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南方论刊·2020年第11期
2019年国家颁布《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要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基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全局性和引领性考虑,中央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仅是解决粤港澳深化合作问题,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局面,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推进大湾区深度融合,重要抓手是构建大湾区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创新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各种因素。
本文对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提出构建设想。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粤港澳大湾区一端连接着中国南海,另一端则连接着中国南部、中部和西部等广大腹地,其门户枢纽将以点带面,带动整个中国连通世界。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三地经济优势和特各异,内部发展不平衡性,突显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湾区协调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部城市间发展的现实需要
根据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总量数据统计,珠三角东岸比西岸发展基础好,从具体城市来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香港较强,中山、珠海、澳门、江门、惠州、肇庆次之。从人均GDP来看,最高的澳门(60.3万元)比最低的肇庆市(5.4万元)多出11倍多,在广东省内9市中人均GD
P最高的深圳市也比肇庆市多出3.7倍,可见彼此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而且湾区内各城市的科技资源、教育资源、人才资源、医疗资源大部分集中在香港、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统筹湾区区域协调发展,增强湾区整体性和均衡性,建立相应机制,引导各城市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已成为提升大湾区整体发展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湾区协调发展是带动广东省实现“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由于广东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极不平衡,广东省委提出“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其重大意义是以区域协调发展打开发展新的增量空间,有效地推动共同发展,拉近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民众,切实改善民生。珠三角地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主战场,也是引领广东省发展的核心区和主引擎,加强湾区内城市尤其是9城市融合互动发展,将极大地增强其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中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尽快形成发展新格局。沿海经济带从粤东到粤西,途经大湾区内惠州、东莞、佛山、江门、肇庆等湾区内城市,湾区协调发展可以直接辐射、带动、影响沿海经济带的发展。粤北地区要实现绿发展,打造生态发展示范区,成为广东北部生态屏障,同样需要来自珠三角核心区协调发展的支撑,一区之“独木难以成林”。
(三)湾区协调发展是提升国际竞争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的应然要求
粤港澳三地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是我国面向南方国际市场的主枢纽与重要门户。首先,湾区协
调发展,将大幅度提升经济发展辐射力,全面推动广东与港澳合作延伸至大湾区域外,辐射至泛珠江流域广阔腹地,带动泛珠三角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质量的战略性提升,辐射带动海峡西岸城市(福州、泉州、厦门、温州、汕头等城市)和北部湾城市(湛江、茂名、阳江、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海口、儋州、东方等城市)联动发展。其次,湾区协调发展,带来的将是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大湾区位于与南太平洋、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商贸与文化交流便利的地理位置,在拓展“泛珠三角”内陆腹地,共同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接亚欧板块新兴市场等方面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与跨区域合作优势,其作用和影响是不可替代的。此外,大湾区协调发展可以成为区域深度合作的典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经贸谈判、深度参与合作、区域协同发展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完善“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提供宝贵经验。
二、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研究
黄祖辉1 廖东2
(1.广东医科大学 广东东莞 523808;2.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 广东湛江 524023)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关税四中心的特殊性。现有的沟通协调机制已落后于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提出建立强化政府主导统筹机制、多元化协调组织机制、“四四”主角引领机制、资源共享产业协同支撑机制,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机制可折叠电动自行车
(一)协调发展存在问题
1.生产要素流动不畅不顺
