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英雄人物有哪些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董卿是谁的小三【公布日期】2006.05.10
【字 号】东经贸[2006]72号
【施行日期】2006.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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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经贸〔2006〕72号)
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业经今年5月9日召开的第05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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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定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经贸系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以推动全市经贸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评定原则
  本暂行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经贸工作开展的实绩为依据,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考核评定。
  二、考核评定范围
  本暂行办法考核评定的对象具体如下:
  (一)先进单位:全市各镇(街道)经贸办。
火炬之光2怎么联机  (二)先进个人:各镇(街道)经贸办和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先进单位考核评定标准
  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务求能反映各镇(街道)经贸工作的真实水平,各单项分值具体由市经济贸易局各职能科室共同评定,由局办公室综合汇总。
  评定标准:主要对各镇(街道)经贸部门在贯彻落实每年全市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年中心任务,结合本镇(街道)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以及取得的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水平(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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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考核各镇(街道)对经贸工作的重视程度,机构、人员和职能是否健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积极配合和落实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任务,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否能结合当地实际,开创本镇(街道)经贸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贸工作开展提供有益经验,并得到镇(街道)和市经济贸易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本项指标分值计3分,具体由局办公室收集各职能科室意见后综合评定。
  (二)经济运行监测(共10分)
  1.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与本镇(街道)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有畅通的信息渠道的,计2分。
  2.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计6分。
  (1)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基本符合市经济贸易局提供的各季度分析提纲的要求,分析较为全面,重点较为突出,能够基本反映本镇(街道)经济运行情况的,计1分。
  (2)对本镇(街道)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全面准确,特别是对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有深入的分析,做到既有面上的情况,也有典型企业的情况,分析有数据、有观点、有好的措施建议,材料被《东莞经贸》采纳的,计1分。
  (3)报送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经济指标季报表及时的(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计1分。
  (4)经济指标季报表(4份)填报完整、准确的,计1分。
  (5)积极配合省、市经济运行相关调研活动,在调研过程中能够积极参与,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的,计2分。
  3.积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及龙头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生产、效益、增资扩产、市场开拓等情况,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信息被《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简报》采纳的,计2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经济运行科评定。
  (三)产业技术进步(共9分)
  1.熟悉和掌握政策(共2分),具体指标包括:
  (1)了解国家、省和市产业技术进步和项目投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做好宣传工作;参与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有关产业技术进步的学习讲座和各类培训班的,计1分。
  (2)了解本镇(街道)产业分布情况,掌握本镇(街道)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集团的技术进步情况,并有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的,计0.5分。
  (3)熟悉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程序,能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的,计0.5分。
  2.配合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共6分),具体指标包括: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了配套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的政策措施的,计1分。
  (2)根据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市经济贸易局发动企业按时申报项目,为企业办理项目申报过程的有关手续,协助企业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计1分。
  (3)协助市经济贸易局对本镇(街道)企业技术进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跟踪,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的,计1分。
  (4)重视技术改造与创新工作,当年有3个及以上项目申报产业技术进步项目计划的,计1分;申报少于3个项目的,计0.5分。
  (5)技术改造与创新工作效果显著,当年有企业项目列入国家、省有关项目计划的,计2分;有项目列入市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包括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计划的,计1分。同时列入国家、省和市有关项目计划的,按本项指标最高分值2分进行评定。
  3.积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评定。
  (四)名牌带动战略(共8分)
  1.全面了解广东省及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定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名牌创建活动的,计1分。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成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制订了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奖励措施,并有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的,计1分。
  3.创名牌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开展名牌培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名牌称号评比认定的,计1分。
  4.创名牌工作效果显著,当年有企业产品或商标获得国家级名牌称号的,计2分;获得省级名牌称号的,计1分。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称号的,按本项指标最高分值2分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