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识法律的作厨不仅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其消极作用,只有全面正确把握了法律作用的涵义,才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使法律发挥最天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律作用的含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局限性
随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前进,法律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对法律作用全面正确把握与理解,对建立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作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积极作用主要是指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消极作用主要是指法律的局限性。狭义上的法律作用仅指积极作用即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法律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1)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国家权力是法律的载体和支点,法律是国家意志这一内容的规范化。
基于这一点,我们说,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实现的结果。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和态度通过国家权力加以推行和实现。(2)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法律的作用取决
于经济基础,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关系。在一定的社会中,法律能否承担起立法者所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这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在一定社会中,法律作用的效果能够显示该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法律作用的效果好,则说明该社会经济生产力状况好;反之亦然。一法律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其作用的大小、范围、方式和目的是不同的。在古代社会,法律依附于皇权、君权,是专制、人治的工具,并且随着皇帝、君主的好恶而变化,其作用是维护君权、特权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因此,法律的作用方式常常表现为限制、禁止、约束、惩罚;而法律的引导、教育、管理等方式比较少见。在近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作用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像古代社会的法律以义务为本位,出现了以权利为本位,其法律的作用范围扩大了。它不仅涉及阶级统治方面的事务,还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其作用也倾向于保护人权、平等和自由,保障经济效益和秩序等。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律的作用对象有行为和社会两部分,基于上述有关分析,我们理解法律的作用就要注意区别:(1)法律对于人的行为的作用;(2)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作用。这也就是许多法学作品中所讲的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发生的影响。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雷正兴为什么叫雷锋
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可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前者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效力性评价。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3)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比如,合
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可以分别进行预测:对方在一般情况下会全面履行合同;即使对方不履行合同,我方还可以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都有了彼此信任与指望的法律基础。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自己的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律的外在规范内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5)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即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社会的基本矜持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掌握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必然把阶级冲突和斗争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他们利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使阶级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允许的界限之内,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公益性”。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支弹药)
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在法律社会中,法律的作用不容低估,它也有其局限性,表面在以下四方面:
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等调整。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也不是首选的手段。
法律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领域,而有些“私”领域(诸如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和信仰等问题),只要它尚未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并产生超出该领域以外的社会影响(例如信仰可能外化为暴力行动),那么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以“公”的手段来解决纯粹“私”的问题,不仅无效无益,反而有害。2.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首先,法律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的。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其次,法律是概括
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再次,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市场营销策划方案
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最后,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缺乏对社会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的。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而且,人们和社会的精神条件(法治意识等)以及文化氛围、权利
义务观念、程序意识等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作用的发挥。
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法律总是十分信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综上所述,认识法律的作用不仅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其消极作用,只有全面正确把握了法律作用的涵义,才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使法律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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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参考文献:
行政文员的工作职责[1]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司法部律师资格指导委员会.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1.
道德应该是合于天理的行为规范。由于人类的智慧可以掌握自然天理的动态规律,来主导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因此,随着天理动态层面的提高,道德的标准即随之提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起源于人类最初的生产活动。道德在本质上是由人们的经济关系、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和服务于社会存在的。而人类社会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生产方式都是按照客观规律发展变化的。因而,道德也必然是有规律地发展变化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
页眉下划线道德最初是从人类的劳动生产过程和人自身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人类两种生产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矛盾、各种社会联系越来越复杂,就使得最初存在于原始人中的调节矛盾、维持正常生活的天然秩序,不适应发展人类两种生产的需要。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一种新的借以协调自己战胜自然的规范,这就是最初的道德,即原始人的道德。由于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必须结成某种集体,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相互协作,团结友爱,尽心竭力维护集体,而没有自私自利的观念与行为,以
维持大家的生存。这就构成了原始人道德的基本特征。原始人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包含在风俗习惯中。随着分工的出现,私有制产生了。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规范亦随之产生。
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原来统一的社会分裂为相对立的阶级,统一的道德也分裂为阶级道德。阶级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种社会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有某些相同之处,反映在道德上,构成整个阶级社会的道德与无阶级社会道德的根本区别。
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它要求改变与几千年的私有制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规范,建立起与公有制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的核心就是集体主义原则。以往的阶级道德将逐渐地被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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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过渡,道德也要发展到更高的阶段。纵观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就是由统一的道德发展到阶级社会的阶级道德,随着阶级的消灭,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道德又将取代阶级道德的过程。这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三个阶段。道德的进步与每一社会道德生活中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进步与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一种反映。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
是人们评价一个人的一个尺度,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普遍意义上,对很多人来说,道德是个人良心的自觉遵守,无需周边人的社会压力制约。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于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言行。而一旦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造成他没有好的名声,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道德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它具有良好的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