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房两限房政策问题解答
第⼀部分申请审核
⼀、⽬前⽤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分别⾯向什么体供应?
答:⽬前我市⽤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前者⾯向低收⼊住房困难家庭,后者⾯向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三房”轮候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前⽤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购房⼈是否取得完全产权?
答:⽬前我市⽤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有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取得房屋产权五年后⽅可上市交易,并需按⼀定⽐例补交⼟地收益等价款。
三、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填写⼏份申请材料?
答: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家庭情况核定表及申请材料⼀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存⼀份。
四、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持,限定户型⾯积、供应对象和租⾦⽔平,⾯向本市中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等体出租的住房。
五、什么⼈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
(⼆)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六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住房、资产准⼊标准如下表所⽰:
注:相当于⼈均⽉收⼊960元。
六、什么⼈能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六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收⼊、住房、资产准⼊标准如下表所⽰:
远郊区县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济适⽤住房准⼊标准,申请⼈可到区县、街乡审核窗⼝了解具体标准。
七、什么⼈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其中申请⼈为农业户⼝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均住房⾯积、家庭收⼊、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本市城六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那些?
董维嘉吻戏答:⾯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有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标准承租的住房;(三)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地上⾃有的正式住房;(四)申请家庭成员户⼝所在地现居住的⽗母、⼦⼥⾃有或承租的住房等。
九、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去哪⾥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府住房保障审核窗⼝提出申请,经初步核验后,发放申请核定表,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受理窗⼝。
⼗、申请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实⾏“三级审核、两级公⽰”制度。
闭关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户调查、组织评议等⽅式对申请家庭的收⼊、住房、资产等情况进⾏初审,并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作单位进⾏第⼀次公⽰,然后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有关媒体和区县政府部门⽹站进⾏第⼆次公⽰,⽆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前远郊区县的廉租住房收⼊标准为多少?
答:通州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准⼊标准调整为家庭⼈均⽉收⼊低于960元(含),房⼭区、门头沟区、昌平区、顺义区、⼤兴区、怀柔区、平⾕区、密云县、延庆县等九个远郊区县准⼊标准为家庭⼈均⽉收⼊低于731元(含)。
⼗⼆、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答:符合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严重残
疾⼈员、患有⼤病⼈员、优抚对象、复员军⼈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另外,已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程序取得经济适⽤房资格的申请家庭,放弃经济适⽤住房资格后申请配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优先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三、“三房”轮候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房?
答: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保留原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家庭在配售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后,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我市廉租住房收⼊审核标准作过哪些调整?
答:⾃2005年以来我市已经3次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准⼊标准。2005年我市城⼋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准⼊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均⽉收⼊580元,2009年提⾼到家庭⼈均⽉收⼊697元,2010年再次提⾼⾄家庭⼈均⽉收⼊960元。
⼗五、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公⽰时间有什么调整?
答:⾃2008年7⽉15⽇起,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和复审公⽰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
初审公⽰期限为10天,复审公⽰期限为5天。
⼗六、重度精神残疾⼈员可否做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
答:重度精神残疾⼈员为限定⾏为能⼒⼈员,按照规定,申请家庭应推举⼀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重度精神残疾⼈员单独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代为申请。
⼗七、同⼀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多种保障性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情况,选择申请⼀种保障住房⽅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后放弃廉租住房的,该家庭可以参加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配售。但通过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审核的家庭,可同时申请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仍保留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配偶、⽗母、未成年⼦⼥
、已成年但不能独⽴⽣活的⼦⼥、⽗母双亡且由祖⽗母或者外祖⽗母作为监护⼈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活的孙⼦⼥和外孙⼦⼥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领取证》上标明的⼈⼝认定。
⼗九、申请家庭⼈数是以户⼝本上的⼈数为准吗?我弟弟户⼝和我们在⼀起,能⼀起申请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申请家庭⼈数不以户⼝本上的⼈数为准。申请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因此,你弟弟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起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员或现役军⼈,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市外上学⼈员或现役军⼈,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同申请。
⼆⼗⼀、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个⼈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如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离婚后,双⽅均不能做为申请⼈或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保障性住房。
⼆⼗⼆、轮候期间户⼝迁移的,如何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跨区变更⼿续?
答: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作⽇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户籍迁⼊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续。
⼆⼗三、单位集体户⼝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种形式,符合准⼊户籍要求。外地户籍⼈⼝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
⼆⼗四、如何计算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
答: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均住房使⽤⾯积按
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计算。申请家庭成员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计⼊家庭住房⾯积。
⼆⼗五、产权共有的房屋如何核定资产和住房⾯积?
答:申请⼈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申请⼈住房⾯积,并核定该部份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六、⾃建房在申请保障房时如何核定?
答:家庭居住在⾃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户,且他处⽆正式住房的,家庭⾃⾏拆除⾃建房或承诺配租配售后⾃⾏拆除,可按⽆房户
申请。⾃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安全隐患的,申请保障房时核定为家庭住房⾯积。
⼆⼗七、⼦⼥与⽗母⼀起⽣活,如果⽗母房屋被拆迁安臵,⼦⼥申请保障房时是否计算安臵住房⾯积?
答:如果⼦⼥在⽗母房屋拆迁中已明确为安臵对象之⼀的,所享受的安臵⾯积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核定为其已有住房⾯积。如⽗母房屋被拆迁时,⼦⼥未作为安臵⼈⼝,⽗母的安臵住房不计⼊⼦⼥住房⾯积。
⼆⼗⼋、对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家庭资产?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家庭住房⾯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出后余额计⼊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费⽤明细等。
⼆⼗九、知青返城⼈员户⼝落在⾮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积?