湾区内实行一国两制、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在法治体系、行政体制、金融财税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极大地制约三地要素之间自由流动。比如港澳各自有独立的市场边界,还有两道海关与两道边境的严格管制,对彼此之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带来极大阻碍。[1]广东与港澳之间更有在行政上、法治上、地界上间隔带来的阻碍,客观上导致生产要素流动不畅不顺。比如,人员、商品、信息、资金等要素的畅通流动,仍然是湾区协调发展需要重点解决问题。由于港澳这种独特的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地位,要求粤港澳大湾区之间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能以完全自由流动的标准来评判。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就成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减少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核心议题。[2]
2.产业定位笼统不明晰,竞争同质化明显
把大湾区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3]就目前各城市产业定位和产业现状来看,9+2城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具体不明晰,甚至脱离现有的主导产业,盲目争先向新兴产业领域扩散发展、“抢鲜”发展,导致区域之间难以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协同发展。根据各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规划产业可以说明这种现象的严重存在,比如提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有粤7市,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或装备制造业有粤8市,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有粤9市。香港澳门在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会展业方面推动与9市产业链融合及共建存在严重不足。
3.创新资源投入差距悬殊且流动无序,城市之间协同创新方式不多成效不高
根据统计,2019年广东省投入研发经费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8%,但各市所得资金或者各市投入很不平衡。以《2018年广东省科技经费投入公报》显示数据为例,2018年9市R&D经费,深圳为1161.93亿元、广州为600.17亿元、佛山为254.77亿元、东莞为236.32亿元、惠州为94.19亿元、珠海为92.15亿元、江门为62.63亿元、中山为61.12亿元、肇庆为22.72亿元,深圳、广州、佛山、东莞强势,高出其它城市几十倍,江门、中山、肇庆等城市投入资金较之甚弱。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由于不同城市拥有各类资源有较大差异,资源丰富的城市在人才吸引方面存在虹吸效应,导致优势创新人
才向它们聚集,比如向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珠海等城市聚集。珠三角外的城市更能感同身受,比如,湛江市海洋经济基础和海洋研究人才实力较强,但深圳提出发展国际海洋城市,在发展中存在挖人才、争资源等现象,大湾区缺乏科学统筹海洋发展资源的体制机制。
根据GDI智库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报告(2019)》显示,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城市专利合作比例仅为0.95%,2019年各城市之间专利合作比率统计如下:香港与深圳4.51%、澳门与珠海1.5%、广州与深圳0.7%、深圳与东莞0.58%、广州与佛山0.41%,其他城市却很少有专利合作。[4]协同创新存在严重不足。同样,湾区内城市与粤东西北城市的创新合作也远远达不到理想要求。
(二)制约因素分析
粤港澳三地凭借原有粤港澳合作机制,在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教育、休闲旅游、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最近,广深港香港段、港珠澳大桥、南沙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通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校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等合作发展平台陆续搭建,不断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但如下几个方面仍然是大湾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发展理念差异,主要体现在政府作为上的不同
港澳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较少,采取“积极不干预政策”,除了政策上提供一些方便以外,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不干预市场运行。而广东各市以有为政府的姿态参与经济活动,强调GDP增长政绩,政府制定年度发展目标,推动项目落实、提升效率速度,表现出来的主动权较大、行动力较强。相对港澳政府更加主动、更能快速有效地落实各项合作。
行政权力机构的区别、行政等级结构的差异、自主决策权力的差别,导致三地政府在协调合作方面也出现差异,广东许多决策要来源于国家层面的支持,限制了合作推进的速度和灵活性。
2.参与主体差异,主要体现在粤各市参与度、参与能力的不同
广东省珠三角9市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广州、深圳作为中心城市,其参与能力、协调效率都比较高。其余城市参与能力较之稍弱。受各市政府的利益及主导观念影响,协调合作方面存在行政分割现象,似乎成为“孤立湾区都市”,而不是9+2一体化城市。
广东省珠三角9市以外的粤东西北城市,拥有珠三角城市所没有的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劳动力市场等优势,它们迫切希望参与到大湾区建设中。但由于行政区域界限划分,不能直接参与和配合大湾区各项合作项目,产业升级、商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境医疗、教育、福利发展等实质上均扮演了“围观”角。
3.协调机制单一化,主要体现在难以全面开展多层次合作、一体化融合
2018年,中央正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合作共建问题,但具体的协调体制机制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仍采取原有协调机制。
粤港澳三地原有的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经贸协定、联合规划的制定与落实等形式。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从1998年起建立,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从2001年起建立,两个会议制度开展多年,讨论内容不断扩大。随着三地合作进一步展开,2003年签署一系列加强粤港澳三地经贸合作的协定,推动内地与港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从2006年起,又随着合作的推进,通过联合制定规划促进三地协调发展成为重要方式。比如,制定《大珠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研究》《珠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等。随着大湾区概念的提出,深度合作一体化建设的迫切性、
