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合作进程、影响因素与前景全度妍
刘循子墨作者:宋黎磊
来源:《当代世界》2020年第04期
        【关键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人文交流;“一带一路”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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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9422/jki.ddsj.2020.04.003苟日新 日日新 又日新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7+1合作”及之前的“16+1合作”)是近年来中国对欧合作的新增长点,是中国推进大国外交蓬勃发展的新议题,也是新形势下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机制之一。政治对话、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共同构成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三大支柱,其中加强人文交流是夯实双方合作民意基础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对中东欧地区开展人文交流既是中国构建和强化自身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选择,也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深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民意基础。[1]杜海涛的女朋友叫什么名字
        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合作在波罗的海三国、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以及17个中东欧对象国等层面开展,[2]迄今已取得丰富成果。但是,当前影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合作的因素还有很多,双方面临的挑战仍然存在。对此,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可以通过丰富内容和拓展途径,更好地推进人文交流合作。
        中东欧国家是中国最早开展人文交流的一批对象国。20世纪50年代,在双方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包括保加利亚索非亚大学在内的不少中东欧国家高校就已经开展了汉语教学,并且与中国互派留学生。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中国构建了较为清晰的对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路线图。无论是2012年发表的《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2013年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还是2019年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都将人文交流列入成果清单,并作为重点合作领域进行规划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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