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古代中央⾏政中枢组织及其演变【宰相制度】
论述中国古代中央⾏政中枢组织及其演变【宰相制度】
中枢⼀词,有⼴义和狭义之别。⼴义上的中枢,泛指中央政府机关。狭义上的中枢,⼜指中央政府内以宰相及相当于宰相⾝份的⼈组成的官僚⾸脑机构。这⾥所说的⾏政中枢组织取其狭义。官僚中枢组织的职能主要有⼆:⼀是参与朝廷决策等机务;⼆是多可总领诸司百官的⾏政活动。它既是天⼦的喉⾆、辅弼,⼜是百官的⾸脑。在中央及地⽅的⾏政管理中,朝廷⾏政中枢组织负有重⼤责任。
(⼀)秦汉朝廷⾏政中枢——丞相府与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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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西汉,朝廷⾏政中枢组织主要是丞相府。丞相,或称相、相国,秦始皇沿袭秦国旧制⽽设。秦丞相为左、右⼆员。西汉或仍设左、右⼆丞相,或以⼀⼈“颛为丞相”。丞相开府分曹治事,官属名⽬较多,配置齐全。秦丞相的主要职责
是“掌丞天⼦,助理万机”,内容涉及政教、选官、考课、刑罚、赋敛、⼯役诸⽅⾯。西汉前期,丞相统领朝廷庶政,权位渐重。选⽤朝廷和地⽅官吏,统辖百官,主管郡国上计考课,⾃⾏诛罚予夺,总领百官朝议奏事,协助皇帝决定国家⼤政,封驳谏议等,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西汉皇帝之下⼤体是实⾏丞相负责制的。作为百官之长的丞相,可以在外朝开府,⾃辟僚属,以丞相府充任皇帝藉以集事的⾏政中
枢,依照皇帝的旨意,较独⽴地⾏使各项权⼒。西汉丞相不仅能⾃⾏惩办千⽯左右的太中⼤夫等中级官员,对内史之类的⼆千⽯⼤⾂,也可以“先斩”后请。⾄于家居官宦的按治,更⽏需奏请了。丞相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节制九卿。然⽽,汉武帝以降,不少丞相因与皇帝发⽣权⼒冲突被杀。丞相权势⼤为削弱。多数居丞相位者“⽆所能发明功名著于世”,上述固有职能⾃然⽆法充分发挥和运⽤了。
尚书台是由九卿之⼀的少府属官尚书发展⽽来的。秦、西汉前期,尚书只是皇帝与丞相列卿间“掌通章奏”,收发⽂件的宫廷侍从。汉武帝忌恨丞相权重,开始利⽤若⼲名尚书(宦官任尚书时即称中书),或给少数亲信⼤⾂领尚书事等加官,让他们在中朝协助皇帝处理机务。成哀之际,⼜正式设置三公(司徒、司空、司马),废⽌了丞相负责制。丞相之名也易为司徒。尽管如此,迄西汉末,尚书仅是以“中朝官”的形态倚仗皇权挟制丞相及三公,尚未完全取代丞相的⾏政中枢地位。东汉初,光武帝刘秀惩于王莽篡位,进⼀步削夺三公之权。此时的尚书,才成为继丞相府后的新的朝廷⾏政中枢。
尚书台之称,始于汉灵帝时期。尚书台长官为尚书令,⼜有仆射⼀员,尚书六员,合为“⼋座”。下设⼆千⽯曹、民曹、客曹、常侍曹等六曹办事机构。起初,尚书台长官秩位仅千⽯,但能够“出纳王命,政赋四海”,统辖朝廷主要政务。诸如选举任⽤,考课官吏,刑狱诛赏,监督公卿等,渐次成为尚书台的合法权⼒。尚书台可以直接对公卿下达政令。长官尚书令也能享受⾏路专道和朝会专席等殊遇。
作为新的朝廷⾏政中枢,东汉尚书台与西汉丞相府有⼀定差异。第⼀,尚书台设于宫内中朝,⽽不在
外朝。第⼆,虽有所属机构和办事僚佐,但长官属员均由皇帝选定,对皇帝的私⼈⾪属性较强。第三,重在总揽机务,所兼⾏政节制机能尚不⼗分显著。第四,实⾏尚书“⼋座”体负责制,“⼤事⼋座连名,⽽有不合,得建异议”。由此,开启体宰相辅政的先河。
