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南省涉及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
全国、河南省涉及劳资关系中请、休假待遇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法定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放
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
(⼀)元旦,放假1天(1⽉1⽇);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初⼀、初⼆、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 );(四)劳动节(5⽉1⽇),放假1天;
(五)端午节(农历五⽉初五 ),放假1天;
(六)中秋节(农历⼋⽉⼗五 ),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1⽇、2⽇、3⽇)。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应当在⼯作⽇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及纪念⽇:妇⼥节(3⽉8⽇妇⼥放假半天)、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则不补假。
少数民族传统节⽇限于特定体。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期。
公休假⽇《劳动法》⽤⼈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少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统⼀的⼯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为周休息⽇。
企业和不能实⾏规定的统⼀⼯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
带薪年休假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4号《职⼯带
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
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詹姆斯罗伯特海耶斯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
(三)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四)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
(五)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单位根据⽣产、⼯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产、⼯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
婚假《关于国营企业职⼯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规定》(80)劳总薪字
29号、(80)财企字29
号⼀、职⼯本⼈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三天的婚丧假。
⼆、职⼯结婚时双⽅不在⼀起⼯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期间,职⼯的⼯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理。
《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年满⼆⼗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年满⼆⼗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实⾏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育假《⼥职⼯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怀孕7个⽉以上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的⼥职⼯,⽤⼈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职⼯安排1⼩时哺乳时间;
⼥职⼯⽣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天增加1⼩时哺乳时间。
《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晚婚⽣育或者⼆⼗四周岁以上⽣育第⼀个⼦⼥的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实⾏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
利司《关于⼥职⼯保胎
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
后⽣育时的待遇问题给
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职⼯按计划⽣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护理假《河南省⼈⼝与计划⽣
育条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实⾏晚育的,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个⽉;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计⽣假《河南省⼈⼝与计划⽣
育条例》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劳动;
(⼆)结扎输精管,休息⼆⼗⼀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作⼈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的,视为出勤,发给⼯资、福利。
余铭轩河南省⼈民政府令第77号《河南省⼈⼝与计划⽣育条例实施细则》接受计划⽣育⼿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劳动;
(⼆)经计划⽣育⾏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上述两种以上⼿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作⼈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的,视同出勤,发给⼯资、福利。
探亲假《关于公布<;国务院关
于职⼯探亲待遇的规
定>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1981〕36
号凡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满⼀年的固定职⼯,与配偶不住在⼀起,
⼜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母待遇。
但是,职⼯与⽗亲或与母亲⼀⽅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母的待遇。
职⼯探亲假期:宋威龙学历
(⼀)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探望⽗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愿两年探亲⼀次,可以两年给假⼀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探望⽗母的,每4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与配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在内。
《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问题的意见》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母,包括⾃幼抚养职⼯长⼤,现在由职⼯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母、公婆。
⼆、学徒、见习⽣、实习⽣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是指不能利⽤公休假⽇在家居住⼀夜和休息半个⽩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因⼯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作地点探亲,职⼯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本⼈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职⼯到配偶⼯作地点⽣育,在⽣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六天(难产、双⽣七⼗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的⽗母或母亲和职⼯的配偶同居⼀地的,职⼯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母条件的已婚职⼯,每四年给假⼀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配偶是军队⼲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九六四年七⽉⼆⼗七⽇《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九⼋⼀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
九、职⼯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洪⽔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不能按期返回⼯作岗
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产和⼯作的正常进⾏,并且不得因此⽽增加⼈员编制。
⼗⼀、各单位对职⼯探亲要建⽴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故超假的,要按旷⼯处理。
