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弈宏作者:***
来源:《档案天地》2020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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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地纷纷投入到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在疫情防控应对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原始文件材料。为了能够建立一套收集齐全、分类合理、整理规范的疫情防控工作档案,河北省档案馆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各地参照执行,旨在规范疫情防控工作专题档案的整理,便于移交和接收。本《办法》从专题档案的角度提出了档案规范整理的要求,对今后其他重大活动等专题档案的整理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一、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鉴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生的档案门类主要有文书、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本《办法》主要依据和参考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及《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等相关标准规范,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特点,中国官阶
结合档案整理的要求,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路宏个人资料 (二)适用范围
工地宣传标语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河北省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领导小组”)所产生的文件材料的整理,各市、县的领导小组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按照《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8号)规定,党委、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的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部或部分接收。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属于党和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属于国家档案馆的接收范围。为了便于省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正确掌握档案整理标准,尽快熟悉档案整理方法,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符合进馆要求,起草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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