(⼆)魏晋南北朝隋唐朝廷⾏政中枢——尚书、中书、门下三省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朝廷中枢组织在东汉尚书台的基础上,呈现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递代为中枢的状况。
曹魏建⽴后,“总齐机衡,允厘六职”的尚书台,正式从名分上脱离了太府属官系统。由于尚书台部曹渐多,机构庞⼤,遂从宫内迁到外朝,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央最⾼⾏政管理机关。两晋南北朝均沿袭此种建置。刘宋以降,因尚书台(寺)居建礼门内,⼜改称尚书省。其长官尚书令、副贰仆射也相应被称为“宰相”和“副相”。与此同时,尚书省的组织机构⽇臻严密,所属部曹不断扩充完善。有时分为⼗⼏曹,有时多⾄三⼗余曹。
中书省之⽴,始于魏⽂帝曹丕擢魏王府幕僚刘放、孙资充中书监、令。随着尚书令宰相地位的获取和权势的上升,尚书令与皇帝的关系变得疏远起来,也难免发⽣君相间常见的权⼒分配⽅⾯的冲突。魏明帝等转⽽倚重中书监,使之出纳王命,掌管机务,逐步替代了原来的尚书台。朝廷中枢实际权⼒⼜由尚书台转移到中书监。尚书台(省)反⽽降⾄受成执⾏的地步。中书监后易名为中书省,俗称“凤凰
池”。长官为监、令,下设侍郎、舍⼈、秘书、著作郎等。南朝时,中书舍⼈掌诏敕草拟,秉政专断,最受“恩幸”。权势反居监、令、侍郎之上。且得以置⼆⼗⼀局分典尚书省诸曹的章奏令诏。所谓南朝寒族掌机要,即是通过中书舍⼈⼀职来实现的。
门下省起源于东汉的侍中寺。东汉尚书台在宫内正式充任朝廷⾏政中枢之际,皇帝就设⼠⼈充职的侍中寺在省禁(后宫)与宦官⼀起负责皇帝左右的⽣活服侍,并传递披阅尚书台奏章。由此,侍中作为皇帝侍从较多介⼊了宫廷机务。东汉末,宦官势⼒被翦灭,侍中寺扩充为侍中省。东晋哀帝时,⼜把魏晋以来共同负责“平尚书奏事”的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合并为门下省(门下即黄门下之义)。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下设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中等。其职司主要是传递奏章诏令和“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由于亲近皇帝,门下省诸官介⼊机务甚多。尤其是北朝门下省侍中等,往
mc水观音往“长值禁内,参决军国⼤政,万机之事,⽆不预也”。于是,门下省及其长官侍中也渐渐进⼊了中枢组织和宰相⾏列。
魏晋南北朝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递次进⼊朝廷⾏政中枢的结果,使三省长官相继成为握有某种实权的宰相。凡是被皇帝委以机密,参与决策的三省长官,都是真宰相。这样,朝廷⾏政中枢组织就由东汉尚书台“⼋座”宰相,过渡到范围更⼴的三省体宰相制。三省的权⼒各有偏重,表现了某种互相制衡的机制。同时,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因和省禁皇权的近密关系及皇帝个⼈的倚重,各在中枢组
世界最大的海织中占据不同的位置。由于三省制刚刚形成,彼此间的分⼯、协调、配合,还不甚明确。⽐较常见的倒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在皇帝专制⽀配下对中枢组织内主导地位的⾓逐。三省何者充当⾏政中枢组织的核⼼,在魏晋南北朝各个政权或各个时期常常是不⼀样的。
