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本单元课标 | 1.3.法律与教化 ⑴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⑵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⑶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⑷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 |
要点 | 学纲 | 学习重点 |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子产之争 ⑴起因:子产“铸刑书”,⑵概况; 2.儒家与法家之争(参见表1) | 1.中国古代的法治:子产“铸刑书”,《秦律》《九章律》,《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 2.中国古代的礼治与教化(家训—族规—乡约制度) |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参见表2) | (一)秦汉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趋势 (二)魏晋时期的法律及其演变特点 (三)唐朝的法律、礼治与基层教化 | |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参见表3) | 百里挑一伏玟晓(一)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二)宋、明、清时期的乡约教化 | |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法治与德治
1.法治:⑴《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⑵夏商时期,法律严酷。
2.德(礼)治: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二)东周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叔向和子产之争
⑴起因: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⑵概况: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儒家与法家之争(表1)
角度 | 儒家 | 法家 |
核心观点 | 认为人性善→主张徳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与仁政,重视民生与民意 |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
代表人物 | 孔子和孟子 | 商鞅和韩非 |
主要言行 | ⑴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⑵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认为“仁者无敌” ⑶孟子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⑴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⑵韩非——①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③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保证法令畅通 |
社会影响 | ⑴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⑵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 ⑴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⑵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
[史料阅读与解析1]
材料一:故明主使其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细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⑴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儒家与法家之争的主要焦点。
⑵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秦在实践法家思想上的成败。
焦点:以什么思想治国的问题。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儒家认为君主应该以礼来治理社会。①秦国奉行法家思想,进行变法,实现富国强兵;②进行统一战争结束割据局面,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③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实施暴政,迅速灭亡。
鞭炮声怎么形容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2)
经济管理专业时期 | 臧金生 秦汉 | 魏晋 | 唐朝 |
概况 | ⑴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律推行全国; ⑵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⑶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 ⑴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 ⑵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 ⑴唐朝重法治:①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②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⑵唐朝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⑶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
演变趋势(特点) | “改法为律”,以 “律”和“令”为主 | 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最重要的变化) | ⑴唐朝法律体系完备; ⑵中华法系酒不醉人人自醉歌词至唐代确立; ⑶礼仪法典化,礼、法结合; ⑷唐律对后世和邻国有重大影响; ⑸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
影响 因素 | 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汉朝外儒内法; ⑵汉承秦制 | ⑴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⑵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 ⑴《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⑵唐朝提倡礼治; ⑶唐朝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 |
1.《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冯绍峰图片集大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表3)
朝代 | 法律 | 教化 |
宋朝 |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如《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 ⑴程朱理学逐步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⑵理学(如朱熹的《家礼》《小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⑶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
元朝 |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 — |
明朝 | 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 ⑴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⑵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
清朝 | 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 ⑴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⑵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
演变趋势特点 | ⑴唐律影响深远; ⑵继承与发展、创新; ⑶明清法律走向“律例合编” | ⑴(程朱)理学在教化中发挥主导地位,以乡约形式面向百姓; ⑵乡约从道德教化逐渐转向宣讲“圣谕”(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律例宣讲“圣谕”); ⑶乡约由儒学士人发起(民间自发建立)到政府利用和推广(由道德自觉到逐渐形成强制力); ⑷乡约与法律逐步合流 |
答案:(1)实质:否定奴隶主贵族的特权。(2分)
原因:①公布法律损害了贵族的利益;②守旧大臣担心公布法律会引起社会动荡(社会混乱或违法、腐败贿赂等现象严重);③孔子主张克己复礼,法律的公布与之矛盾。(6分)(2)影响:①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②打击了奴隶主贵族;③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④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革。(任答3点6分)
(3)特点:①从现实需要出发;②删繁就简;③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④突出伦理犯罪。(8分)
(4)特点:①立法思想:“以礼入法”(礼法并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儒家伦理道德)高于法;②法律内容:以刑法为主(刑事立法,围绕刑法内容展开);③司法原则:“理不可疑”(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或判案讲求证据)。(每点2分共6分)
形成背景:①政治上,实行封建君主专制;②经济(社会)上,封建小农经济(和宗族社会)占主流;③思想上,受儒家正统思想影响。(每点2分共6分)
地位:①《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②对后世历代刑律和亚洲各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每点2分共4分)
(5)特点:①贱讼、息讼和重调解;② “出礼入刑”、礼刑结合或“德主刑辅”;③重人治,轻法治;④忽视对私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区分公法与私法)。(任答3点6分)
成因:①封建君主专制制度;②小农经济;③儒家文化的浸染(影响)等。(任答2点4分)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
材料一: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
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结果呢?犯罪案件减少了。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孔子知道后,仰天长叹说:“晋国就要灭亡了!他们不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作刑鼎。老百姓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人面孔了,贵人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立国啊!”
——整理自马立诚《子产铸刑鼎》
⑴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说明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鼎”改革的实质及遭到反对的原因。(8分)
⑵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子产“铸刑鼎”改革的影响。(6分)
材料二: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 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 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材料三: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4)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它在法制史上的地位。(16分)
材料四: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刑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到违者不以刑罚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刑罚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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