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条款
【篇一:还款协议(公证强制执行)】
还 款 协 议
许慧欣图片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乙方于下列时间陆续向甲方借得款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已到期。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偿还上述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整(¥ .00)没有归还,乙方承诺将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清偿所欠甲方的上述全部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00)。
  第二条借款利息:上述借款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贰计算,乙方有权提前还款, 甲方也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的提前还款。
  第三条 乙方保证按期还款。若到期仍未还欠款,则每逾期一日自愿按借款额的0.8‰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其独立承担。
  第四条 担保条款
第五条 公证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即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按期还款义务,则债务人自愿放弃申请诉讼解决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届时,债权人有权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债权债务。
2、债权人(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提供其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自愿约定同意:公证处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方式为电话核实,即预留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电话号码为: 。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包括担保人)预留电话号码有变,应及时通知公证处,否则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将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且不影响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4、债务人(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依据债权人(甲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债务人上述联系人的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本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六条 债务人(乙方)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未逾期的,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逾期的,按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顺序偿还。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债务人或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债务人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的;
2、债务人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八条 债务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第九条 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债务人(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持二份,公证处存档一份。但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书均由债权人(甲方)领取。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二:借款协议律师认可标准版】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xx 甲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安钧璨 康熙来了 甲方现住址:xx省xx市xx区xxxxxxxx
乙方(借款人):xxx////xx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xx—x
英雄联盟代练封号
乙方现址:xx省xx市xx区xxxxxxxx
乙方法人:xxxx 乙方法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丙方(见证人): cc  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邓紫棋妹妹 一、借款用途  因资金周转,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5.1、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逾期未还并计算复利,(本利息指乙方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息和丙方税后中介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甲方%,即月应支付费用为(大写)(小写)元。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每日加收本金5‰的违约金。
5.2、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丙方收取居间费用按照借款总金额的%收取,即月费用为(大写)(小写)元,直至乙方归还甲方所有借款后停止收取居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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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该笔借款乙方每月需支付费用合计:(小写)元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加收罚息。
  七、保证条款
1. 乙方用做抵押,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追究连带担保人责任。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所有担保及抵押权消灭。
2. 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以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应承担在法院强制执行前所产生的延期利息或各种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诉讼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有时候会感到莫名的难过是什么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一  份,甲方持  一  份。
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订约日期:年月日
【篇三:强制执行公证合同】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 元整),借款于本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 )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第三条 本次借款月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甲方应在每月的_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____个月,自 _ 年 _ 月_ 日 到 _ 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
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是一次性偿还本金,且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上述借款,
甲方应支付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七条 公证
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2、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履行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或出现本协议第十条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甲方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3、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甲方的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乙方的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首先,乙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其次,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甲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甲方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  ,为:  。甲方承诺上述联系人和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甲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依据乙方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1)、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甲方上述联系人的是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