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26
【字 号】豫人社办〔2015〕72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阿雅活佛老公∙【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5〕7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与推荐要求
  (一)表彰名额
谢东和侯宝林  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基础教育55个、中等职业教育20个、高等教育25个。
  先进工作者1200名。其中,河南省优秀教师105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49名。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指标数及表彰类型评选推荐,同时应提供1-3名备选人员并予以标识(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
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其中,鹤壁、漯河、三门峡、济源市不超过2个),每个省直管县不超过1个,高等学校、省直及他单位每校(单位)不超过1个。省辖市可以大致按照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2:1的比例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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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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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
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贾立平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宋春丽个人资料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