隋及唐初,沿袭魏晋南北朝三省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或左右仆射)并为宰相。隋⽂帝还正式废罢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府属,使三公成为⼀种荣誉称衔或加官。相应地,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也就名符其实了。开始,三省均为“宰相之司存”,共同构成宰相中枢组织。三省之间⼜有分⼯:中书省草拟诏旨,门下省掌纠驳和出纳王命,尚书省掌政令执⾏。就朝廷机务执掌⽽⾔,中枢组织⼜主要是由部分设在宫内的中书、门下⼆省构成。若遇军国政事,三省长官即到设于门下省(⼀度迁⾄中书省)的政事堂,商议参决。此时的政事堂,既是三省的协调机关,⼜是临时议政场所。贞观以后,三省长官以外的其他较低级官吏担任宰相的渐多。“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渐成为宰相的专称。三省长官尚书仆射、中书令、侍中等反被摒出宰相圈⼦。唐前期,三省长官及其他官员⼊相均为兼职。他们在政事堂是宰相,回到各部门⼜是各省各司的长官。⽞宗开元以后,宰相构成发⽣变动:宰相由兼职演化为专职。原先宰相的临时议政和协调机构政事堂,逐渐成为宰相专门的⽇常办公机构。政事堂后来正式易名“中书门下”,附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务,此“中书门下”,⼜成为唐中后期朝廷的中枢组织。唐代“政事堂”和“中书门下”,相当长的时间内实⾏体宰相轮流执政秉笔的制度,或⼗⽇⼀更,或⼀⽇⼀更。秉笔宰相负责主持政事堂会议,值宿政事堂,承接诏旨,处理⽇常政务,权⼒很⼤
(三)宋元朝廷⾏政中枢——中书门下与中书省
宋代仍置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宋初,三省并不发挥原有的效⽤。真正的朝廷⾏政中枢组织是设在宫禁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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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书门下”,或称“政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贰是参知政事。此时,朝廷以枢密使、三司使分掌军权、财权,但在⾏政⽅⾯,中书门下集原来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能于⼀⾝,权⼒不谓不⼤。神宗元丰改制,废罢中书门下,恢复中书省拟旨,门下省审复,尚书省执⾏的旧制。⼜以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各⼀⼈为副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为正、副宰相。另设平章军国重事,位居正、副宰相之上。尽管宰相名称和⼈员构成变动较多,但正、副宰相在三省之外,体议政奏闻,共同处理庶政的体制,始终没有改变。以上正、副宰相及其议政场所“都堂”,构成了元丰以后实际上的中枢组织。这⼀阶段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或在宰相体与皇帝决策后“同奉圣旨”颁下,或由宰执通治和分治,原先分⼯协同,互相制衡的机能,显著退化了。反应人物优秀品质的成语
元代以中书省为朝廷⾏政中枢组织。中书省位于宫城(⼤内)之前。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兼任。下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共⼋员,号⼋府宰相。当时,掌军事的枢密院,掌监察的御史台等,多有直接上奏权和独⽴拟选官权。怯薛近侍也常从内廷侵染朝廷机务。但中书省⼤体