答:申请⼈户⼝落在⾮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积。
ipone13三⼗、申请家庭购买的期房,已办理了⽹签⼿续,是否计⼊家庭住房⾯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房屋已办理了⽹签⼿续,即签定了正式购房合同,应计⼊家庭住房⾯积。
三⼗⼀、住军产房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租配售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积;不腾退的,按住房
实际⾯积计算。
三⼗⼆、持北京⼯作居住证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持有北京⼯作居住证不能申请保障房。
三⼗三、申请家庭名下的汽车价值如何核算?
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臵价格及使⽤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三⼗四、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住房,家庭⼈均住房⾯积、收⼊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住房条件,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
答:若家庭⼈均住房⾯积、收⼊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住房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但应降档配售。但2007年后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取得购房资格,并通过公开摇号配售程序取得经济适⽤住房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五、申请家庭年收⼊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年收⼊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前12个⽉的全部收⼊总和,包括每个⼈的⼯资、奖⾦(含年终⼀次性奖⾦)、津贴、补贴、各类保险⾦及其他劳动收⼊、储蓄存款利息等。
三⼗六、申请家庭成员的公积⾦是否计⼊家庭收⼊?
答:申请家庭成员按照规定由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不计⼊家庭收⼊。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次性补偿⾦、安臵费以及离(退)休后⼀次性领取住房公积⾦等⼀次性费⽤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家庭上年收⼊。但是每⽉领取住房公积⾦⽤于个⼈租房或还购房贷款的,计⼊家庭收⼊。
三⼗七、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净值及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和借出款)等总和。
三⼗⼋、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如何确定?
答: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的认定标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拆迁后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在专户存储后,不计⼊家庭资产净值。
三⼗九、⽆业、⽆固定收⼊的⼈员及买断⼯龄下岗⼈员,档案放在⼈才或街道,其家庭成员收⼊如何计算?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证明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成员档案放在⼈才服务中⼼或街道的,应由⼈才服务中⼼或街道出具收⼊证明。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证明的,由所在街道通过⼊户调查、邻⾥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法,对其家庭成员收⼊进⾏核定。
四⼗、返城知青退休回京,如何核定收⼊、住房、资产?外地寄来证明是否有效?
答:返城知青退休回京的,凭退休⾦领取证计算收⼊,应同时在本市及原⼯作地核定住房、资产情况,知青原所在单位寄来的证明盖章后有效,审核机构如认为仍有异议,可提出到原⼯作地检查或发函当地政府请求协查。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价值如何核算?
工商银行公务员卡男士补水护肤品答: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住宅类房屋不计⼊家庭住房⾯积,计⼊家庭资产净值。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资产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的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定。
四⼗⼆、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且应腾退的,如何腾退?
答: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管)的,承租⼈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2⼈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继续承租。
四⼗三、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且应腾退,但⽆法退给原产权单位的怎么办?
答:产权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收回房屋或没有其他承租⼈的,承租⼈应当将原住房腾退给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公房产权单位办理承租⼈变更⼿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腾退住房⾯积给予腾退家庭⼀次性的腾房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四、申请家庭审核通过后,购买资格是否终⾝有效?
答:已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住房或资产情况等⽅⾯发⽣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调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定期对申请家庭的收⼊、住房和资产情况进⾏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相应处理。
四⼗五、对申请家庭资格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申请家庭的资格复核⼯作按照下列程序进⾏:
(⼀)家庭申报:家庭按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变动情况。
(⼆)街乡初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个⼯作⽇
内完成对家庭申报材料初审⼯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三)区(县)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个⼯作⽇内完成对家庭申报材料的复审⼯作,并依据复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做出保留资格、调整配租配售⽅案、终⽌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决定。
四⼗六、市级住保部门备案,需要与其他部门进⾏数据交换吗?
经典美剧排行榜前十名答: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各区县上报的复审备案材料后,应会同社保、公安、地税、公积⾦等有关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收⼊、资产情况进⾏数据⽐对核查,信息⽐对核查⼯作不计⼊经济适⽤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市级备案时限。
四⼗七、对申请家庭情况进⾏复查是否规定了⼯作时限?
答: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核、年度复核⼯作中发现或接到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为的,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家庭情况进⾏复查,复查时间不计⼊资格审核⼯作时限。
四⼗⼋、申请家庭⼈户分离如何进⾏⼊户调查和公⽰?
答:申请家庭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致的,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提出由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协助调查。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和《申请家庭初审公⽰》后,通过快递⽅式送到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协助调查函》10个⼯作⽇内开展⼊户调查和实际居住地公⽰⼯作,填写《⼊户调查表》,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公函反馈⾄受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九、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原住房是否必
须要腾退?
答:⾃2010年9⽉28⽇起,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按以下办法腾退:
(⼀)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都功能核⼼区的,必须腾退。⾸都功能核⼼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
(⼆)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都功能核⼼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程、市政道路⼯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以下统称公益性项⽬)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
(三)除上述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五⼗、离婚家庭成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限制?
答:申请⼈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五⼗⼀、申请家庭将⾃有住房赠与或出售给他⼈的,是否可以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申请家庭出售⾃有住房或将⾃有住房赠与他⼈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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