人脉与法制的纠葛,人民的法律意识,离婚率四方面。
敖包再相会 第一、中国的庭审程序虽然在表面上已经齐全,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尤其在基层的法庭中
更是显露无遗,而且其庄严性不足。我在跟随律师们多次出庭中,亲眼见到的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很少出现,基本上是审判长一人做大;另外在一件案件审理中一旦接近下班时间后,审判长,审判员便催促律师进行辩论,有些程序根本就未走过;还有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似乎成了定理,非要经过二次审理,才能判决离婚.对于法庭审判的庄严性,不知是我待的地方行政等级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几乎每场法庭的审判都不是令人肃穆,不少人多次当庭喧哗,审判长的控制力明显不足。
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重视解决,我们国家应当对法律人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素质加强培养,不可马虎一点!因为国家的法律是靠这些人实行的!法庭 的相关的评价机制也要向审判员的实际的工作加大联系,同时要加强对法庭审判的管理,坚决杜绝庭上的喧哗等现象。
第二、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历史的确源远流长,遗留了许多的东西,人脉就是一支。在案件咨询,审判,取证等等过程中,总离不开“熟人”两字,似乎脱离了他们就办不成事,审不了案子了,甚至用熟人来干预法律机制!这不得不让人感慨万千,让许多人失望之至。可是无论政府出台什么政策,文化上如何弘扬,人脉在法律中的阻碍就是挥之不去!其实,要想孩子不想上学怎么办最好的方法
张千巽解决这一问题的确很难,因为这根本原因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文化的洗涤等等重大又很难解决的问题。不过,不管怎样,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民主与法治是势在必行,就是一时改不了,国家也应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直到达到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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