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1)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本单元课标
1.3.法律与教化哪种眼霜好
⑴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法的产⽣过程,以及这⼀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⑵知道⾃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的统治⼿段;
⑶了解近代西⽅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
⑷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明建设成就。
要点学纲学习重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
法治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产之争
⑴起因:⼦产“铸刑书”,⑵概况;
2.儒家与法家之争(参见表1)
1.中国古代的法治:
⼦产“铸刑书”,《秦
律》《九章律》,《唐律
贾晓烨主持人照片
疏议》,《⼤明律》《⼤
清律例》;
2.中国古代的礼治
与教化(家训—族规
—乡约制度)
⼆、秦汉⾄隋唐时期的
法律与教化(参见表2)
(⼀)秦汉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趋势
(⼆)魏晋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特点
(三)唐朝的法律、礼治与基层教化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
法律与教化(参见表3)
(⼀)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1.法治:⑴《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⑵夏商时期,法律严酷。贷款买房首付多少
2.德(礼)治:西周统治者建⽴了以宗法为核⼼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定的进步性。
(⼆)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产之争
⑴起因:春秋时期,郑国的⼦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属器⽫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
法。
大一自我鉴定
⑵概况:⼦产“铸刑书”,引发了⼀场辩论。邻国⼀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史料阅读与解析1]
材料⼀:故明主使其⾂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法。……故以法治国,举措⽽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细羡齐⾮,⼀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诈伪,莫如刑。
——《韩⾮⼦?有度》材料⼆:道德仁义,⾮礼不成。教训正俗,⾮礼不备。分争辨讼,⾮礼不决。君⾂上下,⽗⼦兄弟,⾮礼不定。宦学事师,⾮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法,⾮礼威严不⾏。祷祠祭祀,供给⿁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⑴根据材料⼀、⼆,概括儒家与法家之争的主要焦点。
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秦在实践法家思想上的成败。
焦点:以什么思想治国的问题。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君主应该以礼来治理社会。①秦国奉
⾏法家思想,进⾏变法,实现富国强兵;②进⾏统⼀战争结束割据局⾯,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统⼀多民族国家;③秦朝推⾏严刑峻法,实施暴政,迅速灭亡。
1.《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多以此为蓝本创制⾃⼰的法律。
2.《⼤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部体系庞⼤、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成。
黄歇扮演者原因:①公布法律损害了贵族的利益;②守旧⼤⾂担⼼公布法律会引起社会动荡(社会混乱或违法、腐败贿赂等现象严重);
③孔⼦主张克⼰复礼,法律的公布与之⽭盾。(6分)(2)影响:①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的⼀⼤进步;②打击了奴⾪主贵族;③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④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任答3点6分)
(3)特点:①从现实需要出发;②删繁就简;③刑法与⾏政法规分离;④突出伦理犯罪。(8分)
(4)特点:①⽴法思想:“以礼⼊法”(礼法并⽤、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儒家伦理道德)⾼于法;②法律内容:以刑法为主(刑事⽴法,围绕刑法内容展开);③司法原则:“理不可疑”(根据犯罪事实进⾏判决,或判案讲求证据)。(每点2分共6分)形成背景:①政治上,实⾏封建君主专制;②经济(社会)上,封建⼩农经济(和宗族社会)占主流;③思想上,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每点2分共6分)
地位:①《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②对后世历代刑律和亚洲各国的法制建设产⽣深远影响。(每点2分共4分)
(5)特点:①贱讼、息讼和重调解;②“出礼⼊刑”、礼刑结合或“德主刑辅”;
③重⼈治,轻法治;④忽视对私⼈权益的保护(没有区分公法与私法)。(任答3点6分)
成因:①封建君主专制制度;②⼩农经济;③儒家⽂化的浸染(影响)等。(任答2点4分)
⼀、中国古代的法治
材料⼀:公元前536年的“铸刑⿍”——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属⿍上,向全国⽼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上的⼀件⼤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叔向专门为此给⼦产写了⼀封措词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不⾄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完蛋。⼦产给叔向回了⼀封信,表⽰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结果呢?犯罪案件减少了。晋国在⼦产“铸刑⿍”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上,向社会公布了。孔⼦知道后,仰天长叹说:“晋国就要灭亡了!他们不守唐叔和晋⽂公的旧法,造作刑⿍。⽼百姓只看⿍上的条⽂不看贵⼈⾯孔了,贵⼈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国啊!”
——整理⾃马⽴诚《⼦产铸刑⿍》
⑴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改⾰的实质及遭到反对的原因。(8分)
⑵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产“铸刑⿍”改⾰的影响。(6分)
材料⼆:西汉建⽴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便有1 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等儒学⼤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
魏晋时对法律进⾏了重⼤改⾰。⼤量⾏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法令条⽂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突出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
——摘编⾃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实践心得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的主要特点。(8分)
材料三: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法传统,“以礼⼊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炉,采取了刑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恶,依次为:谋反、谋⼤逆、谋叛、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独特的
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叶孝信《中国法制史》(4)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它在法制史上的地位。(16分)
材料四: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息讼、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化的⼀⼤特⾊。古代法律“出于礼则⼊于刑”“德主⽽刑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化⾊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具主义
及“贤⼈政治”思想,形成了中国⼏千年来的⼈治主义传统。《唐律》⼗⼆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到违者不以刑罚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刑罚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事务,⼀切都与国家有关。
——据梁治平《法辨》
(5)根据材料四,概括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化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