掌握着⾏政中枢的主要权⼒。由于三省制消亡,元代中书省得以直辖吏、户、礼、兵、刑、⼯六部(先为左三部、右三部),重新兼有了⾏政节制机关的职能。
(四)明清朝廷⾏政中枢——内阁与军机处
明初袭元制,设中书省为朝廷⾏政中枢。洪武⼗三年(1380 ),朱元璋为强化皇帝专制,废罢丞相为⾸的中书省,⾃
明初袭元制,设中书省为朝廷⾏政中枢。洪武⼗三年(1380 ),朱元璋为强化皇帝专制,废罢丞相为⾸的中书省,⾃操威柄,综领六部,从制度上取消了皇帝之下的宰相中枢组织。然⽽皇帝躬理庶政,应接不暇,不可能长久维持。洪武后期,即开始任⽤少数翰林院官,加殿阁⼤学⼠衔,在宫内协助皇帝审阅平驳奏章。明成祖夺位,以新帝⽿⽬⼼腹⼊阁的若⼲⼤学⼠,参与御前机务渐多。⽽后,内阁⼤学⼠或兼六部尚书,或加太保太傅等号,品秩也由原先的正五品逐步升⾄正⼆品、正⼀品。内阁⼤学⼠内有⾸辅、次辅、辅之别,其下还有中书舍⼈等少数属员,共同组成了皇帝宫廷御⽤秘书班⼦。内阁的职司主要是草拟诏旨和奏章“票拟”。票拟权在握,表明内阁已成为⽆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的中枢组织。明中叶,六部往往承奉内阁旨意⾏事,某种程度上已退居从属地位了。
清代沿⽤明内阁辅政制,但内阁始终不是完全的朝廷⾏政中枢。康熙、雍正以前,朝廷军国⼤事往往由议政王⼤⾂会议及其常议机构议政处议处。雍正帝在康熙南书房的基础上,正式设⽴军机处。此后
⼀百⼋⼗年,军机处作为御⽤秘书班⼦的内廷部分,主要充当了事实上的朝廷中枢组织。军机处设于皇宫隆宗门内。⽐较特殊的是,军机处⽆官署,⽆专官,⽆属吏。军机⼤⾂、军机⼤⾂上⾏⾛等,均由皇帝从亲王、⼤学⼠、尚书、侍郎中挑选⽽兼任。军机处的职责主要是:拟写皇帝谕旨,处理奏折,⽇值禁廷,奉旨与议机务,协助皇帝处理军政庶事(如升⾰⽂武官员,科举考官试题审议,审复重⼤狱案,查考兵马钱粮等)。军机处办理机密要政,既保密迅速,⼜始终听命和附属于皇帝,⽆甚独⽴性。它反映了在清代皇帝极端独裁专制下⾏政中枢的扭曲与变态。
军机处总理宫廷机要后,设于午门之内太和门之外的内阁,仍负责⽇常内外⼤⾂本章审阅和票拟。但票拟等范围主要是⽐较公开的题本批阅。内阁还负责皇帝所有“明降”谕旨的颁发,即军机处承奉的“明降”谕旨都要转给内阁,由内阁抄发各部及六科施⾏。在某种意义上,军机处是皇帝近旁的“内阁之分局”,内阁则是军机处的外围或附庸。
公办学校是什么意思历代⾏政中枢组织,以皇帝与宰相间的权⼒分配为背景,不断演化,呈现丞相开府秉钧(秦、西汉),体宰相辅政(东汉⾄宋元),御⽤秘书班⼦掌枢机(明清)三种情况。丞相开府秉钧,属丞相负责制,处于辅政地位的丞相仅⼀⼆名,权势较重。体宰相辅政,宰相均为三名以上的体,中枢组织内集体议政拟决机务。从整体看,体宰相权⼒未见多⼤削弱,但每名成员已不复有秦、西汉丞相式的赫然权势了。御⽤秘书班⼦掌枢机,其成员已全⽆宰相名分,仅是以从属于皇帝的内廷侍⾂秘书办理机务。三种情况的递次演变,使中枢组织和执⾏宰辅职能的⼤⾂,越来越难对皇帝独裁形成
多少限制,⽽只能顺从和⾪属于皇权了。
需要说明,上述三种情况只是概⾔中枢组织权⼒结构演变的⼤致趋势。具体到某个朝代或某个皇帝,由于复杂原因,制度条⽂与实施情况,皇帝⾃⾝愿望和实际效果,常常相背离。例如,在丞相开府辅政体制下,秦始皇极端独裁专制⼜闻名于世;明内阁以御⽤秘书班⼦辅政,张居正、严嵩等⾸辅却权倾朝纲,不亚于秦、西汉时的某些丞相。这类特殊现象,应予⼀定重视,但并不影响中枢组织递次演变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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