《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职⼯探亲待遇实施细则》(1981年12⽉11⽇)第⼀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探亲规定》第⼆条所称:“⼯作满⼀年的固定职⼯”,系指⾃参加⼯作之⽇算起⼯作满⼀年的正式职⼯。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下⼀年度起开始享受。⼊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母,包括养⽗母或职⼯在⼗六岁以前由于⽗母双亡或⽗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抚养长⼤,⽽现在仍与职⼯保持联系的抚养⼈(以⼈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登记为依据)。不包括岳⽗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系指每周休息⼀天的假⽇⽽⾔。“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是指不能利⽤公休假⽇在家居住⼀夜和休息半个⽩天。各单位在执⾏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如果是实⾏公休假⽇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母条件的已婚职⼯,每四年给假⼀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职⼯的⽗亲或母亲和职⼯的配偶同居⼀地的,职⼯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亲或母亲,因⽽不能再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与配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或母在四年中到职⼯⼯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团聚满三⼗天或⼆⼗天的,职⼯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母的待遇。如职⼯配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次职⼯的配偶、⽗或母⼀⼈次的往返路费。
章若楠老公第⼋条职⼯配偶是军队⼲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军队⼲部如已利⽤年休假探亲,
职⼯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天,假期内本⼈的标准⼯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
职⼯本⼈⾃理。(⼆)军队⼲部因⼯作需要当年不能利⽤年休假到职⼯所在地团聚时,职⼯可按《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的待遇。(三)在同⼀年内,如果职⼯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军队⼲部⼜利⽤年休假到职⼯所在地探亲的,职⼯原领的往返路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第九条夫妇双⽅都是职⼯,⼀⽅实⾏休假制度(如学校的教职⼯等),实⾏休假制度的职⼯应该利⽤休假期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其探亲假的天数;另⼀⽅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利⽤休假期探亲的,其配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条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利⽤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作地点或他(她)们的⽗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将探望⽗母的假期和婚假合并使⽤。并按其探望⽗母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理。结婚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条确定职⼯是否与配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均以职⼯的配偶、⽗母正式户⼝所在地为依据。职⼯因⽣产、⼯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派往外地⼯作、学习满⼀年以上,⼜不能利⽤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条职⼯违犯法纪,但没有被劳动教养、判刑或开除公职的,仍可享受探亲待遇。受开除留⼚察看处分的职⼯,在留⼚察看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已经享受了产假的⼥职⼯,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职⼯到配偶⼯作地点⽣育,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三⼗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第⼗四条职⼯探亲的假期原则上应⼀次使⽤,如职⼯申请分期使⽤,在不影响⽣产和⼯作的情况下,经单位⾏政领导批准,可分两次使⽤。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次,探亲往返路费只能按规定报销⼀次。
第⼗五条职⼯回家探亲时,因患重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应取得当地公社(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或医疗单位的证明,超假时间⽅可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职⼯⽆故超假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处理。职⼯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洪⽔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不能按期返回⼯作岗位的,须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经所在单位核准,其超假⽇期可按探亲路程假处理。
第⼗六条职⼯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的标准⼯资、附加⼯资、保留⼯资照发。符合探亲条件的职⼯,病假已超过六个⽉,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其探亲假期的⼯资,应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
第⼗七条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在不妨碍⽣产和⼯作的情况下,根据职⼯的申请,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好职⼯的探亲假期,并通知本⼈。同时,要建⽴严格的请假、审批、登记、销假等制度。职⼯调动⼯作时,调出单位应
将本⼈的探
沃拉娜特 旺萨莞亲情况书⾯通知调⼊单位。
军嫂探亲假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
职⼯探亲待遇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若⼲问题
的意见国家劳动总局劳
总险字(81)12号职⼯配偶是军队⼲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九六四年七⽉⼆⼗七⽇《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九⼋⼀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
即: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次,假期为30天。
《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职⼯探亲待遇实施细则》(1981年12⽉11⽇)职⼯配偶是军队⼲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军队⼲部如已利⽤年休假探亲,职⼯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天,假期内本⼈的标准⼯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职⼯本⼈⾃理。
(⼆)军队⼲部因⼯作需要当年不能利⽤年休假到职⼯所在地团聚时,职⼯可按《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的待遇。(三)在同⼀年内,如果职⼯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军队⼲部⼜利⽤年休假到职⼯所在地探亲的,职⼯原领的往返路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
规定》(80)劳总薪字
29号、(80)财企字29
号职⼯的直系亲属(⽗母、配偶和⼦⼥)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政领导批准,酌情
给予⼀⾄三天的丧假。职⼯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本⼈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的⼯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理。
⼯伤假《⼯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
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评价最高的电影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认定为⼯伤或者视同⼯伤:
(⼀)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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