重要性日益呈现,原有的协调机制单一化、覆盖不全、动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现,大湾区需要进一步协调合作出现障碍,必须通过创新协调机制,才能推动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步伐。
三、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构建思路与对策
刘静尧《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指出,到2022年,粤港澳合作更深入广泛,区域内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5]无论是合作的深入广泛,还是区域发展协调性增
强、高水平互联互通的实现,都需要破解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建立协调新机制、解决协调问题来实现。“在‘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法律体系’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加强制度创新探索,重点包括基于市场一体化创新湾区跨境协调机制、基于已有平台和合作基础创新湾区城市合作机制、基于‘共享产业价值链’创新湾区产业分工机制、基于‘区域利益共同体’创新湾区公共治理机制。”[6](一)在发展理念方面要建立强化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机制
由于粤港澳三地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湾区需加快研究破解市场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湾区人才、物资、资金、信息等要素的顺畅流动。[7]中央政府不可争议是强大推手,湾区各政府是履行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改变单纯依靠市场引导的合作模式,强化并完善规划部署功能、统筹协调功能、贯彻落实功能、检查督促功能、总结分析功能,建立三地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政府主导理念落实落地。港澳政府的发展理念要服务大局,坚决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广东9市政府要优化主体角定位,抛弃过去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的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参与谋划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行动力,切实担当起推动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的主体角。
广东省政府可以从大粤概念出发,以大湾区整体建设为抓手,统筹兼顾全省各市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的发展资源和发展需求,避免各市之间利益冲突与盲目竞争,加强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的对接。珠三角9市加快做优做强步伐,带动引领“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湛江、汕头沿海经济带在大
湾区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以打造大湾区经济的新增长极为思路,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沿海经济带统筹协调机制。粤北绿发展是构建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的重要抓手,也是助推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动力,可以由政府主导建立粤港澳生态文明联动机制。有关粤港澳协调会议可适当扩大规模,让珠三角以外各市主官或相应部门人员列席,使各地发展理念与大湾区发展同频共振。
(二)在协调机构的设置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协调组织机制
建立纵横结合的协调机构组织。纵向指中央——三地政府——珠三角9市的协调;横向指港澳和9市之间多部门多行业的协调,也包括粤东西北各市的发展协调。对于中央层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负责湾区联合规划及重大发展战略,成立湾区总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层面工作。对于三地政府平行层面,在粤港联席会议制度、粤澳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决策层联席会议、协调层联席会议、执行层会议制度,解决共建共管中的难题,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畅通,推动大项目共同开发与合作。对于部门、行业层面,建立湾区多个部门协调制度,负责政府层面合作的落实落地。比如建立相应湾区内的众多机场、港口、口岸、交通、生态环境等协调制度。建立湾区多个行业协调机构,解决非政府之间的合作问题。比如,建立医师协会、护士协会、会计师协会、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等机构,担当起大湾区统一共同认证的职责。[8]
(三)在增强协调发展动力方面,建立“四四”主角引领机制
最近有什么好听的歌曲“四四”指广东四个自贸片区和大湾区四个中心城市。“四个自贸片区”指广东省内南沙、横琴、前海、汕头四个自由贸易片区,“四个中心城市”指湾区内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个中心城市。广东自贸区要成为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的排头兵,要着重发挥其协调带头作用。南沙自贸片区所在地为广东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广州,在协调和引领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方面起关键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横琴自贸片区作为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前海自贸片区作为“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先导区”,汕头作为新批准自贸片区,都要强化在大湾区的协调发展中的主动性和辐射功能,担当横向协调组织机构的领头羊。
通过中央统筹,明确四大中心城市协调职责功能,实行极点带动发展,与节点城市及广东各市的互动合作,在产业分工、资源利用共享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珠三角以外的省内城市,可建立特别合作区引领发展。比如,深圳和汕尾建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广州和清远共建“广清特别合作区”,都是很好思路。
(四)在产业发展、协同创新方面,建立资源共享产业协同支撑机制
针对湾区内各城市发展基础的差异、创新资源投入的大差距,探索建立大湾区创新资源协同共享的支撑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树立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整体概念。从概念来看,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相比,更加强调整体性
