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姓名,离婚后怎么分割
哪吒大战美猴王房产是婚前个⼈购买,就是属于个⼈财产,但是在结婚之后有在房产证上⾯加⼊对⽅的名字,等于该房产有对⽅的⼀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容易在分割上产⽣争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姓名,离婚后怎么分割?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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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姓名,离婚时怎么分割
平面软件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名字,另⼀⽅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定就是⼆分之⼀。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孙一宁个人资料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财产,归产权⽅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九条第⼀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对另⼀⽅进⾏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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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属于婚前个⼈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处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个⼈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婚前购房时交纳的⾸付款以及其个⼈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然增值,并⾮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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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不仅应当补偿另⼀⽅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的个⼈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所有,另⼀⽅⽆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房屋分割的原则和⽅法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应遵循当事⼈的约定,协商不成的,⼈民法院在处理中应当秉承
⼀些原则和⽅法。
1、男⼥平等原则。男⼥平等是《民法典》第⼀千⼀百⼆⼗六条规定的⼀项基本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当事⼈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来源和双⽅的贡献⼤⼩,双⽅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请求权。
2、照顾⼦⼥和⼥⽅权益原则。保护弱者、保护妇⼥的权益这⼀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就⽬前社会现状⽽⾔,妇⼥从总体上经济收⼊和独⽴谋⽣的能⼒与男性还有⼀定的差距。在分割时适度给予妇⼥较多的财产份额,可以使妇⼥在离婚后能够有更好的⽣活保障。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将房产作为对正常⽣活影响较⼤的财产种类分割给⼥⽅可以更好地照顾⼦⼥和⼥⽅权益。
3、有利⽣产、⽅便⽣活原则。对⼀些门⾯房、商铺等经营性⽤房,在分割时应在不损害其效⽤和价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证⽣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论当事⼈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判决给有经营能⼒的⼀⽅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活资料,分割时应根据双⽅各⾃的实际需要,体现物尽其⽤、⽅便⽣活的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或第三⼈的合法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共同债务;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5、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对于⼀⽅因抚育⼦⼥、照料⽼⼈、协助另⼀⽅⼯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予以补偿。《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活困难,有负担能⼒的另⼀⽅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6、房产分割的⽅式⽅法。对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主要有两种⽅式,⼀是变价分割,即在双⽅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对多的价款进⾏分割,双⽅各⾃取得应得份额;⼆是作价补偿,即⼀⽅主张共有财产,⼀⽅不主张,取得财产⼀⽅给予另⼀⽅相当于⼀半价值的补偿。如双⽅均主张且情况相当时,可在征求
双⽅意见后采取竞价的⽅式,由出价⾼者取得财产,给予另⼀⽅相当于⼀半价值的补偿。
离婚的时候根据房屋的归属和性质不同,⽠分的情况也会不⼀样,夫妻俩发⽣争议⽆法解决就应该及时律师。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姓名在离婚的影响,可以店铺律师来帮助你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