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以下如有变动,有现有政策或经办要求为主)
仅供参考
第一章单位参保缴费部分
1、问:新成立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答:新成立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
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
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
刘威妻子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
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与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人教版三年级下册语文期末试卷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有关长城的故事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
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
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
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
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5、问: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核定当年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本人首月税前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每年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由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
6、问:机关事业单位各险种缴费比例及2011年缴费上下限?
答: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门(急)诊大额单位缴费比例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6%,个人
缴费比例2%;2011年大额救助金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00元,由在职职工个人承担;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不缴费。
2011年参保单位缴纳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
9380元。
7、问:如何办理缴费人员的增加与减少?
答:网上申报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网上申报专栏中的操作讲义。
暂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增减员需要分开填写)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①新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统筹范围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统筹范围转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王强个人资料
④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明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复印件(另外:特岗、病退退休职工提供相关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⑤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⑥出国(境)定居:需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以上提及的④⑤⑥项业务只可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
8、问:网上申报单位如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
答:大额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加收。
9、问:网上申报单位因余额不足造成据实间断,当月如何恢复及补缴?
答:首先,登陆系统选择“人员恢复缴费”,点击“查询”,全选后,点击“恢
复”;其次,进入“恢复基数补缴费”模块,查询出单位所有人员,输入补缴年月,例:“201101”,点击“保存”;再次,进入“待提交信息管理”中提交以上两项操作;最后,若无其他业务则进入“提交结算”中,点击“申报”。(注:上月欠缴,当月不可办理减员。)
10、问:在网上提交结算时提示“该单位存在未审核的记录,请复核。”,该如何处理?
答: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待提交信息”一项,提交相应操作信息。
11、问:网上申报后,如何查询缴费金额及人数?巨力集团杨子爷爷是谁
101外卖网答:提交结算两个工作日后,选择“信息提交管理”中的“缴费通知单查询”,点击“查询”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不录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将该单位所有历史信息全部查询出来。选中其中一条信息点击“通知单”按钮后可将通知单导出到EXCEL中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第二章医疗保险部分
12、问:在非联网医院就医或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如何报销药费?
答:自2009年1月16日起,开发区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医院进行《住院资格确认书》的医院端开具以及进行门诊(含门特)联网结算。职工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门(急)诊医药费垫付票据于年末一次性按时限规定进行申报。
13、问:住院、门诊特殊病是否需要到社保分中心备案?
答:住院登记、门诊特殊病登记现均在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不用返回分中心办理。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证。参保职工在联网结算
过程中如遇个人信息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与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14、问:以前登记过门特病,今年是否需要到分中心更新登记信息?
答:门特病就诊时,可从全市定点联网医院查询有效期。有效期结束前1个月,必须直接到门特病诊断定点联网医院办理接续登记。糖尿病、偏瘫还需办理复查登记。
15、问:转移保险关系前,在原区县产生的药费如何处理?
答:申报药费时,应确保现保险关系在开发区,且在医药费审核、支付期间,保险关系不转出。如已转出,发生的药费须到保险关系转入区进行申报办理。
16、问:外派员工就医需办什么手续?
答: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及电子表格(用U盘拷贝);
(2)《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需盖地市级以上社保章与可选医院备案章)及电子表格(用U盘拷贝);
(3)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尚需备:①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②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说明:
(1)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门诊特殊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
(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