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家长的鼓励和希望寄语【制定机关】
螃蟹吃什么食物∙【公布日期】2008.12.22
∙【文 号】法释[2008]17号
∙【施行日期】2008.12.26
∙母亲节想对母亲说的话【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主持人宝晓峰老公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兰州:防范区每人每天只能外出一次>我是特种兵演员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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