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规定(试行)
中国气象局
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有效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国气象局《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涵盖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相关分工、流程、产品、数据、检验和应用环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气象部门从事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 业务分工
第四条 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业务构成。
第五条 国家级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主要由气象中心、信息中心、公服中心负责完成。职责分工如下:
1.气象中心:负责全国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制作发布全国0-10天网格预报指导产品,开展0-24小时内的客观滚动订正,对省级实时更新产品进行边界协调,拼接形成统一的全国智能网格预报“一张网”,并组织开展业务检验。
2. 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基于CIMISS的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数据环境的建设和业务运行维护,负责滚动提供降水、气温、风向、风速等实况分析产品,为国省开展滚动订正业务提供支持。
圭贤 宋茜3. 公服中心:牵头负责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产品在相应气象服务中的业务应用。
第六条 省级负责本省责任区内智能网格预报服务的组织实施。主要是通过CIMISS和“网格气象预报云”获得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国家级智能网格预报指导产品与实况分析产品,利用格点编辑平台(MICAPS4-GFE或本省自建的平台),按照“0-3天必须订正,4-10天按需订正”的原则进行订正,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更新;订正时保证短临预报和中短期预
报的一致性,保证降水、云量、相对湿度等相关预报要素的协调性;订正后及时写入CIMISS分布式数据环境,实现国省实时同步;利用智能网格预报“一张网”,为市县级提供预报服务产品支撑。
第七条 市县级主要负责通过统一的标准数据接口从CIMISS或“网格气象预报云”获取智能网格预报服务“一张网”数据和省级(国家级)预报服务应用产品,制作本责任区内的气象服务产品,开展气象服务工作,重点强化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和临近预警。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八条 信息中心根据智能网格预报的需求,对实况分析产品的要素、时效、格式、时空属性调整优化,整点15分钟内提供降水、气温、风向、风速等实况分析产品,每10分钟更新降水实况分析产品。
第九条 气象中心每天4:00和16:00统一下发国家级网格预报指导产品;对6:00、16:30上传的省级网格预报定时订正产品,形成全国智能网格拼接产品,产品各省预报检验的依据;利用实况分析场,融合省级网格预报实时更新产品,逐时生成气温、降水、风等
本气象要素0-24小时内逐3小时预报的滚动更新预报产品农村环保小常识;以国家级网格指导预报产品作为背景预报逐时依次秦奋他家干什么的融合走在小巷里心情好与不好一段话省级网格预报定时订正产品、省级网格预报实时更新产品、全国网格预报逐时滚动更新产品,形成全国智能网格预报服务一张网通过CIMISS标点符号的正确用法川岛茉树代makiyo网格气象预报云提供全国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