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物价局 常立欣
【公布日期】2006.03.27
【字 号】珠价函[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投资项目计划书>女士香水【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06]17号)
珠海民强停车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珠海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民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问题函复如下:
  一、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4吨以下(含4吨)货车、50座以下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次,一天(24小时,下同)内最高收费30元;
  (二)4-8吨(含8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40元;
  (三)8-15吨(含15吨)货车每辆每小时收费4元/次,一天内最高收费50元;
  (四)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每小时收费5元,一天内最高收费60元;
  二、全部奥特曼你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最感人的话
分组图标  三、上述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自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执行。
珠海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