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服装设计,网络游戏中的服装设计从内涵到版权适用都别具特。在对网络游戏服装设计与传统服装设计充分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了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的内涵及研究价值。论述了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版权适用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对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作品属性分析,从多方面探究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具体分类及其版权适用,提出了对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版权保护的局限、完善措施和建议,以便谋求对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更完善的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版权保护
惨不忍睹随着科学技术日益发展以及网络信息化不断深入大众生活,网络游戏应运而生,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对网络游戏著作权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一定研究,但主要针对的是游戏规则、游戏文字、游戏音乐、电子游戏画面、游戏直播等,尚未形成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统一观点,对诸如角设定、道具以及服装设计等各类虚拟物及其衍生物如何保护并没有引起专家学者的充分关注,也没有成熟的相关制度予以借鉴。网络游戏中的道具、服装等元素均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与游戏的画面以及音效、文字等构成了网络游戏的整体娱乐感,对促进网民与游戏之间更好地交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网络游戏的保护不能仅局限于对其整体画面以及音效、文字等传统的保护,对于其
主板跳线图解
中的道具、服装等元素也应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内涵及价值体现
(一)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内涵网络游戏服装设计是在社会、文化等大环境下,依据游戏背景设定、玩家用户的感官需求等因素,运用特定的设计方式,先将设计大纲与构思以绘图、制图、3D建模等手段清楚、准确地表现出来,然后根据游戏题材、背景、画风等选择适当的呈现模式,使其设计插入至网络游戏中,并能够跟随游戏角形成动态视图,从而构成网络游戏的不可或缺元素。网络游戏服装设计与传统服装设计既有共同点也存在一定差异。共同点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二者均为服装表现形式的有形形式,并且均可以随着人们意志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其次,二者设计之初均可能存在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样板等,从而可以根据其制成服装成衣或3D模型等固定于一个载体之上。不同点主要表现为网络游戏服装设计中所蕴含的独有特征:第一,网络游戏服装设计背后有一个提供服务的平台作为支撑,以各类媒体网站、APP等作为传播平台,依靠整体网络游戏的开发与运营进行交互;第二,网络游戏服装设计赋予玩家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可变性。不同于传统服装设计,如果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拥有者对其存在不满意或想要改进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脑技术手段进行删减增加,具有较强的操作可变性;第三,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复杂性。与传统服装设计相区别,网络游戏服装设计不再仅仅停留在图片、视频或成衣,其逐步扩张至以代码或软
丛的部首件等为基础,利用游戏固有的客户端或网页显示为2D、3D立体效果的物品元素。
(二)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价值体现近些年来,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成为了人们心中的宠儿,方便快捷且拥有多样化的选择,使得人们的娱乐方式逐步由线下迁移到线上,五花八门的音乐播放器、视频软件及网络游戏等应运而生。借助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游戏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玩家不仅可以追随开发商的节奏进行游戏的持续升级体验,而且可以利用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开放的游戏包容性,对某些自选模块依据个人喜好进行重新设置,比如服装搭配及染等,从而增强游戏玩家的娱乐体验。在技术与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玩家还可以通过RPG制作大师等软件创建包含自己创意的关卡、服装等。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价值在热衷打击感的玩家体中体现更甚。有一部分玩家尤其偏爱画面感,而构成画面感的要素包括游戏的场景设计、人物造型以及服装设计,三者相互交融带给玩家视觉上、心理上更大的满足感,从而更加提高了网络游戏对这些游戏玩家的粘性及吸引力。服装的出现最初单纯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但是随着经济、文化、政治等的发展,人们对服装的需求突破了其原始的功能,逐步过渡至满足审美、体现自我个性的精神需求层面。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的多样化变化,源自于其带给玩家的直观视觉体验,促使服装道具的需求直线上升,而部分服装道具需要时间或金钱的投入才可以获得,使其逐步成为玩家凸显身份的象征。这在某种意义上
也反映出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价值所在。
二、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版权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
货拉拉叫车怎么收费>小说版权(一)服装设计著作权保护的不确定性关于网络游戏中的服装设计,人们对其各种具体形式对应的作品属性理解存在差异,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不同的保护模式。比如虽然分析得出网络游戏服装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设计图、模型等,能以一些不同的作品形式获得保护,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操作难度大,争议较多。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样板、服装成衣和样衣究竟是美术作品、图形作品还是模型作品?游戏MOD (游戏模组;MOD,modification的缩写,意为模组)究竟是优先以衍生作品进行保护还是寻求代码的保护同样存在不确定性。
(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导致的版权归属紊乱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游戏开发方或者著作权人通常采用文字形式,明确用户使用其软件的方式、范围和权利以及开发方或著作权人对软件的性能和质量的承诺与担保,从而构成一个合约,即成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ndUserLicenseAgreement:EULA),简称许可协议。对于网络游戏来说,在安装游戏之前,一般通过对话框形式描述协议及其详细内容,用户只要按照提示点击“我同意”的按钮,就表明接受该协议并受到条款的约束,如果用户拒绝点击“我同意”按钮,那么游戏就无法安装。EULA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排除玩家对虚拟财产的权利;赋予运营商单方变更、解除权;许可协议的效力不确定问题;玩家在《用户协
议》下救济的不足等。不同的用户许可协议对权利归属有着不同的规定,除了解除《用户协议》的权利外,一些《用户协议》还明确地限制许多其他的救济渠道,例如关于仲裁、特定的法院以及法律适用的条款等。在我国,只要许可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相矛盾,则按照意思表示自由的合同法原则,
其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就使得当玩家与游戏厂商产生冲突时,格式条款的有效与否便成为首要探讨的问题,但目前对于格式条款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下究竟是否有效尚无定论。这就导致玩家针对游戏中的服装设计进行创作或演绎后,其著作权归属紊乱,不清晰不明确。
三、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的作品属性分析及版权适用
(一)网络游戏服装设计的作品属性分析“设计”是指人们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进行构想、研究并制定方法、图样等。由此可以看出设计其实就是一种智力活动或者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网络游戏中服装设计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此针对其属性进行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从侧面表明了作品所应该具有的三个基本要素,第一,作品应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范围;第二,作品要具有独创性;第三,作品要具有可复制性。具体地将此三要素贯穿到判断游戏玩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三重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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