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政治制度的比较
2012级行政管理1班 杨云胜 20122810320042
摘要:众所周知,日本和俄罗斯在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战争,第一次是俄国完败,第二次俄国战胜,日俄两个民族都是骨子里的仇人。就算如今社会,日俄关系依然紧张,最棘手的便是北方四岛之争。日本和俄罗斯都是当代大国,两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之路。日本,亚洲东部岛国,却发展成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俄罗斯,地跨亚欧大陆的大国,虽然在苏联解体后,其实力大大折扣,但不得不承认其大国地位,雄厚的科技、军事实力和丰富的资源是俄罗斯最强大的后盾。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由社会主义转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上也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具有鲜明特点的俄罗斯政治制度。
关键词:日本政治制度;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政党;议会;法院
一、元首
1、日本——国家象征天皇
天皇是日本的国家元首,但其职权与以往相比有很大不同。1946年通过的《日本国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制,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无可奈何花落去的下一句";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日本新宪法规定,日本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的国事行为包括(1)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2)召集国会;(3)解散众议院;(4)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5)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6)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7)授予荣誉称号;(8)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9写运动会的作文)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10)举行仪式。新宪法从根本上铲除了天皇制的神权政治基础,这些权利都是形式上、礼节上象征性的国家权利,天皇仅仅是国家的一种象征。
2、俄罗斯——政治舞台的中心角
在地位上,俄罗斯总统是政治权力的核心。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行使职能;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向。
在权力上,俄罗斯总统类似于法国总统,集内政、外交、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除了和法国总统享有相同的权力,如对对议会和政府的解散权力、对政府、司法、军事机构的人事任免、重大会议的主持权、大政方针的决策权、赦免权等之外,俄罗斯总统还享有更大的权力:
第一,根据宪法,俄罗斯总统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而宪法中没有显示其他机构也有公决权,也就是说提请公决是俄罗斯总统独享的权力。
第二,顺利的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在俄罗斯,总统可以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的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后,仍然任命总理并解散杜马。就政府信任问题上,总统拥有裁决解散政府还是解散杜马的权力。
第三,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解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除了法院系统,俄罗斯还有一套检察机关。
现行俄罗斯宪法已经赋予了总统巨大权力,总统可以摆脱了寡头势力、右翼力量和俄共左翼力量的束缚,可以放开手脚进行改革,政治上推行“可控制的民主”。
日俄政府元首最大的区别就是权利的不同,日本天皇只有象征性的权利,而俄罗斯总统却拥有等同于沙皇的权利,这也决定了俄罗斯在政治上的强硬。
二、议会制度
1、日本——两院制
日本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民选产生。众议员选举按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投票,每个选区产生1~29民议员。众议院共有480个议席,参议院设有242如何查手机流量个议席。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组织和监督政府;审核和批准由内阁编制提出的财政预算以及和外国缔结的各种条约等。凡法律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院表决通过后便成为法律。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在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时,如经众议院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通过两院协议会来解决)。预算案、条约、协定等经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
参议院在30天内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国会(主要是众议院)有权对内阁的施政方针等提出质询,监督行政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用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内阁总辞职。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2、俄罗斯——孱弱的议会
俄罗斯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 联邦委员会共设178个席位,有俄罗斯联邦89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这两名代表是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首脑。
国家杜马有450名代表组成,其中225名由全国225个选取各产生一名,另225名由各政党和选举联盟竞选产生。国家杜马每四年选举一次。俄罗斯国家杜马第一任主席是雷布金,现任主席为谢列兹尼奥夫,第三任主席由他连任。国家杜马下有29个委员会。
从宪法文本上就可以体现俄罗斯议会的孱弱,首先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上,议会受到总统和政府的牵制。例如议会对税收、财政义务变动的法律草案、审议联邦预算外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结论的情况下方可提出。 老九门霍三娘
其次,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在许多立法、任免和监督事物中,联邦宪法规定两院都有权力。这实际上削弱了议会尤其是杜马的权力。
日俄都实行的是两院制议会制,但其根本区别在于日本的议会与政府是相互制衡的,而俄罗斯的议会权利有限,议会还受到总统的牵制。
韩三平女儿三、政府
1、日本——以执政党为中心的内阁制政府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内阁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内阁总揽行政大权,指挥、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日本内阁大臣由总理大臣和国务大
余罪有没有第三季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内阁大臣确定后,随即挑选各国务大臣进行组阁。 日本现任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1人、各省大臣(相)12人以及各厅、局长官9人组成。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日本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总理必须辞职。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
2、俄罗斯——以总统为中心的内阁制政府
俄罗斯宪法第一条规定俄罗斯为联邦国家。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地位上他们是平等的。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地方拥有自治权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承认和保障。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联邦议员与地方自治权力机关议员不兼任。
但相对于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来说,俄罗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地位并非不可改变,宪法第66条第五款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可经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相互同意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而改变。”这使得俄罗斯联邦主体有一定权力空间改变联邦地位。同时这也暗示着俄罗斯联邦制较为脆弱。
同时,俄罗斯联邦制正在受到联邦中央、尤其是联邦总统权力的侵蚀,体现出一定的单一制特征。为体现各联邦主体平等,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有两名代表参加联邦委员会,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各一人。但普金执政后,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分裂主义和恐怖事件发生后,他实行了一系列加强中央垂直权力结构、削弱地方势力的变革:
第一,改变了联邦委员会的构成,改由地方选举的代表担任。这意味着地方联邦主体对联
邦控制力减少。
第二,取消联邦主体行政长官直选,规定在地方长官和地方议会违反联邦法律的情况下,总统有解除地方长官职务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这一改革削弱了地方领导人的地位和权力,意味着联邦总统拥有地方权力机构领导人的任免权。
第三,重新划分全国行政区域,建立七大联邦区,长官由总统直接任命,他们直接向联邦总统负责,全面协调和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设立总统全权代表,重新确立中央与地方预算资源的比例。
第四,重建联邦民族与地方事务发展部、任命自己的嫡系官员担任俄罗斯南方区总统代表。
这些举动,尤其是第二项和第三项,表明俄罗斯联邦对地方控制增强,权力向上收束,其联邦制越来越带有单一制的特征。
强总统制下政府权力一般比较小,俄罗斯政府在俄罗斯政治制度下受到总统和议会双重约束,故“小政府”无须详细解释。
日俄政府权力大小不同,日本内阁总揽行政大权,全权处理行政事务。而俄罗斯内阁则受制与总统,但其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强。
四、法院
1、日本——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法院系统
日本法院分为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下级法院又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最高法院受理对下级法院判决和对违宪以及对最高法院判例有抵触的案件,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制定法院规则,管理司法行政、拥有宪法赋予的“违宪审查权”;高等法院受理对简易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的控诉,对“内乱罪”的初审;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和对简易法院的控诉;简易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处理轻微的民、刑事纠纷。
2、俄罗斯——四类法院组成的法院系统
俄罗斯联邦法院系统由四类法院组成:一是联邦宪法法院,二是联邦最高法院,三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四是其他联邦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是负责解释俄罗斯联
邦宪法,审理宪法诉讼案的司法机关按联邦宪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行使审判权。宪法法院由19名法官组成。他们是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出的人选任命的。俄罗斯只在联邦一级设立宪法法院,其他联邦主体和下设区划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各边疆区区、州、市、区法院和军事法院。仲裁法院是解决经济争议和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案件的司法机关,要按审理经济争议的仲裁程序行使自己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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