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九种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五刑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五刑 肉刑 徒刑 流刑 死刑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08-03
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刑罚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历来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维护阶级统治的严厉手段和有利工具。以五刑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盛衰兴亡。自20世纪80年代
以来,我国法学界先后从不同角度对五刑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如楚林智的《我国古代的五刑制度》、房书君和高英彤的《试述中国古代五刑制的发展》、薛菁的《封建制五刑沿革初探》、魏燕芳的《论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等。但迄今为止,陈国华老婆专门系统地研究我国五刑制度的演变,特别是从不同刑种的发展流变角度展开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拟对其作初步的探讨。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古代五刑制度按时代性质分为奴隶制五刑制度和封建制五刑制度。于具体刑种,在奴隶社会主要是“墨、劓、刖、宫、大辟”,封建社会则是“笞、杖、徒、流、死”。笔者将此十种进一步归类为肉刑(包括墨、劓、刖、宫以及笞、杖)、徒刑、流刑、死刑四种。
一、肉刑
肉刑,是指以切断肢体及刻裂肌肤摧残机能为惩罚方式的刑罚。其种类繁多,各具体刑种之下又有各种残酷的执行方式。下面就具体刑种的演变作简单介绍:
(一)墨刑
佟大为资料 墨刑,又称黥刑,是一种在受刑人的面部或额头刺刻后涂上墨成为永久性标记的刑罚。《汉书·刑法志》师古注曰:“墨,黥也,凿其面以墨涅之。”在肉刑中,墨刑为最轻的刑罚,一般作为耻辱刑。但墨刑的执行一般是以刀在犯人脸上游走刻刺,等疮口结疤,涂黑使皮肤变,所以也是十分不人道的。墨刑历史悠久,早在夏朝便已产生。《尚书·大传·甫刑》载“夏刑三千”。郑玄注称:“劓、墨各千”。西周秉持“以德配天”的思想,减墨罪为五百,又有“台湾通行证墨者使守门”的记载西安宠物用品批发(《汉书·刑法志》)。至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墨刑既可作为独立刑罚适用,也可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刑。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即以城旦为主刑,黥刑(墨刑)为附加刑。①至西汉文景改制,废除墨刑,改为“髨钳为城旦春”,即剃光头发戴着枷锁服役五年。而南朝之宋朝曾于明帝泰始四年复用“黥刖,投畀四远,仍用代杀”。②及至宋代,社会矛盾尖锐,复用墨刑,发展为“刺配”之刑。它是一种包括决杖、刺面、流配的混合刑省控线是什么意思,其与前代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刺”,即所用工具改刀为针;二为增加流配,即刺后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刑。辽代时,刺刑发展到刺小臂、颈。明时,一般刺在小臂,但要刺上所犯罪名。清朝时,刺刑极少针对满人使用。后至清末《大清新刑罚》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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