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了 闪光夫妇X市王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越狱重启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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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某日,延吉市某交叉路口,驾驶轮式叉车的张某由北向南至转盘道第二条机动车道逆时针方向行驶时,撞倒了在该道路上步行的老人王某,并造成其右小臂脱套伤,导致王某右小臂截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为:张某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2022年1月某日,双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向某交通事
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科技与狠活【调解过程】
2022年1月某日,司机张某和老人王某来到调委会,调解员先让双方分别阐述。王某表示,张某的行为已造成自己残疾,故除张某已垫付的医药费外,要求再赔偿15万元。张某则认为,王某要求的数额过高且无法律依据,自己不能接受。就此事,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且情绪十分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保证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员将调解改为“背靠背”方式进行。
调解员首先与王某沟通。调解员向王某说明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能够得到的赔偿:一、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王某属六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合计83490.00元;二、医药费,按照王某提供的医院医疗相关票据,王某医药费用
共计70662.67元;三、护理费,按照护理期最长90日计算,王某护理费用共计13481.10元;因王某已超工作年龄且没有劳动收入,故不产生误工费用。综上
共计167633.77元。按照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张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参照当地法院类案判例,张某应承担全部费用的80%即134107.02元,由于张某前期已垫付医药费63444.15元,张某剩余还应赔偿王某70662.87元。王某要求张某再赔偿15万元的要求与张某依法应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此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王某未按法律要求在规定道路上行走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调解员的讲解,王某表示愿意适当降低索赔数额。
旧空调多少钱了解王某想法后,调解员又与张某沟通。了解到张某存在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等违法情况后,调解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调解员提示,通过前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获得王某的谅解。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张某积极转变赔偿态度,并表示除已垫付的部分医药费外,愿意再赔偿10万元。调解员又将张某的想法告知王某,王某仍表示无法接受,希望张某再赔偿14万元。调解员耐心劝导王某,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提出的赔偿数额不仅会让张某一方难以接受,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王某及其家属听后表示希望回家商议再做定夺。
几日后,双方当事人相约再次来到调委会。王某表示,经过商议,除之前垫付费用外,希望张某再赔付12万元。张某表示对此数额仍然难以接受。调解员耐心劝说张某,目前其年纪尚小且未婚,如果无法获得王某谅解,可能影响今后的工作、生活,劝导其再认真考虑赔偿事宜。经过利弊权衡,张某最终表示愿意支付12万元的赔偿。随后,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为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张某赔偿王某183444.15元,其中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等费用。扣除前期垫付63444.15元,剩余12万元在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王某。
2.王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dnf炼金术士本案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由于肇事司机存在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若双方调解不成,受害方不予谅解,肇事方很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设身处地站在双方角度考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肇事方也获得了谅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的优势,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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