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0.05.06
【字 号】长卫疾控发[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卫疾控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2006年我市开展了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高度重视,预防接种门诊的硬件水平和工作质量显著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市根据计划安排开展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创建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标准》(见长卫疾控发〔2009〕18号)和《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市卫生局疾控处提交推荐表(见附件)。各城区推荐2-3家,4个开发区各推荐1家,外县城镇内预防接种门诊推荐1家。
  二、市卫生局于6月中旬组织专家根据推荐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但有条件整改的,市卫生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验收。
  三、 市卫生局7月中下旬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公布示范门诊名单。
  附件:1、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验收标准(试行)
杜甫是哪个朝代的诗人
  2、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推荐表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验收标准(试行)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吉林省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标准》以及《吉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标准。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除到达《吉林省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标准》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要求
  (一)交通便利。
  (二)房屋面积不低于100平米,一、二类疫苗要分室接种,卡介苗设专室接种,有条件的要设立幼儿游乐区。
  (三)布局合理、装饰温馨、无障碍设施、地面防滑处理等人性化设计。
  二、设备器械
  (一)配备足够的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二)饮水、洗手等卫生设施完善。
  (三)舒适、足够数量的座位供家长及儿童候诊和留观。
  (四)配备电视机、影碟机、宣传栏等宣教器材。
  (五)信息管理设备先进,办公设施完善。
  (六)体检器材及应急处理药品能够满足异常反应处理需要。
  三、工作人员
  (一)持证上岗,人员结构合理。
  (二)统一着装,整洁、大方。
  (三)服务周到、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四、制度建设及日常工作
  (一)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样式统一。室内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行政区划图,适龄儿童数,宣传资料,一类、二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要在明显位置公示一类疫苗免费和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三)建卡、建册,例会、培训,宣传,预约登记,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异常反应监测、处理,院内感染控制等日常工作规范。
  (四)各种报表及时、科学、准确。
  (五)疫苗、注射器材、冷链的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投诉的处理
  (一)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知情同意书制度。
  (二)五年内无接种事故。
  (三)投诉率低,并能够妥善处理。
  (四)家长满意度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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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推荐表
  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接种门诊名称
地址
辖区人口
使用面积
(M2
一、二类
疫苗是否分室
房间数量
冰箱数量
五年内有无接种事故
三年内处理投诉数量
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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