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生意贷”
各行(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私营业主的特金融服务,打造我行“生意贷”品牌形象,深化推动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发展,依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招商银行零售银行部回复通知书》特制定《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生意贷”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方法》。本方法是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总行对于个人经营贷款创新运营模式的理念,结合浙江当地市场实际制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激励各行主动营销500万元(含)额度以内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20%。
二、在营销渠道方面,为提高运营效率,激励各经办行通过渗透具有“浙商”特的专业市场、商会组织、行业协会、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等,结合我行特有的“周转易”、“随借随还”等创新功能产品,以达到批量营销、标准化操作的效果。
三、分行各级经办机构应在“生意贷”品牌概念下主动推动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发展。
本方法自201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刚好向分行反馈。
附件: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生意贷”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行个贷多元化进程、优化个人信贷业务结构,以及推动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依据总行《招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范》、《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浙江商人生意通”贷款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市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杭州分行辖内各经办机构开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生意贷”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市场通”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
其次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四条贷款对象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什么意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符合有关规定的香港居民。
第五条借款人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三)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
(四)遵纪遵守法律、诚恳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五)经营企业实际限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体经营户以及自由职业者等。
(六)原则上具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两年以上(含)持续胜利经营阅历。
(七)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经营实体条件
(一)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
(二)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或经营机构必需在杭州分行覆盖的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霍启刚与郭晶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七条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贷款/授信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授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总行授权限额的,干脆报总行授信审批部进行审批。
(三)期限:个人经营贷款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5年。授信期限为10年的,仅支持月供计算期为10年的自主月供还款方式的贷款。
(四)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目前仅可以采纳浮动利率,依据客户风险度及利润贡献度确定。利率上浮比例依据各地区市场定价水平确定,充分体现风险定价原则,并按总分行相关标准执行。
(五)还款方式
1.可采纳等额还款、等额本金、本金归还安排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自主月供还款法中的一种方式归还贷款。
2.到期还本还款法仅适用于期限1年以下(含)的贷款或金额500万元以内(含)、期限2年以下(含)的贷款。
诸葛紫岐3.本金归还安排还本间隔最少为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且每年还本金额不得低于依据等额本金方式所计算当年还本金额的30%。并须依据规范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
4.对于实行房产抵押为主担保方式的,可实行自主月供还款法,但月供计算期不得超过120个月(含)。
第四章贷款用途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贷款用于向借款人供应其经营资金,不得用于创办新企业或投资新项目,不得对非自雇人士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二)贷款用途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
第五章贷款的担保
第九条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可实行抵押担保(包括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和厂房等)或抵押担保追加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法人保证、自然人保证等组合担保方式开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其中抵押物类型为厂房的须谨慎介入,同时此类贷款余额须限制在年末杭州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的10%以内。
第十条抵押担保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实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厂房作为抵押担保。
何猷君个人资料(一)抵押物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正方体展开图11种图片1.原则上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需位于同一城市。对于异地房产抵押的,抵押物所在城市必需设有招商银行网点,抵押房产必需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楚,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状况。
3.具有较强的变现实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4.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下的房屋,不接受抵押。
5.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在20年以上的房产,原则上不接受抵押。
6.有未在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人的,该等共有人须出具同意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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