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当利案例
篇一:民法案例分类集锦(不当得利)
案例1.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p :孳息的归属
开机密码设置1.两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高考祝福成语辽国是现在的哪里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案例2.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元。刘某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元。
[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p :不当得利及其效力
1.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刘某见自己牛里多出一头牛后,故意占为已有,没有合法根据,并以非法手段骗得卖牛证明卖掉此牛,取得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大基数是什么2.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刘某卖牛所得的120元属于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人
李某。考察法条:《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篇二:不当得利案件总结
不当得利案件
案件一:
刘某红的银行卡里莫名多了35万元,这是“天上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别人的东西终究是别人的。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红不当得利须返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网上转账:
误将钱转入他人账户
原告马某英与被告刘某红曾有过账户往来,原告在其电脑存有被告的账户信息,今年3月22日,原告委托他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转账,因原告的委托人一时疏忽,误将人民币35万元打入被告刘某红账户,原告发现失误后即与被告联系,要求其返还遭拒,后来还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递到其原籍所在地兴宁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人民币35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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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实时转账交易(个人)回单(付款方),该回单证实在2021年3月22日,原告马某英将人民币35万元转账到刘某红账户内。法院经向刘某红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调查,证实其一向在外、地址不详、无法联系。法院向刘某红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
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参加诉讼、主张其权利。
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35万元
梅州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马某英在2021年3月22日将人民币35万元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方式将该笔款项误转入被告刘某红账户这一事实,有原告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实时转账交易(个人)回单(付款方)证实,法院予以认可。被告刘某红经合法传唤未
lol排位赛英雄排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权利。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红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不当得利款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返还给原告马某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兴宁市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映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刘某红没有合法依据获取原告误转账的人民币35万元,被告是因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其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故被告刘某红应将不当得利的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返还给原告。
案件二:
东莞市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6月在网上购买机票被骗40万余元。案发后,东莞公安及法院联合行动,跨四省八市最终成功追回逾九成被骗款项。
网上搜索打折机票被骗
2021年6月11日,东莞市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负责人购买机票。公司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搜索“打折机票”时,搜索到一家优惠网站,并拨打了该网站的订票,按对方要求将机票款1258元转入对方王某德的个人帐户。转帐成功后,对方以输入验证帐户为由,骗取该工作人员按其要求操作,结果工作人员又将帐户余额401818元转入被告王某德的个人帐户。后工作人员发觉账户金额被转走,马上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发现该工作人员转入王某德帐户的款项已被分解转入被告曹某等9人的帐户。公安机关按案款的流向冻结了相应帐户,但操作
电话的王某德却不见踪影。尚未归案,公安机关不能将款项直接划扣归还给受害人,遂告知该受骗公司向法院起诉。
十被告户籍跨四省八市
数控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德、曹某等10人,请求法院判决十被告归还骗取的40多万元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经法院调查,该案被告人共有10人之多,且被告的户籍地址横跨四省八县市。“经过银行查账我们发现,被告户籍分布在海南、河南、广东和广西四省,要想挽回事主的经济损失,法院在查明事实、执行款项上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办案法官龚国柱说。
据悉,大朗法庭在诉讼阶段,前后共安排13名司法人员参与办理案件。办案人员亲自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针对接收赃款账户的情况进行询问。最终,法庭对全部被告执行到位375024.44元,追回被骗款项的93.46。
案例三:
保姆在家里工作摔伤,雇主要负责么?昨日,一起民事纠纷在深圳中院开庭,保姆刘某在晒晾床单时摔倒骨折,事后把雇主告到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雇主赔偿6万余元,但雇主不服,提起了上诉。
据了解,保姆刘某从205年2月起在朱先生夫妇家做保姆。2021年9月25日中午,刘某在朱先生家阳台晒晾床单时,因其站立凳子上的凳脚断裂,刘某摔伤,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在过程中,朱先生夫妇实际承担了医疗费用。2021年4月19日,刘某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同时要求返还保险金
去年,刘某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朱先生夫妇,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7万余元。此外,刘某还为自己买了保险,她支付给朱先生夫妇保险理赔金1万元,这笔钱
部分用于医疗,刘某另案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朱先生夫妇要求返还。
一审时,朱先生夫妇事故是刘某自己重大过失所致,同时他们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刘某的诉求没有依据。
去年10月,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雇员刘某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朱先生夫妇赔偿6.5万余元。在另一起刘某提起的不当得利诉讼中,法院也判朱先生夫妇返还保险理赔金。
一审判决后,朱先生夫妇对两起判决都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二审开庭。朱先生夫妇一方仍坚持认为刘某要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赔偿金额也提起了异议。对于不当得利一案,朱先生夫妇认为不当得利不成立,他们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刘某也没有财产损失,根据《保险法》损益相抵原则,刘某主动给付1万元保险理赔金给他们作为医疗费补偿也是有合法依据的。
案例四:
去年3月,一名中年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6000多元定期存款早已被人提取一空!经银行查询,原来是被另一名同名同姓的老太提走。银行返还事主存款后,将取走钱的老太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而老太认为这是银行的过错,不该储户退钱。
缘起:张冠李戴发错钱
20年1月19日,年近九旬的黄老太凭身份证到农行沙河支行办理挂失业务,并根据银行提供的账号和金额填写了《挂失申请书》。数天后,银行为黄老太办理了存单的“挂失补发”。同年4月28日,黄老太凭该存单到银行取走了6532.64元。
2021年3月9日,银行收到了与黄老太同名同姓的储户黄×贞的信件,称其在202年11
月12日在该银行开立了一年期定期存单,本金6202元。日前,她要求办理取款手续,却发现该笔款项
已在20年4月28日被提取,要求银行协助退回存款。
银行核对了存款凭条和储蓄存单,发现补发给黄老太的存单账户,实际为黄×贞所有。银行在将钱退回给黄×贞后,要求黄老太退还款项,黄老太则认为取款账户就是自己的,且有银行补发的存单为证。协商无果后,银行将黄老太告上越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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