和国家性,从而更加能从宏观的视野凸显其在全球经济链中的功能和地位。[9]产业也应在产业分工、产业对接等方面确立整体性,才能显现大湾区概念特征。港澳作为向外发展、对外融合的领头羊角,尽管近两年香港受到外部和内部因素影响,但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的地位不可改变。香港的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澳门的中医药产业、商务会展业与珠三角东西两岸产业要形成湾区产业的整体性,同时兼顾解决好港澳产业空心化的问题。产业对接主要强调9+2之外的城市,根据产业的互补性及优势加强与大湾区内各城市的产业对接。各城市需进一步提出明晰的产业定位,(下转第62页)
院以被告没有预见到损害可能性由而否定原告对预期利益的请求,其他法院认为违约方应当预见到损害的类型,判决一定程度上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也是实务中的难点。乔任梁经纪人
(二)完善我国可预见规则的建议
我国《合同法》113条并对于预见主体、预见的时间和范围等问题的规定并不清晰,在司法实践中也缺少具体而统一的指引。因此结合实务中的难点和现有学说,对我国可预见规则的完善作出如下思路的梳理:
第一,预见的时间应当结合个案分析。现有关于预见时间的通说为合同订立时,我国大部分案件也采用此种原则,但是如若违约方系故意违约,仅仅将违约时间限定为合同缔结时,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守
约方的利益,因此需要结合不同案件并且考量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作出判断。第二,限定违约方预见到损失的种类。不要求证明违约方可以预见到损失的程度,降低守约方的证明难度,同时可以结合合同标的、性质以及履行方式等因素,进一步来判断不同案件的预见内容;第三,结合预见主体的社会角来判断其是否有预见的能力。违约方都为承运一方,在维多利亚洗衣公司案中需要赔偿原告的利润损失,而在哈德利案中则不需要进行赔付。由于综合考虑了前者的违约方具有掌握工程师的知识技能,推定其预见能力要优于客观理性人。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张家桐(1994.11-),女,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
责任编辑/陆一霖
(上接第20页)根据大湾区产业协同要求,结合现有的主导产业规划明确的重点发展产业,强化产业对接思路,提高产业协同水平。
信心名言第二,完善创新资源共享的制度保障机制。一是设立大湾区创新合作基金,鼓励支持城市之间合作、参与国际创新合作等;二是建立政策对接机制,探索形成区域产业发展、人才聚集、创新项目联动报告制度;三是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发展的环境,允许并推动创新人才流动与共享,避免湾区内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相互“争”人、财、技术等资源内耗行为,避免城市间人才聚集出现两极化倾向;四是要充分给予9+2之外其它城市分享大湾区优惠政策待遇,分享自贸区所带来的效益与成果。如,可考虑把湛江列为共建粤港澳海洋产业的合作试点平台,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拓展区,进一步拓展湾区创新合作领域。[10]
第三,全面构建各类创新发展平台、合作发展平台、特发展平台。以广州、深圳为创新资源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广东自贸试验区是三地经贸活动的重大平台,要创新尝试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促进跨行政区域的产业合作。在合作开发园区及开发合作项目方面,建设具有示范性的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合作区、江门与港澳大广海湾经济区、澳门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等。对湾区外的城市建立产业对接平台,强化产业链衔接性。比如,湛江的海洋业、滨海旅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比大湾区更具优势,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项目具有特和优势,必须建立与大湾区产业的对接平台,才能拓展更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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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EB/OL].2019年2月[2019-02-27].http://www.quanxiwang.com/news/show-6323-1.html.
[4]涂成林,苏泽,李罗力:中国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038-050.
[5]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EB/OL].[2019-02-27].http://www.quanxiwang.com/news/show-6323-1.html.
[6]毛艳华,杨思维: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创新[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19(2):168-177.
[7]荣健欣:生粤港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使命[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159-167.
[8]刘云刚(等):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区域协调:现状、问题与展望[J].城市观察,2018(1):07-23.
[9]安宁,马凌,朱闳:生粤港澳大湾政治地理视野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思考[J].地理科学进展,2018(12):1633-1643.
[10]涂成林,苏泽,李罗力:中国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255-265.
作者简介:1.黄祖辉(1969.01-), 男,汉族,广东雷州人,广东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研究生学历,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与社会治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2.廖东(1952.10-),男,汉族,广东廉江人,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南沙)改革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湛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政府改革与社会治理、区域经济。
千山暮雪好看吗责任编辑/陆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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