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共同犯罪
作者:张婕
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3
        要: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复杂领域之一,规定是否科学、完备,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部刑法典的水平与价值。通过介绍中国古代共同犯罪的概念,梳理各个时期关于共同犯罪的内容,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进行探讨,期望能在古代共同犯罪内容的基础上,以史为鉴,使现行刑法能在与古代刑法的比较中有所收益。
        关键词:古代;共同犯罪;研究
        1.古代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个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我国最早见于战国时魏文侯师李悝所著《法经泫雅 贤胜·杂律》, 其中规定: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 曰城禁
        根据我国现存的刑法史料,在中国上古时期就己经有了反映共犯罪的罪名,例如
等。《北魏律》规定诸共犯罪,皆以发意为首。《唐律》继承《北魏律》,在《名例律》专设共犯罪以造意为首条,主要为解决共犯罪的量刑问题,因为定罪问题已经通过各篇的具体规定解决。而西方在刑法总则中对共同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为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明律将唐律的共犯罪以造意为首条改为共犯罪分首从,清律沿袭。在历代注释律学对寓意好的公司名字共犯罪解释为共犯罪,为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为首,余并为从。”“旧共犯罪者,其所犯之事同也。变形计王思聪”“若所犯事情不同,不得言共犯罪也。题目大全由此可见,历代律典没有明文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加以界定,只是从量刑的角度在总则中加以说明,在各篇中对具体的共同犯罪作了详细的规定。
        2.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历史发展
ppt主题        哇哇共同犯罪因犯罪人数多和社会危害大, 历来都受到特别关注。中国古代共同犯罪的发展, 从具体的、列举式的规定到抽象的、概括性的规定, 从粗疏的规定到详尽而完备的立法, 共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